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
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
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承诺,本期
债券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
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
险,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审
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
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
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
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
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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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一节 风险提
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上 市 前 , 截 至 2025 年 3 月 末 , 发 行 人 净 资 产 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期债券无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 月
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
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
行人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的信用
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三、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在建工程大量投入导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
及长期借款升高,财务费用升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三
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12%、74.29%、69.99%和 69.00%。较高的资
产负债率水平会使发行人有较大的财务负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四、2022-2024 年末及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68、0.63、
均呈较低水平,一方面系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行业,具有非流动资
产规模较大的行业特点;另一方面系发行人主要通过较大规模的短期融资为日
常经营提供运营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有所提升,但
若流动性指标继续有所波动,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2024 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受限资产合计 1,074,902.69 万元,主要
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抵押和电费收费权质押。发行人受限资产数额较大,主
要是由于项目贷款采用抵质押方式较为普遍,如果发行人未来借款偿还出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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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导致抵、质押资产被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2022-2024 年末及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866,821.79
万元、841,006.77 万元、1,017,635.56 万元和 1,120,402.9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12.12%、10.96%、12.27%和 12.8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呈上升的趋
势,主要为新能源项目补贴款增加。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如未来回收遇
到困难,将对发行人资金造成占用,影响偿债能力。
七、火力发电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电价受到国家政策调控,不能自主
进行调节,导致目前火电行业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近三年内发行人煤电业务
收入分别为 47.10 亿元、48.38 亿元、48.03 亿元,占当期电力业务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41.28%、41.21%、39.99%,报告期内呈波动下降趋势。近三年,公司营业
利润率分别为 9.72%、12.87%和 13.25%,虽然发行人已逐渐向新能源电力生产
企业转型,但电煤等燃料采购支出仍是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因此,发行人的
营业利润将直接受到煤炭成本的影响,如煤炭价格因阶段性、局部性波动,可
能给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八、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各子、分公司存在资源调解、内部协调发展
问题。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区域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
南、河北、河南、上海等多个地区,增加了发行人对子、分公司、控股公司跨
地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发行人的子、分以及控股公司的主营业
务涉及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多个领域,不同业务领域间的子公司存
在一定的业务协调难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率。
九、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为频繁,2024 年至今,发行人原独
立董事王义军、原董事长及董事才延福、原股东代表董事李铁证、原股东代表
董事廖剑波离任、原职工代表董事梁宏离任、原股东代表董事、总经理牛国君
离任,新任独立董事金华、新任董事及董事长杨玉峰、新任股东代表董事胡建
东、新任股东代表董事吕必波、新任股东代表董事邓哲非。发行人上述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频繁,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稳定和管理效率。
十、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
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
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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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
所有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
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
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
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二、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
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三、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四、本期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报告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 1-3 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数据
正常,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仍符合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本期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期债券无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2025 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有
效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
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
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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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六、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75.SZ”,股票状态正常,经营状
