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号)。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426,98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
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新材全球总部园区
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
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