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完成后的总股本 487,946,98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354,963.58 元。公司 2024 年度不送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961,280 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961,2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489,908,265 股变更为 487,946,985 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0.00 股后的 487,946,9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5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807 室
咨询联系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