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股票处置协议》
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制人肖奋先生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
保”)签署了《质押股票处置协议》,肖奋先生将其持有的 24,810,000 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以 4.84 元/股的价格转让
给深圳担保。肖奋先生曾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将其自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
押于深圳担保,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本次转让后,肖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6,479,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6%。
肖奋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
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担保在受让
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因历史遗留债
务,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肖奋先生与深圳担保签署了《质押股票处置协议》
(以
下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协议》,肖奋先生将其持有的 24,81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
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以 4.8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担保,本次非交易过户
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二、本次过户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一)肖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 本次非交易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肖奋 241,289,527 13.44 216,479,527 12.06
刘方觉 15,696,478 0.87 15,696,478 0.87
肖韵 33,964,253 1.89 33,964,253 1.89
肖勇 14,480,000 0.81 14,480,000 0.81
肖武 1,142,525 0.06 1,142,525 0.06
肖文英 13,404,503 0.75 13,404,503 0.75
肖晓 28,725,377 1.60 28,725,377 1.60
合计 348,702,663 19.43 323,892,663 18.05
(二)深圳担保持股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 本次非交易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担保 0 0.00 24,810,000 1.38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中华
注册资本:1,398,788.8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19325C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 B 塔 4601
经营范围: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从事保证
担保业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
投标担保(以上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对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商业保理、
融资租赁等公司进行投资(营业执照另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科技服务信息咨询。
与公司的关系:深圳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深圳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肖奋
身份证号码:4403061962********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肖奋
协议签订时间:2025 年 7 月 16 日
《质押股票处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质押股票情况及处置过户原因
号《委托贷款合同》及深担(2024)年委贷补字(0481)号《补充协议》(前述
两份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024 年 7 月 11 日签署了深担(2024)年委贷
保字(0481-2)号《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约定乙方向甲
方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并以乙方持有的 2481 万股奋达科技(股
票代码:002681)股票(以下简称“质押股票”)作为质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因主合同欠付的全部未履行债务的金
额为合计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利息人
民币 0.00 元。债务到期后,甲方多次要求乙方及其他担保人还款未果。
分公司完成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质押登记生效已满 12 个
月,质押股票现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本协议约定的质押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
任何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情形。
合同项下乙方持有并向甲方出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810,000.00 股标的公司
股票,将该股票处置过户给甲方以偿还主合同项下欠付的债务,但处置过户的质
押股票折价总额以未履行债务金额为上限。
第二条 过户价格、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为抵偿未履行债务,本次质押股票处置过户价格为本协议签
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6.46 元/股的 74.87%,即每股人民币 4.8
即本次过户总金额为 120,000,000.00 元。
第三条 过户手续
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的
当日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质押股票处置过户的相关事宜。
配合甲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完成本次质押股票处置过
户的所有申请材料的递交和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递交过户申请书、股票质
押登记证明、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签署相关材料文件等)。
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股票交易印花税等。乙方将第
二条所述股票过户给甲方后,视为乙方清偿了主合同项下债务金额 120,000,00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义务都应被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
要求其及时更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此等违约造成的后果,并
对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根据可适用的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上市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或配合完成提交和办理质押股票处置过户的全部材
料和手续的,且经甲方催告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仍未配合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
定行使质权。
事人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该当事人的弃
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应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直接经济损失、任何可以预见到的合理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差旅费用。
第五条 其他
押股票未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该等解除均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
力,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过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交易过户旨在解决质押到期还款问题,有利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进一步减少债务金额,降低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
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奋先生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
况。
七、其他相关说明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规定,深圳担保在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
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理性投资。
八、备查文件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