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1.408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57.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3,143,471.32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16,827,630.75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
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7 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
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合计 79,000.00 65,826.4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6,315,840.57 元,
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18,051,340.57 元。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00 万元,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其他保本型理财
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且前次经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决议有效期
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前次经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闲置资金
现金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
买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九)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前次经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
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前次经公司股东会授权的闲置资金现
金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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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王庆坡 林文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