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或“紫江企业”)持有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
或“标的公司”)58.94%股份。公司拟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威尔泰”,证券代码:002058.SZ)签订《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29,851.59 万元
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 27.89%股份。交易后,公司仍持有紫江新材 31.05%
股份。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待威尔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
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需)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
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 过去 12 个月,除上述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
生其他关联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聚焦公司主业并助力紫江新材长期发展,公司拟与威尔泰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 16,562,301 股股份,占紫江新
材股份总数的 27.8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紫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938.30 万人民币。
公司持有紫江新材 35,000,271 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 58.94%。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将持有紫江新材 18,437,970 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
雯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威尔泰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紫江新材自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合计购买紫江新材 23.11%的股份。
上述交易完成后,威尔泰将控制紫江新材 51.00%股份,从而将紫江新材纳入其
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评估机构
以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根据评估结果,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相
较于净资产增值 56,499.61 万元,增值率为 105.61%。以前述评估价值为基础,
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紫江新材已向其全体股东合计派
发的现金红利 2,969.15 万元,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107,030.85 万元。经
双方协商,确认公司所持 16,562,301 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9,851.59 万元,
威尔泰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交易标的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
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89%股份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9,851.59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14,921.60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
增值 14,929.99 万元
的溢价情况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由威尔泰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支付安排
割日(以孰晚者为准),支付 51%交易价款,即 15,224.31 万元;
下一工作日。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注 1:以上账面成本以紫江新材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计算,最终账
面成本以最终股权交易时确认的金额为准。
注 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就威尔泰购买紫江新材 51%股份事宜向威尔
泰作出相关业绩承诺并与威尔泰签署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但本公司与威尔泰不存在
签署业绩对赌条款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
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雯、郭峰、沈臻、胡兵、唐继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29,851.5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本次交易尚待威尔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管理部
门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需)后方可
实施。
(四)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威尔泰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不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情形。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与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同类别
的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紫江新材 16,562,301 股股份,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91310000607221766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2/10/24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 263 号 1 幢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中路 263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陈衡
注册资本 14,344.8332 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
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主营业务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
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
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五名股东及持股占总股本比例情况: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沈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威尔泰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且本公司监事孙
宜周、刘罕同时担任威尔泰的监事。本次交易价款将由威尔泰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支付。威尔泰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威尔泰
已获得相关银行作出的贷款意向书,同意向其提供相关意向性贷款支持。因此,
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交易款项的重大或有风险。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称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自身
相关主体与关联人的关系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项目
资产总额 31,657.51 30,411.67
负债总额 14,333.28 13,639.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579.13 12,015.10
营业收入 16,253.82 2,442.77
营业利润 -1,018.43 -539.18
净利润 -995.95 -55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0.94 -1,061.93
(三)威尔泰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公司监事孙
宜周、刘罕同时担任威尔泰的监事。公司与威尔泰存在少量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详见“临 2025-006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除前述关系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威尔泰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 16,562,301 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
总数的 27.89%。紫江新材主要从事软包锂电池用铝塑复合膜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产品终端应用涉及 3C 数码、储能和动力等领域。2024 年 7 月 8 日,紫江新
材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挂牌转让,证券代码为 874461。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于 2000 年入股紫江新材并取得其控股权,紫江新材作为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运营至今,目前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紫江新材已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交易标的一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310000607352002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
√是 □否
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 √是 □否
并报表范围变更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5/12/26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 889 号 1 幢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兰香湖南路 128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峰
注册资本 5,938.30 万元人民币
研发、生产多层复合材料,包装膜,锂离子电池薄膜等特
主营业务
殊功能性薄膜,销售自产产品。
所属行业 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公司本次拟向威尔泰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 16,562,301 股股份,占紫江
新材股份总数的 27.89%。同时,威尔泰拟向紫江新材自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合
计购买紫江新材 23.11%的股份。
上述交易完成后,威尔泰将控制紫江新材 51.00%
股份,从而将紫江新材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故以下列示威尔泰受让紫江新材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受让权。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27.89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 □否
项目
资产总额 103,327.75 110,780.32
负债总额 50,839.62 57,279.93
净资产 52,488.13 53,500.39
营业收入 62,342.11 15,535.05
净利润 5,351.51 1,01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159.53 978.26
除为本次威尔泰支付现金购买紫江新材 51%股份事项进行资产评估外,紫江
新材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
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浙江”)为本次交易出具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股权涉
(浙联评报字(2025)第 353 号)。
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相较于净资产增
值 56,499.61 万元,增值率为 105.61%。
