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 方正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6 0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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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控
股”)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股份 94,511,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新方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7,029,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方正控股因其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不超过94,511,991股公司股份,其中: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02,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809,091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27%)。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新方正控股出具的《关于新方正控股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减持方正科技股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94,511,991股
持股比例         2.2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4,511,991股
    根据新方正控股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主体仅新方正控股一家
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新方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7,029,345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0.0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
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已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
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入破产
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4,511,99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2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702,9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2,809,091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方正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
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新方正控股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新方
     正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根据新方正控股出具的《通知》,新方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新方正
控股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法》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减持,并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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