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利柏特 股票代码:60516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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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2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5,000.00 万元(7,500,000 张,750,000 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5,000.00 万元(7,500,000 张,750,000 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7 月 22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31 年 7 月 2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 年 1 月 9 日至 2031 年 7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
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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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17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日 2025 年 7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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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Libert INC.
股本总额 449,070,000 元
股票代码 605167.SH
股票简称 利柏特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沈斌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31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董事会秘书 于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933479519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
邮政编码 215636
公司网址 www.cnlbt.com
电子邮箱 investor@cnlbt.com
电话 0512-89592521
传真 0512-82008877
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机械设备的生产、
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
ASME 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
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气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
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利柏特有限系发行人的前身,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20 日,系由中方法人上
海利柏特设备安装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设备”)、外方法人东
侨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侨国际”)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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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品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日,
双方签署《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名称预核登记2006第 08250002 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
称为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200687 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同意利柏特设备和东侨国际合资建办利柏特有限等事项。
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178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
(05920009)外商投资企业开业2006第 10200001 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核准
通知书》同意设立。同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利柏特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
企合苏总字第 01078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利柏特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72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改制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整体变更为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利柏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发行人股份制改制等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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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0665764 号(编号为 048695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
(2011)第 05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20 日,根据发起人协
议,江苏中核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筹)已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总额
师出具中汇会鉴20200416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实缴出资
情况进行了复核。
司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28,909.1118 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226.8882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319 号”批准,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3,680.1118 万元变更为 44,907.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师验证,并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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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49,070,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449,07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持股数量 售条件股 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份数量 股份 数量
(万股) 状态 (万股)
利柏特投资 18,345.47 40.85% - 无 -
香港和石 6,043.99 13.46% - 无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976.87 4.40% - 无 -
兴利合伙 1,790.00 3.99% - 无 -
中核二三 1,650.91 3.68% - 无 -
沈斌强 750.00 1.67% - 无 -
潘玉良 227.35 0.51% - 无 -
杨清燕 200.00 0.45% - 无 -
杨清华 200.00 0.45% - 无 -
杨东燕 200.00 0.45% - 无 -
陈裕纯 200.00 0.45% - 无 -
宋玉芹 200.00 0.45% - 无 -
李建平 200.00 0.45% - 无 -
注 1:因第八至十三名股东持股数量一致,故披露前十三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注 2: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已累计回购股份 5,1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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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利柏特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沈
斌强先生、沈翾先生,二人系父子关系,公司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沈斌强先生、沈翾先生通过利柏特投资控制发行
人 40.85%的股份;沈斌强先生通过兴利合伙控制发行人 3.99%的股份;沈斌强
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1.67%的股份。综上,沈斌强先生、沈翾先生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46.51%的股份,为利柏特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
控制的其他企业还有捷燕咨询、苏州绿柏特,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斌强控制的其他
企业还有兴利合伙,实际控制人之一沈翾投资的企业有鑫桐泉合伙。捷燕咨询、
苏州绿柏特、兴利合伙、鑫桐泉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公司 成立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号 名称 时间 产经营地 (万元)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
