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荔红女士的个人
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荔红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王荔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荔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
会计专业的教授职称,取得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了解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规则,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王荔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