根据评估结果并考虑紫江新材基准日后分红情况,经双方协商确认紫江新材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89%股份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9,851.59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03/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110,000(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105.61%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紫江新材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如下:
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 109,677.99 万元,评估值 116,989.78 万元,评估增值
价值 57,690.80 万元,评估值 65,300.50 万元,评估增值 7,609.71 万元,增值率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紫江新材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合并报表口径下,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53,500.39 万元,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56,499.61 万元,增值率
(3)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紫江新材作为一家技术驱动的生产型企业,专业从事软包锂电池用铝塑膜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标的公司产品能够应用于软包锂电池配套领域,具体包括动
力储能和 3C 数码等领域。
资产基础法仅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无法准确地进行量化企业
以上经营优势的价值,而收益法评估中结合评估对象行业发展、收入类型、市场
需求、企业特性、产品特性、运营情况等等因素变化对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能
够更合理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因此,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标的资产的定价方法具有合理性。
(4)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
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紫江新材的实际情况。
(5)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相较于净资
产增值 56,499.61 万元,增值率为 105.61%。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紫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53,500.39 万元,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0,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56,499.61 万元,增值率
认公司所持 16,562,301 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9,851.59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
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浙江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联浙江及经办
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
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浙江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紫江新材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紫江新材全
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紫江新
材的实际情况,预测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此外,经查询公开市场案例情况,近期 A 股市场案例与本次交易完全可比
的情况较少,故将可比交易案例范围扩大到锂电池隔膜行业。选取的市场案例市
盈率及市净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静态市 动态市
序号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市净率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盈率 盈率
株 式 会 社 T&TEnertechno 的 锂
ST 新纶(已
退市)
料生产、制造及销售业务
平均数 66.82 11.53 2.98
中位数 62.99 12.29 3.03
紫江新材 2025/3/31 20.00 13.40 2.00
注:①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②静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前一年或当年
归母净利润,动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标的公司预测期前三年平均净利润,市净率=交易作价/
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所有者的净资产;③上述交易 2-4 已终止,交易 5 仍在进行中。
标的公司本次交易的动态市盈率为 13.40,整体估值水平可比,略高于可比
交易案例的平均动态市盈率 11.53 和中位数 12.29,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在出货
量及销售规模等方面长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市净率为 2.00,低于可比交易案例
的平均市净率 2.98 和中位数 3.03,但高于交易进行中的案例 5(市净率仅为 1.13,
案例 2-4 已终止)的主要原因是:1、可比案例中 2 和 3 市净率水平高于本次交
易,主要因为两家可比公司更多的通过负债支持企业运营,最后一期负债率水平
分别为 68.60%和 66.41%,大幅度高于标的公司的 51.71%,导致其同等资产规模
下净资产偏低。2、标的公司 2024 年度新增产能建设,固定资产增加约 6,574 万
元,尚未完全产生经济效益,也导致净资产水平偏高。
本次交易前,紫江新材共有股东 31 名,其中 29 名拟于本次交易同期向威尔
泰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威尔泰股份。威尔泰拟合计受让紫江新材 51.00%股份,
除本公司拟转让 27.89%股份外,另有共计 28 名紫江新材股东拟向威尔泰合计转
让紫江新材 23.11%的股份,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 5 名,个人股东 23 名。
本次交易前,紫江新材原有机构股东 7 名,在本次交易中有 4 家选择转让所
持有的全部紫江新材股份,1 家拟转让股份占其所持紫江新材全部股份的 50%,
紫江新材 23 名个人股东拟转让股份合计占其所持紫江新材全部股份的 47%。本
次交易中,本公司转让紫江新材股份的交易方式、定价依据、付款方式、交割安
排等各项交易条件与其他转让方均保持一致,系由前述各方共同协商确定,系市
场化交易安排,具有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体现了市场博弈定价的结果。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确定为 29,851.59 万元。
(三)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采用全国股转系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本次交
易的交易价款由威尔泰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
体如下:
晚者为准),支付 51%交易价款,即 15,224.31 万元;
元。
若交易价款支付截止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交割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采用全国股转系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标的资产
的交割。但若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可变更采用全国股
转系统大宗交易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实施交割。
(五)过渡期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收益由威
尔泰享有,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亏损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应在本次交易交
割日起 2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威尔泰补足。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以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六)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
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下称“违
约方”)应在未违约的另一方(下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
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七)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之日成立,
并在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授权;
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需)。
本次交易价款将由威尔泰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威尔泰资信状况良好,无
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威尔泰已获得相关银行作出的贷款意向
书,同意向其提供相关意向性贷款支持。因此,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公司不存在无法收回交易款项的重大或有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本公司形成了以包装业务为核心,快速消费品商
贸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房地产业务和创投业务为辅的产业布局。包装业务作
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产品为 PET 瓶及瓶坯、皇冠盖、塑料防盗盖、标签、
喷铝纸及纸板、彩色纸包装印刷、薄膜等包装材料以及饮料 OEM 等产品。紫江
新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则主要从事软包锂电池用铝塑复合膜的研发、生产及
销售,与本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具有一定差异。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转让紫江新材部分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与威尔
泰合资并开展股权合作方式,进一步深化紫江新材协同发展,从而有利于紫江新
材企业价值的定价发现和价值释放,紫江新材未来潜在价值的释放亦将惠及本公
司及全体股东。同时,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明晰,将更好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战略
实施。
若本次交易顺利交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水平产生积极影响,经初
步测算,预计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 2.5 亿元左右。
本次交易由双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的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与紫江新材存在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类型
的日常性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本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与紫江新材的
前述交易事项持续发生,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交易系因本公司及
紫江新材的日常经营需求而产生,具有合理性,有关交易均按市场化方式定价,
具有公允性。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交易持续发生,本公司将会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
关联交易决策及披露程序。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紫江新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
在为紫江新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本次交易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已经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沈雯、郭峰、沈臻、胡兵、
唐继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本次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待威尔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管理部
门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需)后方可
实施。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威尔泰等关联人未发生
收购或出售资产、受让或转让股权、对外投资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