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TIANHELAWOFFICE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5楼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5第01808号
致: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复印件和电子版的,保证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相符。
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声明或承诺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对有关会计、审计、评估、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
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中的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
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除外)法律事项(以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意见事
项为限)发表意见,对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事项及本所未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本所均不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给予任何
意义上的法律意见和评价。
该更改部分不承担责任。本所律师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
任何解释或说明。
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有关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
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87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
注销安排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及本次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