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含
独立董事和监事。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第一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第二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第三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有效期内
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结果 A B+ B C D
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权益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应作废失
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职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
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
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
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
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
格,因此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60.00 万股
调整为 2,959.0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 275 人调
整为 274 人。
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74 人调整为
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64 人调整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
本 1,342,293,23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 股后的 1,321,280,26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
股本 1,342,299,29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 股后的 1,321,286,32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2.76 元/股调整为 2.56 元/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30 元(含税)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2.56 元/股调整为 2.43 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的变动外,本次归属的相关
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
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
(二)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850.08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5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
宜。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
达成情况
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归属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归属条
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 具 的 2025 第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ZI10179 号 《 审 计 报
以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告》
,公司 2024 年净利
第二个归属期
于 30% 润 为 339,617,539.93
元,净利润增长率达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到 80.51%,满足第二
用的影响。 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
标。
(四)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 2024 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绩效考核情况:
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1 、 249 名 激 励 对 象
考核评级 A B+ B C D 2024 年 绩 效 考 核 结
果:A、B+、B,个
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应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果:C,个人层面归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
属比例 60%;
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
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合激励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先生、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董事
会秘书于芳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以
上激励对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
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故公司对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 255 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其中第一批 252 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 730.08 万股,第二批 3 名
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 120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万 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股) 的百分比
吕加奎 财务总监 中国 100.00 30.00 3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 绩效考核等级 A/B+/B 的
心技术(业务)骨 激励对象(245 人)
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绩效考核等级为 C 的激
核心人员 励对象(6 人)
合计(252 人) 2460.00 730.08 29.68%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7月1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30.08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711 号),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止,公司已收到 252 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730.08 万股的股权激励款合
计人民币 17,740,944.00 元。
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
流通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730.08 万股,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本 公 司 A 股 普 通 股 股 票 , 归 属 完 成 后 总 股 本 由 1,408,304,727 股 增 加 至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根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