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4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对象为公
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丽
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
案。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的批复。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
关议案。
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
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24 年 10 月 10 日获上交所受理,2024 年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完成上述问询函
回复,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上述问询函回复的修订。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有关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因此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