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0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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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5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
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
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因公司在回
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A股
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7月2日、7月4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具体情况
回购公司A股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8%;本次回购A股股份最高成交
价为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04,000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
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回购价格未超过10.67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A股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
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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