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7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9,27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18 日。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30.9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告》(公告编号:2024-02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俞乐平
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4-026)。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
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并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完成了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资本由 12,592.84
万股变更为 12,590.24 万股。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数
首次授予 2024 年 6 月 4 日 6.89 92.80 39
预留授予 2025 年 4 月 29 日 5.86 30.16 49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授予事项
时点的数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次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3 日,第一个限售期为 2024 年 7
月 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
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 司 2024 年 度 实 际 营 业 收 入 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6.02 亿元,较 2023 年增长 45.42%,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注: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35 名激励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 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均为优秀/良好,其个人本次绩效考
优秀/良好 100% 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
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0.927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
张芸 经理、财务 5.2000 1.5600 30%
总监、董秘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核心骨干人员
(共 34 人)
合计(共 35 人) 103.0900 30.9270 30%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含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股
份;2、上表中不含因员工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927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1000 -30.9270 108.17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80.0000 30.9270 12,510.9270
合计 12,619.1000 0.0000 12,619.1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
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