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5 18: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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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相关文件已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同意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规
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相关文件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
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5,812,500 张(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5,625,000 张(含本数)。
     (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125.00 万元(含 58,125.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250.00 万元(含 56,25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8,125.00 万元
(含 58,1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58,334.98        58,125.00
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拟投入
的财务性投资 1,875.00 万元后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6,250.00 万元
(含 56,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计               56,459.98          56,25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拟投入
的财务性投资 1,875.00 万元后的金额。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批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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