态稳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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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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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电股份 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次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期限不超过 10 年期的吉林电
本次债券 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
指本期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期限 3 年期的吉林电力股份
本期债券 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
法律意见书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 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指为本期发行而组织的,由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
主承销商/承销团
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指主承销商在主承销协议所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
余额包销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指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申购数量和认购价格的意愿的
簿记建档
程序
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
债券持有人
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指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规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
则》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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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
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
及一期/报告期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近三
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
年及一期末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
专业投资者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
交 易 所 债 券 市 场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办 法 ( 2023 年 修
订)》等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
计息年度
前一个自然日止
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工作日
节假日或休息日)
省政府 指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 指吉林省
指能源单位,1兆瓦等于1000千瓦,发电厂装机容量通常
兆瓦
以兆瓦表示
可再生能源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指发电厂于既定期间实际售出的电量,相当于总发电量
售电量
减厂用电及输电损耗
指生成时对环境影响微小甚至无害的能源,其中包括使
清洁能源
用可减少污染物的燃效技术生成的风能、天然气及水能
国家电投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能投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
元。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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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
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
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
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流
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
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上市和流通。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
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
流动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
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具备较强的保障。但本期
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
况、国家相关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
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结构等财务情况,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
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
的偿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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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期债券特有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已根
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
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贷款本金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
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
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承诺。但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
波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主营业务板块(电力板块、热力板块等)业务行业
自身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
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发行人资信水平下降,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
人承受一定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无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有效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历史主体信用评级请见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
主体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投资总额将继续扩大,
除了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外,发行人还需要对外融资。对外融资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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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若干不确定因素,包括:发行人未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国
内外金融市场的状况;有关融资政策的变化;投资者的信心和需求等。若未来
不能取得足够资本支持,则发行人业务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在建工程大量投入导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及长
期借款增加,财务费用升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三年及
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12%、74.29%、69.99%和 69.00%。较高的资产负
债率水平会使发行人有较大的财务负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68、0.63、0.54 和 0.77,速动
比率分别 0.66、0.62、0.53 和 0.76,报告期内处于较低水平。若流动性指标继
续有所波动,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火力发电及供热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热力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
系东北地区供热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事项之一,公司作为东北区域重要的供热企
业,肩负着“保民生”的社会责任,保障区域内安全供电和供热需求,由于居民
采暖供热价格较低且不能及时调整,而煤电发电小时数相对较低且东北区域煤
炭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采购价格呈波动上升趋势,导致目前火力发
