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3 1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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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证监会公告202414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召开
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线上或线下调研、组织投资者对公司项
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投资者进行反向路演、与监管方交流等。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通过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
结合公司实际开展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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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
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公司章程等内外部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的前提下,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整体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统筹协调各
业务、各部门以整体化思维和系统性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
理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保证市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资本
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标及因素,
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公司市值管理方案。
  (五)持续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
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层深度协同
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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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
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
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
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
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
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质量。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
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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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四)在市值管理出现较大风险时,参与危机决策和应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草市值管理方案;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方案;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针对不同的市值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六)协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
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市值管理有关培训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就市值管理相关工作予以人力、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
要抓手。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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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求,适
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实现
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优化股权结构,引入高匹
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成为积极股东;与积极
股东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协同作用,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
  (二)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
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积极、
稳健、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现金分红节奏,稳定长线投资
者预期,吸引耐心投资者、战略投资者。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
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电话、深交所互
动易平台、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网络交流会、集中路演、实
地调研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加强交流,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增加公司透明度,树立良好市场形象,提
振股东投资信心。
  (四)信息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监
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加必要的自愿披
露内容,以方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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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不
断探索和丰富ESG实践的内涵,推动ESG专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五)股份回购。公司可以根据股权结构、公司资金状况、
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的前提下,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
  (六)其他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
率等指标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的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
阈值。
  第十六条   当公司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
当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
施,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应当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跌的因素、分析
股价波动原因,并向市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必要时,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股价
下跌原因进行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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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
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
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
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
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
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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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份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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