捷燕 2001- 利柏特投资持有其 无实际从事业
咨询 08-02 90.00%出资额 务
室
苏州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 主要从事蔬菜、
特 公路西侧 作物种植。
张家港保税区纺织 沈斌强持有其 27.89% 除投资持有发
兴利 2017-
合伙 08-03
室 事务合伙人 从事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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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翾持有其 85.00%的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鑫同 财产份额,并担任其
伙 斌强配偶杨清燕持有
室 A431
其 15.00%出资额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业务涉及结构、材料、电气、暖通、消
防、控制等多个工程学科,并需要具备对大型装置工艺流程的深刻理解,具有较
高的技术门槛,随着各行各业项目建设不断向模块化趋势发展,工业模块应用的
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也将持续拓展。同时,公司拥有“设
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
提供定制化的项目建设服务,为项目建设的安全性、经济性提供保障。
具体而言,公司 EPFC 全产业链环节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设计(E)、工程采购(P)、模块化(F)、工程施工(C)和工程维保。
细分类别 具体内容 业务分类 业务优势及特点
负责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总承包 国际知名客户工程项目全环节的
试运行等工程项目全环节 工程服务
EPC 服务能力、精细化项目管理能力
服务
拥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
工程设计 E 工程基础设计、详细设计 工程服务 化医药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
筑工程)甲级)
根据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 完备的采购体系,全方面满足客
工程采购 P 工程服务
的规格型号,实施采购 户及项目采购需求
工业模块设 拥有 行业领 先的设计 和制造 技
模块化 F 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
计和制造 术、优势区位的生产基地
能够同时开展多个项目现场施工
工程施工 C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装 工程服务
作业,管理数千人施工团队
国际知名客户的工程项目投产后
工程维保 设备和系统的检修及维护 工程服务
的持续服务
公司业务的主要特点如下: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大型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力的企业,深耕行业多年,
积累了众多工业模块的设计技术和经验,能够充分考虑大型装置的工艺要求和业
主自身的标准规范进行定制化设计;同时,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多项模块制造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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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坐落于优势区位的大型生产基地,为公司大型工业模块的制造及出运提供了
保障。
公司拥有在国际及国内开展相关业务的所有资质。在国际市场,公司拥有国
际通行的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U”、“ASME S”资质认证证书,大部
分国家对相关产品适用或参考该认证;此外公司还拥有欧盟焊接质量管理体系
EN 认证、加拿大焊接协会 CWB 焊接体系认证、韩国气体安全公社 KGS 认证、
挪威船级社 NDV 焊接工厂认证等国际认证资质,能够覆盖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
区对工业模块的准入要求。在国内市场,公司拥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
化医药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
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等相关资质,
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定制化服务。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行业知名的跨国企业,多年来具有持续合作关系的有巴斯
夫、林德气体、霍尼韦尔、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液化空气、英威达等数
十家企业,并获得了客户颁发的优秀服务商、卓越贡献等奖项。报告期内,公司
依托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能力不断提升、全面的业务资质以及持续的项目业绩
所形成的良好市场品牌及知名度,不断开拓国内外知名客户。
(二)公司主要产品
工业模块的设计过程以大型装置所需达到的工艺用途为基础,根据其工艺设
备、空间布局等因素,综合应用结构设计、三维建模、总装、管道应力计算、吊
装运输等多项设计技术将大型装置拆解成数个模块或将多个相关工艺流程中的
设备及管路集成至单个大型模块,并对各个模块的结构、管路、控制系统、安全
检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工业模块的制造过程需应用预制、焊接、拼装、检测、
吊装等多项模块制造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艺模块、管廊模块以及管道预制件。工艺模块的应用领域
广泛,不同工艺模块之间用途差异较大,公司已具备将各类大型装置进行模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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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工艺模块主要应用于化工行业,并已延伸到油
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多个行业。管廊模块以及管道预制件是连接各工艺设备
的桥梁,提供介质输送枢纽的作用,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
公司的工业模块均为非标准的定制化产品,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外观、特点及
用途情况如下:
模块 模块图示
名称 模块图示 图示模块规格及特点 图示模块用途
工艺模块
该装置中模块需要与工厂内公用
设施进行无偏差对接,制造拼装
精度要求高;同时该装置中包含
有混凝土楼板,对于运输和吊装
抗氧剂装 应用于抗氧剂
要求高。
置模块 生产。
该装置由 10 个模块组成,其中最
大的模块尺寸为 30 米*11 米*11
米,重达 375 吨,合计重约 2,400
吨。
该装置是先进石油炼化工厂装置
模块的典型代表,装置中不同材
该装置主要用
质管道数量多且排布紧密,模块
催化重整 于石油炼化工
制造的难度和精度要求极高。
模块 艺中的催化重
该模块主体由 4 个子模块组成,
整过程。
整体模块 70 米*17 米*8.5 米,总
重约 860 吨。
该装置工艺为创新生物燃料生
产,涉及工艺设备及材料种类繁
多,工艺流程涉及高温,对模块
生物质快
的安装精度及消防等方面要求较 生物原料燃烧
速热处理
高。 炼油。
模块
该装置由 11 个分模块组成,模块
尺寸 15 米*16 米*7 米,合计重约
该装置模块设计简练精巧,易于
搬迁安装;部分管道因介质特性
该装置作为生
需要进行抛光。
汽提模块 产丙烯系乳液
该装置主要由 3 个子模块组成,
的一部分。
总体尺寸约 7 米*12 米*14 米,总
重约 68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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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模块图示
名称 模块图示 图示模块规格及特点 图示模块用途
该装置是目前国内最大单体整装
冷箱模块,模块内部管道介质温
度低达-196 度,内部空间狭小,
该装置是产品
设备管路高,主要设备均布置于
气体分离 原料混合气低
同一模块内,为行业内首次单体
模块 温分离的主要
设计和制造的模块。
设备之一。
单体模块尺寸约 70 米*16 米*12
米,重达 1,100 吨;项目总重 4,800
吨。
该工艺流程相关装置高度模块
化,相关设计可复制供重复投资;
工艺集合度高,可用于多类别气
体分离,对清洁度及质量控制要
空分装置 应用于制氮、
求高。
模块 氧及其他。
该装置由 7 个工艺模块和 7 个管
廊模块组成,最大模块尺寸 28.25
米*7.1 米*6.65 米,最大模块重量
该装置用于核电制氦,为国际热
核聚变实验堆辅助装备之一,焊
核电气体
接精度和管道清洁度要求高。 应用于制氦。
分离装置
该装置主要由 4 个 17 米*5 米*5
米模块组成,合重约 230 吨。
该装置设计标准化程度高,可根
据业主对装置的产量需求任意增
减模块数量。该装置涉及介质多
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且阀组
应用于获取高
制氢模块 较多,要求无应力安装、误差极
纯度氢气。
小,对压力管道安装精度要求高。
该装置由 5 个模块组成,每个模
块尺寸约为 247 米*5 米*5 米,合
计重约 300 吨。
该装置为锂矿石加工工艺模块,
模块布局紧凑,整体拼装精度要
求高,装置划分为 55 个模块和 16 应用于锂矿石
锂电模块
个模块辅助区域,整体拼装尺寸: 的加工。
总重量约 2,3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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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模块图示
名称 模块图示 图示模块规格及特点 图示模块用途
该装置工艺为矿石筛选和精制,
其中筛选、分离、脱水、粉碎、
矿石筛选 研磨等流程完整,模块数量及设 应用于矿石筛
模块 备种类繁多,制造精度要求高。 选和精制。
装置主体由 83 个近 20 米长的模
块组成,合计重约 2,500 吨。
该装置将整个水处理车间进行模
块化设计,涵盖水处理工艺全过
水处理模 应用于水体净
程,由 46 个子模块组成,总体尺
块 化。
寸 40 米*33 米*13 米,总重约 900
吨。
该系列模块装置系液化天然气
(LNG)生产安全运行的紧急切
断、保护装置模块,保障 LNG 生
产安全控制的核心模块。
该系列模块装置共计 3 个模块, 应 用 于 LNG
LNG 模块
分别应用于 3 条液化天然气 生产线。
(LNG)生产线,单个模块装置
尺寸约 47 米*26 米*46 米,重达
多吨。
该装置系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
(FPSO)上部模块中的核心功能
模块。发电机、燃气轮机等安装
应用于浮式生
FPSO 精度要求高,高精大型设备需散
