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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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与承诺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威尔泰”)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友
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
贺爱忠、王虹、郭峰、秦正余、高军、沈均平、倪叶、应自成、邬碧海、徐典国、
武永辉、邵旭臻、刘宁、邱翠姣、龚平、陈涛、何治中、胡桂文、顾瑛、陈玮、
张卫、高贤、谢锋峰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紫江新材”或“标的公司”) 30,285,330 股股份(合计占标的公司总股
本的 51%)。本次交易完成后,威尔泰成为紫江新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购买。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本独
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按照
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
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以供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
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险责任。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
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
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
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
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
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
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紫江新材主要从事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
铝塑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
代码》
  (JR/T0020-2024),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C3985)”。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紫江新材铝塑膜产品属于“1.2 电子核心产业”中的“1.2.3 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
料制造”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
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
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汽车检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机械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等业务,由上市公司控股的紫燕机械及其子公司开展。
  标的公司紫江新材主要从事动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均为沈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此外,上市
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
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
产业”;
市;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佳麟       潘沛宪       雷晨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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