电及供热业务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状态。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
为 9.72%、12.87%、13.25%和 23.45%,呈上升趋势。总体来看,公司整体经营
情况向好,但仍存在煤电业务盈利基础较弱风险。
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
期较长,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
投资(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之外,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导致公司
财务成本维持在高位。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达 183,365.26 万元、
大,公司的财务费用存在一定的上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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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 679,148.58 万元、637,374.47 万
元、622,039.98 万元和 536,882.15 万元。发行人随着近年不断扩张,流动资金
周转需求逐年扩大,短期借款处于高位波动状态。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 2,915,970.86 万元、3,296,689.16
万元、2,779,315.97 万元和 3,153,173.16 万元。由于发行人长期借款增加及在建
项目投入增长较快,导致的负债规模进一步增加,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
定的影响。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 发 行 人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5,010,587.41 万 元 、
固定资产占比较大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
一定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866,821.79 万元、841,006.77 万
元、1,017,635.56 万元和 1,120,402.9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12%、
源项目补贴款增加。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如未来回收遇到困难,将对发
行人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偿债能力。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分别为 99,346.01 万元、
持续增长,可能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或整体盈利水平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为 33.93 亿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末,发行人在一年内到期清偿的有息负债规模为 162.09 亿元,发行人存在货币
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比率较低的风险。
煤电是发行人重要的业务板块,在“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政策背景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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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已经逐渐转型为以风电和光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企业,因此煤电业务未来
发展可能面临一定制约,且东北地区煤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偏低、煤炭成本
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煤电业务收入未来可能存在波
动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发行人所在的电力行业与经
济周期具有较强相关性,国民经济对电力的总体需求将直接影响电力行业景气
指数。我国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将对电力市场需求产生一
定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电力市场需求放缓,公司作为电力生产企
业,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平稳和可靠运行。发行人所经营的火
电和供热企业涉及吉林省内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四平市等地区,保障安
全供电和供热任务极其繁重。如果因操作或维护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
发行人的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近一期末,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新能源业务作为未来发展重点,投
资规模较大,导致公司近年来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较大的负债规模增加了公司
的财务负担。如果这些在建和拟建项目不能按时投产或投产不能达到预期收益
水平,公司项目投资回收及未来盈利将受到较大影响。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电力、热力及其他收入。近三年,电力业务收入分别占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76.30%、81.28%和 87.42%,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自电力
销售,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区域外供电竞争加剧或者电力行业整体
运营放缓,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为央企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公
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备,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则可能导致企业控股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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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如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
公司经营的风险。
货币资金的价值合计为 1,074,902.69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总资产的 12.96%。发
行人受限资产数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项目贷款采用抵质押方式较为普遍,如果
发行人未来借款偿还出现问题导致抵、质押资产被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
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规定,“单机容量 5 万千瓦以下
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 20 年、单机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
期满、单机 20 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 2005 年本省(区、市)
平均水平 10%或全国平均水平 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
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
组。”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 132.00 万千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总装机容量 35.00 万千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总装机容量 35.00 万千瓦)、吉林
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 38.00 万千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热电分公司(总装机容量 70.00 万千瓦)五大机组外,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
公司共有 13 万千瓦背压机组,该机组以供热供汽为主,兼顾发电,按“以热定
电”方式运行的供热式发电机组。机组没有“冷源损失”,可实现能量全部利用,
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要求,是目前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广的节能环保
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小
火电关停标准的要求,发行人现有机组暂不触及关停标准,但是未来若企业的
发电机组不能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将面临一定关停的风险。
火力发电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近三年,发行人煤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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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力生产企业转型,但电煤等燃料采购支出仍是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因
