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 晶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18: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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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
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0,000 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89,634,661 股减少至 289,602,66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289,634,661 元减少至 289,602,661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
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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