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
并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光伏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与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友好协商后,拟终止年产 16GW N 型高效电池片及年产 16GW 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
项目。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并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江山棒杰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棒杰”)与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
硅片切片项目签署《解除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
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棒杰新能源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年产 16GW
(8GW+8GW)N 型高效电池片及年产 16GW 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计划总投资
约 8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约 62 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
约 50 亿元;项目二期建设年产 16GW 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投资计划约 2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约 12 亿元,二期视一期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再行商定。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
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为推进上述项目落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棒杰新能源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
会指定主体衢州信莲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江山棒
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项目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
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抢抓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决定调整项目实施顺序,将项目实施顺序调整为
一期建设年产 8GW N 型高效电池片和 16GW 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二期建设
年产 8GW N 型高效电池片。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就前述调整事项与江山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补充协议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3)。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 1: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2: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2: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3: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将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将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合称“乙
方”。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协议的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产 16GW N 型高效电池片及年产 16GW 大尺寸光伏硅
片切片项目的《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正式解除,各方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 损失赔偿与支付
项损失赔偿款合计人民币 1500 万元。乙方应于乙方 3 完成减资流程后先支付上
述损失赔偿款,再支付基金退出款,但应不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之前完成支
付。非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未付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自逾期未支付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甲方主张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各方确认,本协议履行后,各方就《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的损失
赔偿事宜再无争议。
甲方、乙方确认,乙方 1、乙方 2 及乙方 3 中的任何一方向甲方支付完毕上
述损失赔偿款的,均视为乙方已经履行。
甲方指定上述损失赔偿款打入甲方 2 账户。
第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权利义务终止约定
乙方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已自行投入项目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相关移交工作。
第四条 资产移交与政策支持停止
产和项目文件的清点、移交及善后工作;逾期未移交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供的土地、厂房并腾退项目中经甲方确认属于乙方的资产;逾期未腾退的,视为
放弃资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接管并处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各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协商、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
以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任一方变更通知和送达地址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方。未书面通知的,以
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为准。
第八条 协议生效
准同意及乙方 2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项目终止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自投资协议签署以来,项目所涉及的市场条件和公司的经营战略发生了
较大变化,本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增加。公司出于整体战略规划
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更有效地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并聚焦于符合公司无缝服装
业务核心战略方向。经与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
片切片项目并签署《解除协议》。
本次签署《解除协议》是经公司基于客观环境变化及审慎商业评估后的决策,
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交易各方签署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