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建投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
次会议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秀昭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永续类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于境内注册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永续类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不
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可以采取分期发行
的发行方式。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
以采取分期发行的公开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
业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 5+N 年(含 5+N 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
期限为不超过 5+N 年(含 5+N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
种。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
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债券
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末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
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
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
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设置回售
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地点
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
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有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
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为本次
债券发行及上市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
次债券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律所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债券的股东大会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
获得注册通过后 24 个月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参股公司温州市浙建未来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浙建”)
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通过下属子公司浙建项目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建杭州”)按持股比例向温州浙建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 6,164.69
万元,展期年利率为 8%,展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与其他股东借款期限保持一致。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向参股公司温州浙建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