此,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将直接受到煤炭成本的影响。2021 年以来,受去产能政
策影响,煤炭整体产量降低,库存进一步压缩,市场供需关系扭转,煤炭价格
大幅上涨,不排除煤炭价格因阶段性、局部性波动给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
负面影响。
发行人煤电机组 2024 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 2,107.83 小时。随着国家
“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以及电网建设速度的加快,发行人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未来的煤电发电利用小时存在下降的风险。
近一年,发行人煤炭采购的前五名供应商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和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前两大供应商,合计采购占比 22.76%。煤炭
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情况,由于集中度较高,
如未来公司主要煤炭供应商发生影响生产及经营变动的事件,造成煤价的大幅
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直接和重大的影响。
发行人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
容量 1,444.11 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 330.00 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
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由于居民供热关系到民生问题,
供热产品价格刚性较大,公司较难做出价格调整,但煤炭价格较为市场化,煤
炭价格上涨将导致供热成本持续提升,因此公司面临因供热产品定价弹性小而
影响自身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煤电业务以煤炭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
废弃物等污染排放物,环保要求较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而受
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国家对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出台新的法律
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对火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环保要求,可能导致公
司的环保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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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坚持新能源发展战略,在全国布局开发风电、光伏产业,新
能源电站规模快速扩张,逐步转型为以新能源发电为主的企业。目前公司新能
源装机已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新能源全国发展格
局已基本形成,且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较多。随着公司新能源建设规模不断扩
张,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运营管理等方面不能跟上公司发展
速度,公司可能面临新能源建设投资规模扩张较快的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经
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吉林省内经济增长呈波动态势,2022 年吉林省 GDP 为 13,070.24
亿元,同比下降 1.9%,全社会用电量 852.2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8%。2023
年吉林省 GDP 为 13,531.19 亿元,同比增长 6.3%,全社会用电量 928.24 亿千瓦
时,同比增长 8.92%。2024 年吉林省 GDP 为 14,361.22 亿元,同比增长 4.3%,
全社会用电量 950.1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35%。总体来看呈明显的波动态势,
随着吉林省域内装机规模增加,未来发行人机组利用效率存在受地区经济影响
而下滑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各子、分公司存在资源调节、内部协调发展问题。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区域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
北、河南、上海等多个地区,增加了发行人对子、分公司、控股公司跨地区管
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发行人的子、分以及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
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多个领域,不同业务领域间的子公司存在一定
的业务协调难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率。
发行人已形成多级决策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制衡,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
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对发行人的治理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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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关联方存在
煤炭采购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租赁、担保等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尽管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并经董事会、股东
会审批后进行,但关联交易仍存在降低发行人竞争能力和独立性的可能性,导
致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近一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7,438.7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9.62%。虽然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相对持股比例较高,但绝对持股比例较低,如未来国家政策或市场
情况产生较大波动,或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调控影响较大,预计在未来几年内,
发行人所处地区仍由政府主导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变动。如果出现煤
炭价格上涨而电价和热价没有及时相应调高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收
益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2002 年 3 月,
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
改革方向。2015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59 号文),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
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
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
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鉴于电力行
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电力
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未来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将会对
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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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针对火电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旨在促进兼并重组、
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
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
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 号文)、《国
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和《国家发展
文件均对电力行业提出了较高的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
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煤产品的特殊性,其开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管制,企业进行煤炭生
产、加工、销售的相关审批、监管较为严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
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等重大政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
