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82,542,149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
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人所得税,参照前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个人所
得税相关规定处理。
)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
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0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联系电话:0790-6292961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