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均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提名孙小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益平、胡宜奎、赵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