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25-017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2 - 2025/7/23 2025/7/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6,421,9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06,412.5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2 - 2025/7/23 2025/7/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
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
基金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1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 0.099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3817860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