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邮件或其他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王潇瑟女士、杨永先
生、于雪霞女士、吴文浩先生、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加;董事王莉斐女士委托董事王艳秋女士参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会议由公司董事王艳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决定以 2025 年 7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61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授予
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