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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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广东新亚光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潘泽国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公示,2025 年 7 月 11 日公示期满
无异议。
   潘泽国先生由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潘泽国,男,本科,高级工程师职称,现任清远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清远
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
车间主任、销售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泽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
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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