监察,有关行业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的职能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使。2021 年
意见稿。该意见稿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其中明确 2022 年的煤炭长协签订范围进
一步扩大,核定能力在 30 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原则上均被纳入签订范围;
需求一侧,要求发电供热企业除进口煤以外的用煤 100%签订长协。价格方面,
“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不变,但意见提出,新一年的动力煤长协将每月一
调。若未来煤价政策进一步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营运成本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所属煤电业务均位于吉林省内,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
电力及热力供应的主要能源企业之一。在“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政策背景下,
煤电业务未来发展可能面临一定制约,且东北地区煤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偏
低、煤炭成本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煤电业务收入未
来存在波动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对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的水平逐步降低。随着
我国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电站投资建设成本逐步降低,在可预见的将来,风力发
电和光伏发电的电价将继续施行“补贴退坡”机制,对公司未来新增的新能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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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电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将减少发行人未来新能源业务的补贴收入规模,
存在发行人未来新能源补贴收入规模下滑风险。
针对公司现存的煤电、热力等行业,国家均出台了相应的环保政策。虽然
公司均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现了达标排放,但随着国家对节能和环保越来越
重视,可能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公司相应可能会增加新的环保投入,进
而面临成本加大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
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
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
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的风电等清洁能源
业务可享受包括强制性并网、全额购买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所产生的上网
电量以及销售风电电量所须缴纳的增值税可享有减免或退税 50%的税收优惠等
优惠政策。
如果我国政府未来变更或取消上述对于清洁能源行业的政策及优惠措施,
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造成一定影响。
风电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的技术属性使每日的发
电高峰和人们的用电负荷高峰不一致,这对所有类型的发电都会造成经济性影
响,包括可再生能源自身。在资源丰富时,可再生能源会输出大量电能,替代
高边际成本的资源(如煤气火力发电)产生的电能。鉴于电价一般是基于市场
公认的最高边际成本而定,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多余电力将拉低市场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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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分期发行。
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41329 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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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 2025 年 7 月 15 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
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至 2028 年每年的 7 月 15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行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8 年 7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8 年 7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兑付价格为 100 元,与面值一致。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
有效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
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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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
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
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
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
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
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建设、
项目前期借款的偿还、项目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以及偿还有息债务本息。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无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有效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
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
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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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
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发行首日:2025 年 7 月 15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5 年 7 月 15 日,共 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1可于深交所市场为本期债券持续提供流动
性服务。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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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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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9号)注册,本次债券发行总
额不超过30.00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借款的偿还、项目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以及偿还
有息债务本息。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4亿元拟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借款的偿还、项目前
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等。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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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拟偿
发行人 项目 拟使用 占项目 占募集 募集
序 项目建 项目建 项目建 项目建 运营情 项目已 还借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 持股比 总投 项目资金来源 募集规 总投资 资金比 资金
号 设内容 设期 设进度 成时间 况 投资额 款到
例 资额 模 比例 例 用途
期日
广西吉投
实收资本金
邕宁百济新平 智慧能源 风力发 2024- 2025 已并网 项目
风电项目 科技有限 电 2025 年 30 台 建设
他来源于借款
公司
广西吉投
实收资本金 2
邕宁那楼风电 智慧能源 风力发 2024- 2025 已并网 项目
项目 科技有限 电 2025 年 26 台 建设
源于借款
公司
偿还
光伏部 借款
风力发
分已并
白城分布式发 白城吉电 电、光 实收资本金
体化示范项目 有限公司 电、制 他来源于借款
氢站正
氢站
