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行、法定代表人)、聘任公司总经
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行、法定代表人)
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车志远先生为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行、法定代表人)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刘洪涛先生(简历附后)
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行)。当选董事长(代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规定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代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正式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升经营效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已授权提名
委员会在总经理缺位期间代行相关提名职能,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已完成对刘
洪涛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核,鉴于其在专业能力、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及职业素养等
方面均表现优异,符合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
洪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完成对车志
远先生(简历附后)任职资格的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为:
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车志远先生,董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俊先生和独立董事于江先生。目前该委员会尚缺1名委员,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启动选举工作,确保战略委员会正常履职。
(召集人),成员为董事长(代行)、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洪涛先生和独立董事李
家强先生。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刘洪涛先生简历
刘洪涛,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曾担任建设
银行烟台支行副行长,现任山东祥隆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烟台市莱山区正
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烟台市
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工作。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刘洪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车志远先生个人简历
车志远,男,1986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牡丹卡中心经理;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副主任科员;中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
代表处三等秘书,现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健康事业部总裁。
车志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车志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2022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对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
元罚款,2022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该处罚不影响车志远先
生的任职资格,车志远先生多年来一直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参与者和坚定的执行者,
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
作。除此之外,车志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