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5 0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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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洪田科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告、本报告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洪田股份、本公
司、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
股票期权       指
               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从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
有效期        指
               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
               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洪田股份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指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洪田股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洪田股份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洪田股份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洪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
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高文进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洪田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于 7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8.50 万份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未达标,4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 82.59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综上,合计注销 111.09 万份股票期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洪田股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审批
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
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洪
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鲁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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