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回复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予以了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经认真核实《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 3.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计划投资 16.10 亿元用于建设
“光掩膜版制造项目”,2023 年 10 月开工建设,2025 年 3 月实现 55 纳米光掩膜
版交付、40 纳米产线通线;截至 2024 年末,该项目累计已投入 10.92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69.47 万元。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47 亿元、7.56 亿元;同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77
亿元、8.44 亿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0.33 亿元、3.01 亿元,较 2022 年末
均大幅增加。此外,2023 年末、2024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3.75 亿
元、2.33 亿元,主要为预付设备工程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光掩膜版行业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供需情
况、技术门槛等,说明公司光掩膜版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与产能规划及
达产情况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2)2023 年至 2024 年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的前十大流出方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及采
购内容、采购数量及金额、采购模式,相关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设备到货时
点,相关设备主要用途、所在具体地址等,说明相关供应商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3)2023 年末、2024 年末
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模式,以及
合同签订时点、付款时点、预计回款或取得相应资产时点等,说明相关交易对
手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相关款项是否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请
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对问题(2)(3)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23 年至
称及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及金额、采购模式,相关合同签订、货款支付、设备到
货时点,相关设备主要用途、所在具体地址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
们认为前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款项不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的情况,
对 2023 年末、2024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前十大交易对手方名称、采购内
容及金额、结算模式,以及合同签订时点、付款时点、预计回款或取得相应资产
时点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前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相关款项不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汉明、江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