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威尔泰”)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晨道(湖北)
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友
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德蕉城上汽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
贺爱忠、王虹、郭峰、秦正余、高军、沈均平、倪叶、应自成、邬碧海、徐典国、
武永辉、邵旭臻、刘宁、邱翠姣、龚平、陈涛、何治中、胡桂文、顾瑛、陈玮、
张卫、高贤、谢锋峰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紫江新材”或“标的公司”) 30,285,330 股股份(合计占标的公司总股
本的51%)。本次交易完成后,威尔泰成为紫江新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购买。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本独立
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威尔泰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
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
制度进行了更新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时,上市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
体情况如下: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
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信息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
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的相关主体需对商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商讨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
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内容;
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知情人登记,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
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沈佳麟 潘沛宪 雷晨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