在建设
项目
建设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拟偿
发行人 项目 拟使用 占项目 占募集 募集
序 项目建 项目建 项目建 项目建 运营情 项目已 还借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 持股比 总投 项目资金来源 募集规 总投资 资金比 资金
号 设内容 设期 设进度 成时间 况 投资额 款到
例 资额 模 比例 例 用途
期日
实收资本金
延长县郭旗村 延长群鑫 偿还
太阳能 府资金拨款, 2018- 2018 网,运 2032/
发电 企业非债务性 2018 年 营情况 12/19
扶贫电站项目 公司 借款
自筹 1.03 良好
亿,应付未付
合计 28.60 - - 19.85 4.00 13.99 40.00
注:本次拟偿还的项目借款均可提前清偿。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上述募投项目主体均为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募集说
明书出具日,邕宁百济新平风电项目、邕宁那楼风电项目、白城分布式发电制
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延长县郭旗村1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
目已完工并网,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邕宁百济新平风电项目、邕宁那楼风电
项目、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规模
中发行人投资责任规模的70%,此外用于延长县郭旗村1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
目的募集资金为偿还发行人收购该项目的银行借款,非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使用规模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如拟用于置换募投项目自
有资金投入,将用于对发行前12个月内的科技创新投资支出进行置换。
在全球能源形势紧张、全球气候变暖的时代背景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
率,尤其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上述
募投项目均为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类项目,通过推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积极响应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助力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管
理法规制度。
上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邕宁百济新平风电项目
广西邕宁百济新平 200MW 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 200MW,拟安装 40
台单机容量为 5MW 的风电机组,同时以租赁形式配备容量为 40MW/80MWh
电化学储能系统,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境内。本项目
总投资 124,959.03 万元,预计本风电场工程年上网电量为 4.064 亿 kWh,年平
均等效利用小时为 2,032 小时。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
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南宁市将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重点推动新能源、新能
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研发及装备制造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风
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替代能源产业,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本募投
项目基于南宁市风能资源较丰富、并网条件好的能源资源禀赋条件,适宜进行
风电场的建设,送电方向为广西电网,目前当地电网以火电为主。向电网输出
稳定的电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风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光伏电源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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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是促进能源结构多元化、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电
网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不仅可以解决当地用电需求,还利于电网结构的调整,
并优化能源结构,以多元化能源开发的方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国
家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可显著地减少
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因燃煤发电等排放的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包括升压站、风机、箱变,已获取“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邕宁百济新平风电场项
目土地征收预公告”。本项目已完成土地招拍挂,并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已支
付 50%土地款,预计 2025 年 6 月底再支付剩余土地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预计不会对项目建设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募投项目已取得的主要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发文机构 审批内容 文号 发文日期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 南发改能源项目
委员会 202311 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用字第
选址意见书 450101202300036 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 桂电规划〔2023〕
公司 251 号
本项目收益来源于上网发电收入,根据桂工信运行函【2023】2987 号《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2024 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稿)》,风电发电企业超过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发电企
业等效利用小时数为 800 小时。其中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部分按照集中式风电
核定上网电价 0.4207 元/kWh 测算,市场化部分结算单价参照发行人可比项目
按照 0.336 元/MW 测算。本项目可研年利用小时为 2032 小时,故本项目经营期
按照含税平均上网电价为 0.3593 元/kWh 进行测算。
本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5.9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盈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MWh、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上网电量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销售收入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销售税金附加 - - - - - - -
总成本费用 11,738.46 11,459.73 11,181.01 10,902.28 10,623.56 11,128.53 10,849.81
净收益 1,183.62 1,462.35 1,741.07 2,019.80 2,298.52 1,793.55 2,072.27
净利润 1,183.62 1,462.35 1,741.07 1,868.31 2,126.13 1,659.03 1,554.20
(续表)
项目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上网电量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销售收入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销售税金附加 128.65 167.99 167.99 167.99 167.99 167.99 167.99
总成本费用 10,571.08 10,292.36 10,013.63 9,734.91 9,456.18 9,177.46 8,898.73
净收益 2,222.35 2,461.73 2,740.46 3,019.18 3,297.91 3,576.63 3,855.36
净利润 2,149.20 2,476.25 2,685.30 2,894.34 3,103.38 3,312.43 3,521.47
(续表)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合计
上网电量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406,400 8,128,000
销售收入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12,922.08 258,441.63
销售税金
附加
总成本费
用
净收益 4,134.08 4,412.81 4,412.81 4,412.81 4,412.81 4,412.81 59,942.96
净利润 3,730.52 3,939.56 3,939.56 3,939.56 3,939.56 3,939.56 55,165.42
注:1、销售收入=上网电量*电价;
支出和其他费用;
按照债券期限 3 年期计算,本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预计为
