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5-034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采取现场会议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在公司运营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9:25、9:30-
日 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宏先生通过视频通讯方式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张新宏先生、
唐英杰先生因出差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朱明先生、王汉林先生因出差未
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配超先生、施国平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
件。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 344 人,
代表股份 1,382,412,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1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
权代表共 341 人,代表股份 76,237,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11%。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3,19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63%;
反对 28,93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1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7.9500%;弃权 2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884,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0%;
反对 29,004,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08,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8.0454%;弃权 5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753,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45%;
反对 29,004,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7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8.0454%;弃权 6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80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85%;
反对 29,073,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33,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8.1357%;弃权 5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683,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95%;
反对 29,07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8,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8.1393%;弃权 65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2,78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68%;
反对 29,098,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09,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8.1679%;弃权 5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8,83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3%;
反对 3,05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6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078%;弃权 520,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3%。
投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新宏先生、朱明先生、翟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2,475,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2,466,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9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552,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7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票制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朱雪珍女士、殷新先生、杨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2,480,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5,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2,467,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291,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3,735,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6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