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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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除董事长吴贤龙和董事赵秋丽以外,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贤龙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6 人,实际出席本次
会议的董事 6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未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拟
选举高慧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高慧
杰先生的任职生效还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其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鉴于公司已收到占股
东合法权益,应平等对待股东提交的提名议案,将控股股东和张燕宁股东的董
事和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全部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或者全部延缓提交董事会
审议,而非只审议控股股东的提名人。
  独立董事彭易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鉴于公司已收到
东合法权益,应平等对待股东提交的提名议案,将控股股东和张燕宁股东的董
事和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全部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或者全部延缓提交董事会
审议,而非只审议控股股东的提名人。
  独立董事韩佳益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因本次董事会未能审
议张燕宁的提名议案,也未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张燕宁的提名议案,所以
本人对议案一投反对票。
  董事赵秋丽未确认意见。
  董事长吴贤龙未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一票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未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拟
选举李新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鉴于公司已收到占股
东合法权益,应平等对待股东提交的提名议案,将控股股东和张燕宁股东的董
事和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全部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或者全部延缓提交董事会
审议,而非只审议控股股东的提名人。
  独立董事韩佳益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因为彭易梅董事已经
撤回辞职,正常履职,议案二和议案三与实际情况形成冲突,如果要作为替代
刘纳新董事的人选,还请提名人确定人选后再决议。
  独立董事彭易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鉴于公司已收到占股
东合法权益,应平等对待股东提交的提名议案,将控股股东和张燕宁股东的董事
和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全部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或者全部延缓提交董事会审议,
而非只审议控股股东的提名人。
  董事赵秋丽未确认意见。
  董事长吴贤龙未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一票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
  议案三、审议未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
拟选举蒋德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鉴于公司已收到占股
东合法权益,应平等对待股东提交的提名议案,将控股股东和张燕宁股东的董
事和独立董董提名议案全部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或者全部延缓提交董事会
审议,而非只审议控股股东的提名人。
  独立董事韩佳益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因为彭易梅董事已经
撤回辞职,正常履职,议案二和议案三与实际情况形成冲突,如果要作为替代
刘纳新董事的人选,还请提名人确定人选后再决议。
  独立董事彭易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鉴于公司已收到占股
东合法权益,应平等对待股东提交的提名议案,将控股股东和张燕宁股东的董
事和独立董事提名议案全部提交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或者全部延缓提交董事会
审议,而非只审议控股股东的提名人。
  董事赵秋丽未确认意见。
  董事长吴贤龙未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一票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
  议案四、审议未通过《关于解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提案,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公司拟解聘赵鸿宾
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赵鸿宾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解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聘后,
赵鸿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中的规定,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赵
鸿宾先生在履职的过程中并未出现应解聘的情形【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出现以下三
种情形:1.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
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司
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2.本届董事会以来,赵鸿宾先生已经是第三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频繁更换董事会秘书不利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独立董事韩佳益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解聘理由无法判断真假,
如果属实,董秘或涉嫌重大违规或将面临被证券交易所或者监管机构进行调查或
处罚,但目前未见到调查或处罚通知,我本人可根据监管机构或者交易所的意见
进行判断。
  独立董事彭易梅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如下: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中的规定,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赵鸿宾先生在履职的过程中并未出现应解聘的情形【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出现以下
三种情形:1.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
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公
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2.本届董事会以来,赵鸿宾先生已经是第三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频繁更换董事会秘书不利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独立董事刘纳新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解聘理由无法判断真假,
如果董秘或涉嫌重大违规或将面临被证券交易所或者监管机构进行调查或处罚,
目前未见到调查或处罚通知,待收到监管机构或者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后再进行相
应处理。
  董事赵秋丽未确认意见。
  董事长吴贤龙未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零票同意,三票反对,一票弃权。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彭易梅女士撤回辞职后恢复独立董事身份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披露并发布独立董事彭易梅女士辞职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导
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所以彭易梅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且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确保符合
法定要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彭易梅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董事会秘书收到彭易梅女士撤回相关辞职的报告,辞职报告的撤回是在公
司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前,且不影响彭易梅女士继续履职
的情况下。公司拟恢复彭易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议审议。
  董事张光华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即同意彭易梅继续履职尽责,但该议案无需
经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佳益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即同意彭易梅董事撤回辞职报告继续履
职,但该议案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纳新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即彭易梅董事继续履职尽责,也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易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赵秋丽未确认意见。
  董事长吴贤龙未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一票回避表决。
  议案六、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14 点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独立董事刘纳新:1)同意将议案一、二、三提交股东会审议;2)同意将议
案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张光华:1)反对将议案一、二、三提交股东会审议,反对理由如下:
因为张燕宁股东明确有提名意见,在未充分审议股东张燕宁的提案之前,不适合
召开股东会单独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应该把张燕宁股东提案审议后与本次
董事会相关议案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反对将议案五提交股东会审议,反对
理由本人认为彭易梅的辞职报告未生效还在正常履职,无需经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佳益:1)反对将议案一、二、三提交股东会审议,反对理由如
下:因为张燕宁股东明确有提名意见,而且与本次董事会议案有冲突,在未充分
审议张燕宁的提案之前,不适合召开股东会单独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应该把张
燕宁股东提案审议后与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反对将议案五
提交股东会审议,反对理由本人认为彭易梅的辞职报告未生效还在正常履职,无
需经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易梅:1)反对将议案一、二、三提交股东会审议,反对理由如
下:因为张燕宁股东明确有提名意见,而且与本次董事会议案有冲突,在未充分
审议张燕宁的提案之前,不适合召开股东会单独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应该把张
燕宁股东提案审议后与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对议案五提交
股东会审议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彭易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长吴贤龙未确认意见。
  董事赵秋丽未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
  审议未通过将议案一、二、三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未通过公司将议案五《关于彭易梅女士撤回辞职后恢复独立董事身份的
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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