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权益分派基准日”)的总股本 250,426,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12,521,32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瑞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6”)转股
发生变动。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8 日,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转股 85 股,公司总股本由 250,426,416 股增加至
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426,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999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426,50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9999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499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的相关条款,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由 11.69 元/股调整为 11.64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瑞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咨询联系人:赵子阳、朱西海
咨询电话:0533-3220711
咨询传真:0533-32568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