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5-043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497.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5.30 元/股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赵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杭州)
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5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
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
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33.33%
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限售期
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3.33%
限售期 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33.34%
限售期 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营业收入(亿元) 扣非净利润(亿元)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8.70 2.9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9.00 3.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19.40 3.15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 ≥ Am X= 100%
营业收入(A) A < Am X= 0
B ≥Bn Y= 100%
扣非净利润(B) B < Bn Y= 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 30% + Y * 7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 100分 90分 80分 70分 60分 50分 30分 0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
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
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
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计划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
(共 15 人)
预留(万股) 120.00 19.45% 0.31%
合计(万股) 617.00 100.00% 1.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可以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减。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
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的数量确定。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奥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
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14 日为授予日,授予 17 名激励
对象 49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0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
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子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
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