金辰股份: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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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判决后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
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一审原告/被告、二审上诉人、再
审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6,535,647.00 元/12,332,502.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案号为“(2024)苏 0591 执 6460 号”的《结案通知书》及案号为“(2024)苏
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确认相关损益金额,本次裁定结果
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案号为“苏检民监202586
号”、“苏检民监202587 号”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有关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苏州易事达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签订了《房屋租赁合
同书》,公司因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过程中就易事达一直未能向公司提供
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利凭证,导致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于是公
司向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易事达也因该纠纷对公司提起诉
讼。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因公司不服
一审“(2020)苏 0591 民初 3212 号”、“(2020)苏 0591 民初 2904 号”的民事判
决,同月公司依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 年
“(2021)苏 05 民终 5358 号”、“(2021)苏 05 民终 5359 号”的民事判决,向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案号为“(2023)苏民申 1544 号”、“(2023)苏民申 1720 号”的《应诉通知书
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案号为“(2023)苏民申 1544 号”、“(2023)苏民申 1720 号”的《民事裁定书》,
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2024 年 8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3)苏民再 215 号”、“(2023)苏民再 216 号”的《民
事判决书》;同月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苏 0591
执 6460 号”的《结案通知书》及案号为“(2024)苏 0591 执 6460 号”的《执行裁
定书》;公司因不服终审判决,后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2025
年 5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案号为“苏检控民监受202580 号”、
“苏检控民监受202581 号”的《受理通知书》,获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
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2021年3月9号、2021年3月24日、
日、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
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营口金辰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营口金辰
                      (公告编号:2021-033)、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              《营
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营口
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营口金
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营口金辰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营口金
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公司
的监督申请。
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公司
的监督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苏0591执6460号”的《结
         (2024)苏0591执6460号”的《执行裁定书》,公司已按照会
案通知书》及案号为“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确认相关损益金额,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损益无影
响。
  公司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利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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