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经自查,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十
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
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盖章页)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