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预计为 4,387.04 万元。
(2)邕宁那楼风电项目
广西邕宁那楼 200MW 风电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 200MW,拟安装 40 台单
机容量为 5MW 的风电机组,同时以租赁方式配备容量为 40MW/80MWh 电化
学储能系统,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
那楼镇境内。本项目总投资 132,990.35 万元,预计本风电场工程年上网电量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
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南宁市将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重点推动新能源、新能
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等研发及装备制造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风
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替代能源产业,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本募投
项目基于南宁市风能资源较丰富、并网条件好的能源资源禀赋条件,适宜进行
风电场的建设,送电方向为广西电网,目前当地电网以火电为主。向电网输出
稳定的电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风电、小水电、生物质能、光伏电源等可
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是促进能源结构多元化、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电
网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不仅可以解决当地用电需求,还利于电网结构的调整,
并优化能源结构,以多元化能源开发的方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国
家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可显著地减少
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因燃煤发电等排放的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包括升压站、风机、箱变,已获取“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邕宁那楼风电场项目土
地征收预公告”。本项目已完成土地招拍挂,并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并已支付
计不会对项目建设及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募投项目已取得的主要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发文机构 审批内容 文号 发文日期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 南发改能源项目 2023 年 11 月 28
委员会 202310 号 日
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
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 桂电规划〔2023〕
公司 251 号
南审环建202428
号
本项目收益来源于上网发电收入,根据桂工信运行函【2023】2987 号《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2024 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稿)》,风电发电企业超过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发电企
业等效利用小时数为 800 小时。其中等效上网电量的电量部分按照集中式风电
核定上网电价 0.4207 元/kWh 测算,市场化部分结算单价参照发行人可比项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按照 0.336 元/MW 测算。本项目可研年利用小时为 2110 小时,故本项目经营期
按照含税平均上网电价为 0.3581 元/kWh 进行测算。
本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5.8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盈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MWh、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上网电量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销售收入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销售税金附加 - - - - - - -
总成本费用 12,188.77 11,892.22 11,595.66 11,299.11 11,002.55 11,489.70 11,193.14
净收益 1,184.52 1,481.07 1,777.63 2,074.18 2,370.74 1,883.59 2,180.15
净利润 1,184.52 1,481.08 1,777.63 1,918.62 2,192.93 1,648.15 1,635.11
(续表)
项目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上网电量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销售收入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销售税金附加 92.46 173.85 173.85 173.85 173.85 173.85 173.85
总成本费用 10,896.59 10,600.03 10,303.48 10,006.93 9,710.37 9,413.82 9,117.26
净收益 2,384.24 2,599.41 2,895.96 3,192.51 3,489.07 3,785.62 4,082.18
净利润 2,134.91 2,601.50 2,823.92 3,046.33 3,268.75 3,491.16 3,713.58
(续表)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合计
上网电量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42,200 844,000
销售收入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13,373.29 267,465.84
销售税金附加 173.85 173.85 173.85 173.85 173.85 173.85 2,178.69
总成本费用 8,820.71 8,524.15 8,524.15 8,524.15 8,524.15 8,524.15 202,151.10
净收益 4,378.73 4,675.29 4,675.29 4,675.29 4,675.29 4,675.29 63,136.05
净利润 3,936.00 4,158.41 4,158.41 4,158.41 4,158.41 4,158.41 57,646.26
注:1、销售收入=上网电量*电价;
支出和其他费用;
按照债券期限 3 年期计算,本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预计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预计为 4,443.22 万元。
(3)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
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位于白城市工业园区,项目总投
资为 12,617.54 万元,新能源装机 10.6MW,其中风电 6.6MW、光伏 4.0MW;
新建一座制氢站,配置 1 台 1000Nm3/h 碱液电解水制氢设备及 1 台 200Nm3/h
质子交换膜(PEM)纯水制氢设备,配套建设 20MPa 及 45MPa 氢气压缩和储
存系统,年制氢量 295 吨,光伏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 1350 小时,风电年均等效
利用小时数 3300 小时,运营期售氢价格 32 元/公斤(含税),上网电价 0.3731
元千瓦时(含税),项目发电优先制氢,余电上网。
的目标。2020 年 10 月东北首条氢燃料公交线路在白城市投运,为加快氢能产
业发展,白城市谋划建设氢燃料公交配套项目,即白城分布式发电制氢加氢一
体化示范项目。本项目采用新能源发电制取“绿氢”,实现分布式发电就地制氢、
储氢、用氢的示范作用,示范引领“中国北方氢谷”建设,为吉电股份“绿氢”产
业发展提供“试验田”。本项目处于白城市,该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已取得长足
进步,但由于环境、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同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
的差距,要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以往依赖农业、牧业的单调
经济结构,需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要充分利用光伏、风力、牧副业产品等潜
在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科技含量,增进经济效益,同时近年来,
由于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城市运输迅速增长,市政基础设施、能源供给需求与
消耗与日俱增,而且随着氢能应用大力发展,特别是绿电制氢工艺在促进“碳峰
值,碳中和”中不可替代作用,该项目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具体用地情况如下:
是否缴 是否取
土地用 权利性
权证编号 坐落 用地面积 纳土地 得土地
途 质
规费 权证
白城市北海街西,万达路
吉(2022)白城市不 工业用
桥北,天龙饲料南,天鹅 8600 ㎡ 出让 是 是
动产权第 0003984 号 地
湖湿地公园西
本募投项目已取得的主要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发文机构 审批内容 文号 发文日期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 2107-220800-04-01- 2021 年 10 月 11
