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2 0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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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的《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
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
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93 元/股(含本数)。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
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
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
     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7,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1.9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02.93万股~1,005.8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63%~3.2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46146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
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至 3.26%,具体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
                              的比例            总额          限
                                                     自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       502.93 万 股 至                  6,000 万元至
                                                     议通过之日
计划或股权激励       1005.87 万股    1.63%至 3.26%    12,000万元 起 12 个月内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因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除权除息事项,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93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若公司在后续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
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的《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
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
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1.93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其中:回购股
   份
股份总数     308,751,768    100 308,751,768    100 308,751,768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
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41,360.94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4,161.21 万元,货币资金 62,296.11 万元。按照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 12,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3.52%、11.52%、19.26%。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
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
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已问询并收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上述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
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
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
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
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
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461468
 (二)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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