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5-031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以下简称“大健康”)、游新农和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湘江力远健
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力远健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12.87%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12.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
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 □ 控股股东/实控人 ?91430100MA4RTK28XC
理 有 限 公司-湖南 湘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不适用
江力远健鲲创业投资 行动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游新农 ? 不适用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湖南湘江力远投资管 □ 控股股东/实控人
理 有 限 公司-湖南 湘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91430100394035926G
江大健康创业投资合 行动人 □ 不适用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注: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外山”)
原股东游新农先生与大健康、力远健鲲系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游新农先生减持完成,当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0 股。
二、 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交易方式减持山外山股份 1,937,703 股,占山外山当时总股本的 0.60%;2025
年 6 月 6 日-2025 年 7 月 11 日,力远健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山外山股
份 850,300 股,占山外山总股本的 0.26%。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具体
情况如下:
资金来
投资者名 变动前股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的
源(仅增
称 数(万股) 例(%) 数(万股) 例(%) 方式 时间区间
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湖南湘江
力远投资
集中竞价
管理有限
?
公司-湖南
大 宗 交 易 2025/06/06/
湘江力远 175.0649 1.21 303.6316 0.94 /
□ -2025/07/11
健鲲创业
其 他 :
投资合伙
__/__
企业(有限
合伙)
集中竞价
?
大 宗 交 易 2024/06/18/
游新农 87.2800 0.60 0 0.00 /
□ -2024/09/15
其 他 :
__/_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湖南湘江
力远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
湘 江 大 健 1,600.0000 11.06 3,552.1600 11.06 / / /
康创业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862.3449 12.87 3,855.7916 12.00 -- -- --
注:1、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数和比例为山外山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市时的持
股情况,总股本为 144,730,259 股;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和比例为 2025 年 7 月
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转增后总
股本为 215,648,085 股;2024 年 7 月 9 日,山外山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
转增后总股本为 321,315,646 股。因此,在山外山完成前述权益分派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有股数均同比例增加;
三、 其他说明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8 日 、 2024 年 9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
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