产储油卸油装
上部模块 件组装安装。
置(FPSO)。
该装置由 2 个发电模块,2 个集管
模块,1 个公用工程模块,共计 5
个模块组成,总重达 12,000 余吨。
管廊模块
管廊模块在生
该装置由 9 个分模块组成,总长 产装置中承担
度 370 米,总重达 1,000 吨。因长 着介质输送枢
管廊模块
度长,整体进行预拼装,对于安 纽的作用,是
装的精度要求较高。 连接各工艺单
元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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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全产业链环节服务能力,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包括工程总承包、
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维保等在内的各类工程服务,具体包括
工程项目的总体策划、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及经济分析、工程设计、采购、施
工、试运行、设备及系统检维修等工作。
(1)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工
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实行总承包。通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
其所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并结合工程总承包的特点和
要求,配备有工程设计、采购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
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完备的专业队伍。
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指派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部,分别由项目设计组进
行工程设计,由项目采购组负责采购,由项目施工组执行施工过程及施工管理。
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车,业主验收合格后予以交付。
(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是在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商业目标和技术
路线开展用于项目实施的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施工
图设计)等阶段。通常情况下,在与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得到齐全的项目设计输
入和要求后,包含选址条件资料、工艺技术方案、关键设备、政府部门相关批复
等必要信息后,各专业设计人员分工开展工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设计部门配备总图设计、工艺设计、管道设计、动静设
备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电气仪表设计、暖通设计、消防及给排水设计等专业设
计人员 191 名,在具备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的同时为工业模块设计以及工程维保
提供技术保障。
(3)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是指公司根据业主工程项目的特点及需求,为其提供工程材料和设
备的定制化选型服务及采购。公司具有完备的采购体系,能够快速响应业主的各
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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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施工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涵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以及施工劳务等,具备精细化的项目管理能力以及严格的质
量管理体系。工程施工作为公司“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全产业链上的重要环
节之一,能够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形成反馈,为未来其他项目设计提供经
验和指导,减少变更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设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为巴斯夫、科思创、陶氏化学等国际知名企业提供服务。
(5)工程维保
公司工程维保业务主要包括业主厂区内指定设备和系统的检修、维护、修复
工作。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行业内具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份额,是国内少数具备大型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
力以及“设计-采购-模块化-施工”(EPFC)的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
的企业,主要客户为行业知名的跨国企业,包括巴斯夫、林德气体、霍尼韦尔、
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液化空气、英威达等数十家企业,客户遍及全国各
地及海外三十余个国家,其中在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领域,公司的“大规模定制
——工厂模块化解决方案”入选《中国智能制造绿皮书(2017)》,成为大规模
个性化定制模式的典型案例之一。
(1)工业模块设计及制造业
模块化技术最早应用于海洋油气能源领域的大型装置制造,自上世纪 60 年
代以来,模块化技术在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步向其他
行业领域扩展。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一些核心工艺、专利技术和设计方面均占
据优势地位的欧美企业,该类企业多系实力雄厚的总承包商,其特点主要有:业
务以高端产品为主,具备较强的设计、制造及总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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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涉足海外的项目,出于对当
地政策了解的缺乏,使得这些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国内的模块制造企业作为总承包
商,采用在国内进行模块预制后运送至海外现场组装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由于
我国在技术工人的数量和成本、大型建造场地及设施的齐备性、基础配套设施的
完善性等诸多模块制造相关条件上具有竞争优势,使得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模块
化项目选择在中国执行。随着项目建设不断向模块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
认识到这一模式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行业将在迎来广阔的发展机遇的同时迎来更
加激烈的竞争。目前,国内已经出现少量具备大型装置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力
的企业。
上海燕达建设有限公司是专业化模块建造及一体化解决方案承包商,主要从
事石油天然气、能源、化工、矿业、海洋工程、水处理、电子、医药及食品等工
程建设领域的各类工艺及管廊模块制造与组装、各类设备撬块制造及组装,管道
预制,压力容器制造、冷箱制造、控制室及电气模块制造等业务。
日本森松工业株式会社成立于 1947 年,致力于不锈钢及碳钢压力容器、常
压反应、贮存、热交换器设备的制造、安装和研究开发。下游客户涉及建筑、化
工、医药、制酒、食品行业。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国际市场的专业模块服务公司,
致力于海洋油气工程、液化天然气 LNG 和矿业为主的各类模块设计和集成制造,
为国际高端能源和矿业等客户提供服务。
卓然股份是一家大型炼油化工专用装备模块化、集成化制造的提供商,已形
成集研发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制造、智能运维、工程总包于一体的全流程服务
体系,产品体系涵盖石化专用设备、炼油专用设备和其他产品及服务三大业务板
块,完成了“炼化一体化”全覆盖,可实现相关炼油化工专用设备的“一站式”
工厂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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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服务业
目前行业中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型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企业占据较高
的市场份额。国外或外资工程企业在国内的服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提供前期规划和
基础设计环节。民营工程企业亦逐渐产生一批通过不断发挥机制灵活、快速响应
等自身特点优势而在细分领域发展壮大的优秀企业。
沃利帕森是国际知名的跨国国际工程承包商,是资源与能源领域以及复杂工
业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专业工程公司,具体服务范围涵盖能源、化工、环境、
水处理、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矿产、交通、电力及冶金等多个子领域。沃利帕森
在 34 个国家拥有 137 个分支机构、近 30,000 名员工。该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
易所上市(ASX:WOR)。
伍德是一家能源和工业领域的全球领先的跨国公司,服务的行业包括石油天
然气上游、中游和下游、控制和工艺、环境与基础设施、清洁能源、矿业、核工
业和一般工业部门等。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设计咨询以及以设计为主体的工
程总承包业务,主要为化工领域客户提供服务,拥有多项化工、石油化工、医药
等设计资质。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大型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能力的企业,深耕行业多年,
积累了众多工业模块的设计技术和经验,能够充分考虑大型装置的工艺要求和业
主自身的标准规范进行定制化设计;同时,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多项模块制造技
