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4 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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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2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5/7/18     -   2025/7/21   2025/7/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2025 年 6 月 25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249,002,548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2,029,720,713.44元。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5/7/18      -   2025/7/21   2025/7/21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
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通知》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自
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28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 元。如 QFII 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及《关于
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
知》
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2 元。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
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28 元,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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