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5-06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对于各关联方,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的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年度的日
常关联交易关联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根据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
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
内容如下:
一、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
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
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
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
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
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
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周杰、乔雪莲、王广斌、杨廷文、王吉锁回避了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现预计金额 增加额
金额
中国盐业集
原煤 团有限公司 0 49,000.00 49,000.00
物资分公司
采购货物
中盐安徽银
包装物 华工贸有限 0 700.00 700.00
公司
中国盐业集
PVC、纯碱等产
销售货物 团有限公司 0 40,240.00 40,240.00
品
物资分公司
合计 0 89,940.00 89,940.00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分公司”)作为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盐集团”
)大宗物资原材料集中采
购的唯一授权平台。近年来在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的过
程中,与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同煤集团、陕煤集团、淮矿集团等大
型煤矿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利用规模优势在
采购价格控制及稳定供应保障方面形成了明显优势。
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原煤采购质量,保障公司原煤供应,进一步控制采购
成本,综合提升公司效益,拟向物资分公司增加原煤采购数量。
值业务,公司以市场价格向物资分公司销售 PVC、纯碱等产品,关联交易
增加。
公司向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的预计金额增加 700
万元,本期采购氯化铵和纯碱产品的包装物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 199 号 001 室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
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
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零售
盐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
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农产品仓储;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
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峰
注册资本:1091.4 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连水路 9 号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包装材料、工
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五金、百货、农副产品(除粮棉)
、
电子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凭许可证经营)
,
商标印制。
该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
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
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
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
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
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
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