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魏振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魏
振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
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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