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0.SZ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债券代码:148721.SZ 债券简称:24锡KY01
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司债券持有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发行
人”)于2024年4月26日发行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24锡KY01”)。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
信心,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
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人本次因回购股份导致
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
的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云南锡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发行人回购股份事项适用以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召集了适
用简化程序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
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代码:148721.SZ
(三)债券简称:24 锡 KY01
(四)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利率 3.5%,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且有权在每个周期
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后续延
长周期期间的票面利率按照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 确定。
公司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每年付息一次;
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2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7日
(四)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17:00
前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通知公告之日
起至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期间截止日前(即2025年7月14日17:00
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达至中信证券联
系人收件地址或以邮件形式回复至中信证券联系人邮箱。电子文
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
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
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议案)及审议
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
记日2025年7月7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提出异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张铁柱、郑冰、薛瑞筠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邮箱:project_YT20232023@citics.com
邮编:100026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异议期已于2025
年7月14日结束。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6.5%,反对0%,弃权13.5%。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备查文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
司“24锡KY01”“24锡KY0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以下为盖章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