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7 0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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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1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2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628,665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重大
事项,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内用于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
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28 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
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2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限 12.2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628,66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
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
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12.28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3,257,328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
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4,315,485      25.16%    87,572,813      26.1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861,114      74.84%    247,603,786      73.87%
三、总股本                335,176,599      100.00%    335,176,599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12.28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628,665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
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4,315,485      25.16%     85,944,150      25.6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861,114      74.84%    249,232,449      74.36%
三、总股本                 335,176,599     100.00%    335,176,599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79,552.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186,160.24 万元、流动资产 175,445.11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4,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 1.43%、2.15%、2.2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
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
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
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
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
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办理回购股份相关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的用
途为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的股份回购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风险提示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内用于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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