术、坐落于优势区位的大型生产基地,为公司大型工业模块的制造及出运提供了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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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在国际及国内开展相关业务的所有资质。在国际市场,公司拥有国
际通行的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U”、“ASME S”资质认证证书,大部
分国家对相关产品适用或参考该认证;此外公司还拥有欧盟焊接质量管理体系
EN 认证、加拿大焊接协会 CWB 焊接体系认证、韩国气体安全公社 KGS 认证、
挪威船级社 NDV 焊接工厂认证等国际认证资质,能够覆盖全球大多数国家和地
区对工业模块的准入要求。在国内市场,公司拥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
化医药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石
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等相关资质,
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定制化服务。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行业知名的跨国企业,多年来具有持续合作关系的有巴斯
夫、林德气体、霍尼韦尔、科思创、优美科、陶氏化学、液化空气、英威达等数
十家企业,并获得了客户颁发的优秀服务商、卓越贡献等奖项。报告期内,公司
依托工业模块的设计和制造能力不断提升、全面的业务资质以及持续的项目业绩
所形成的良好市场品牌及知名度,不断开拓国内外知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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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行总量的 80.89%。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80.89% ; 网 上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实 际 认 购 14,005.20 万 元
(1,400,52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8.67%;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 331.00 万元(33,10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十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元) 占总发行量比例(%)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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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2,712,000 63.02
项目 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4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51.89 万元
会计师费用 72.00 万元
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41.75 万元
合计 565.63 万元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上述表格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75,000.00 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606,638
手,即 606,638,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8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
认购 140,052 手,即 140,052,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8.67%;保荐人(主
承销商)实际包销 3,310 手,包销金额为 3,310,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005 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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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议案;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均由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表决。
议通过本次发行。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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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75,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额
合计 129,481.04 75,000.00
账户名称 项目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江苏利柏特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 公司上海天山支行
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南通利柏特重
目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8112001012600879061
工有限公司
支行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
至 2031 年 7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
年 0.60%、第四年 1.2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7 月 9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1 月 9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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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
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
期跟踪评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
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获得有关信息;
(6)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7)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
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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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
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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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1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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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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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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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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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十二)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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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十四)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
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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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
诉讼程序;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
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
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
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
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通过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
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
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
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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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
的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
