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5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宏”)、
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创投”)与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嘉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通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芜湖远宏、远大创投、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均为公司股东。芜湖远宏、远大
创投分别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远大创投为芜湖远宏的控股股东,芜湖远宏、
远大创投均为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公司,因此,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为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
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合格上市届满三年之日止。在该《一致行动人协议》
到期后,以上各方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
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如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有效期自动续延十二个月。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远大创投与睿博投资、芜湖嘉植签订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
议》下有关睿博投资的各项约定均适用于芜湖嘉植,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与原《一
致行动人协议》一致。2024 年 7 月,因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各方未提出书面异议,
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至 2025 年 7 月。近日,为维持公司的股权和控制结构的稳
定性,各方同意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一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远宏、远大创投和睿博投资、芜湖嘉植分别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 84,000,000 股、65,818,276 股和 45,922,050 股、5,533,982 股,分别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10%、12.61%、8.80%、1.06%,上述各方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 201,274,308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8.5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仅为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续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
并于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
容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一致行动人各方的各项约定均保持不
变,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埃夫特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暨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仍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仍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发展
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