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28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41,46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8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73,478.8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计 4,816,649.7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8 号)。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5,956,829.0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山
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
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
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调整后拟投
调整前拟投入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募集
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 7.4 万吨高性能复
合管道扩能项目
合计 32,734.44 30,800.00 24,595.68 17,693.83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022.00 万元(包括发行
费用、结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等金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
施,且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