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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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财务指标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 1.47 1.47 1.36
速动比率(倍) 1.37 1.32 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33% 44.42% 46.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3.66% 15.18% 12.64%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6,944.79 29,092.92 21,866.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48.97 31.77 43.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1,450.49 35,078.06 41,919.13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6、1.47 和 1.47,速动比率分别为 1.19、
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21,866.10 万元、29,092.92 万元
和 36,944.79 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较为稳健。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3.74、31.77
和 48.97,公司整体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1,919.13 万元、35,078.06
万元和 41,450.49 万元。报告期内,由于客户较为优质,回款较为及时,公司整
体经营现金流情况较好。
综上所述,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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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公司已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度和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分别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2230 号、中汇
会审20240387 号、中汇会审2025554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计 336,061.49 293,467.67 273,549.07
负债合计 152,335.93 130,346.17 127,175.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股东权益合计 183,725.56 163,121.50 146,373.1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49,250.78 324,234.35 172,112.39
营业成本 293,071.46 277,122.20 138,142.38
营业利润 29,603.32 23,291.82 17,797.19
利润总额 29,631.87 23,234.07 17,731.27
净利润 24,049.34 19,018.41 13,70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056.77 19,018.41 13,709.2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50.49 35,078.06 41,919.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39.34 -40,529.86 -35,270.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3.37 313.45 4,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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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612.08 50,282.71 55,239.33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 1.47 1.47 1.36
速动比率(倍) 1.37 1.32 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33% 44.42% 46.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3.66% 15.18% 12.64%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76 10.33 4.83
存货周转率(次) 18.09 14.82 9.3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6,944.79 29,092.92 21,866.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48.97 31.77 43.7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92 0.78 0.9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8 -0.11 0.25
注 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注 2: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利息)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
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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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利润项目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利润项目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0.52 0.41 0.29 0.52 0.41 0.29
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
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
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2.19 -7.45 -59.33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1,740.27 998.74 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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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63 - 9.7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152.07 69.78 -160.87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57 -43.31 -13.1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45.5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632.21 1,017.76 633.48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443.05 251.06 167.9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89.16 766.70 465.5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89.16 766.70 465.5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049.34 19,018.41 13,709.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860.19 18,251.71 13,243.73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3,243.73 万元、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也
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2.14 元/股计算,且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75,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6,177.9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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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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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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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
到: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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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号码 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 金翔、陈兴跃
项目协办人 姜力
其他项目组成员 王侃、刘威良、孙斌、张晶、周成、丰强、邓雅元、胡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利柏特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柏特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证券同意推荐利柏
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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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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