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2019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钢板材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6,8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8 亿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 41,084,70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758,915,298.82 元。以上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
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89,826.80 68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5,891.53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87,423.37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公告》(编号:2025-013)。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编号:2025-038)。
至此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满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
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1,5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公司为钢铁企业,产销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且公司
每年在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等各方面投入资金较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减少财务支出。经测算,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计算,本次使用 101,5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利息约 3,045 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
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留出富余资金使用额度;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内部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袁 业 辰 王 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