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津滨发展 证券代码:000897 编号:2025-15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617,272,23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人民币 153,640,862.23 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
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二)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
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85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股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16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15 号
咨询机构: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娟
咨询电话:022-66223209
七、备查文件
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