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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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
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
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
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
事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
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
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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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
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
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表决票。
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
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投票程序:
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为无效选票。
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的 1 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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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
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
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
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
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
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
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
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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