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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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229 名,代表公司 810,289,042 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74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
司 775,721,152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671%,其中中小股东共
人,代表公司 34,567,89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2%,其中中
小股东共 1,225 名,代表公司 34,567,890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2,531,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7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77.5983%;反对 7,66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22.1316%;弃权 9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作
为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2,585,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924,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77.7542%;反对 7,527,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21.7397%;弃权 175,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作
为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2,577,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6,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91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77.7285%;反对 7,505,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21.6756%;弃权 206,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拟作
为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
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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