委员会 468592 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 2112-220000-04-01-
委员会 886379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 吉发改审批
委员会 【2025】20 号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白环园审字
工业园区分局 【2023】2 号
白环审字〔2025〕
地字第 220802
(2022)03001 号
建字第
关于白城市新能源
白城工业园区经济
发展局
请示的复函
本项目收益来源于上网发电收入及氢气销售收入,其中,上网电价按照吉
林省标杆电价结算,氢气价格按照 32 元/公斤(含税)。根据《吉林省物价局
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可再生能源
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结算的燃煤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 0.3731 元/千瓦时;
上网电量根据项目所在地光照强度及项目装机容量进行测算,因光伏发电项目
组件存在衰减,故运营期内上网电量按照首年 2%、次年起 0.55%/年的系统衰
减率进行测算。
本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4.8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期 20 年,项目运营期内电费收入及盈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MWh、吨、万元
项目 建设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上网电量 -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氢气销量 -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销售收入 -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销售税金附加 - - - - - - - -
总成本费用 230.02 1,295.36 1,202.78 1,168.71 1,139.17 1,109.84 1,080.50 1,051.17
净收益 -230.02 -72.12 20.46 54.52 84.06 113.39 142.73 172.07
净利润 -230.02 -72.12 20.46 54.52 84.06 113.39 114.48 129.05
(续表)
项目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上网电量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氢气销量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销售收入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销售税金附加 10.02 15.90 15.90 15.90 15.90 15.90 15.90
总成本费用 1,021.83 992.50 963.16 933.83 904.49 875.16 845.82
净收益 191.38 214.83 244.17 273.50 302.84 332.17 361.51
净利润 143.54 180.17 202.17 224.17 246.17 268.18 290.18
(续表)
项目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合计
上网电量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11,832.04 236,640.80
氢气销量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5,900
销售收入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1,223.23 24,464.66
销售税金附加 15.90 15.90 15.90 15.90 15.90 15.90 200.84
总成本费用 1,119.72 787.15 787.15 787.15 787.15 787.15 19,869.80
净收益 87.61 420.18 420.18 420.18 420.18 420.18 4,698.74
净利润 84.76 334.18 334.18 334.18 334.18 334.18 3,524.05
注:1、销售收入=上网电量*电价+氢气销量*售氢单价;
支出和其他费用;
应的财务费用支出。
按照债券期限 3 年期计算,本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预计为 2.86
万元。按照发行人持有该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比例计算,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
内项目净收益预计为 2.86 万元。
(4)延长县郭旗村1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延长县郑庄镇郭旗村 17 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郑
庄镇郭旗村井沟梁山。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17MWp,年平均上网电量约 1864.36
万 kWh,与相同发电量的火电厂相比,每年可为电网节约标煤约 7457.44 吨
(火电煤耗按 2012 年全国平均值 326g/kWh 计),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
染物的排放,其中减排 18587.6 吨二氧化碳、559.3 吨二氧化硫、279.65 吨氮氧
化物、232 吨烟尘。距离延安市延长县约 15 公里,占地约 66 公顷。规划装机容
量 17MW。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全容量并网投产,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陕西省及延安市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实现当地能源工业
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可再生能
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对环境产生的
污染,陕西将利用各种途径来发展新能源。本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对于当地的
环境保护、减少大气污染具有积极的作用,并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
可达到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约不可再生化石资源的目的,将大大减少对环
境的污染,同时还可节约大量淡水资源,对改善大气环境有积极的作用。同时,
本光伏电站的开发,有利于促进地区相关产业如建材、设备业的大力发展,对
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显著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区国民经济的全
面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太阳能光伏电站的相继开发,光伏发电将成为当地的
又一大产业,为地方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
用。
本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具体用地情况如下:
是否缴 是否取
权证编号 坐落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权利性质 纳土地 得土地
规费 权证
陕西(2021)延长 公用设施
延长县郑庄镇郭旗村 3202.79 出让/自建
县不动产权第 用地/公 是 是
本募投项目已取得的主要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发文机构 审批内容 文号 发文日期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延长分局
长自然资规地字第
延长县行政审批服 长行审建字第
务局 610621202100013 号
延长县行政审批服 编号
务局 610621202108251801
本项目收益来源于上网发电收入,根据发改委 2015 年 12 月出台的《关于
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
文)以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前
组上网电价 0.3545 元/kWh(含增值税)计算;上网电量根据项目所在地光照强
度及项目装机容量进行测算,因光伏发电项目组件存在衰减,故运营期内上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电量按照首年 2%、后续每年较前一年衰减 0.80%的系统衰减率进行测算。
本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7.47%,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收入及盈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MWh、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上网电量 23,992.75 23,800.81 23,610.34 23,421.58 23,234.04 23,048.22 22,863.87 22,680.99
销售收入 1,868.46 1,853.51 1,838.68 1,823.98 1,809.38 1,794.91 1,780.55 1,766.31
销售税金附加 - - - - - 16.48 23.15 22.96
总成本费用 1,566.27 1,528.16 1,490.05 1,451.94 1,413.83 1,375.72 1,337.61 1,299.50
净收益 302.19 325.35 348.63 372.04 395.55 402.71 419.79 443.85
净利润 302.19 284.68 305.05 325.53 296.66 302.03 314.84 332.88
(续表)
项目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上网电量 22,499.57 22,319.62 22,140.90 21,963.90 21,788.11 21,613.80 21,440.95 21,269.33
销售收入 1,752.18 1,738.17 1,724.25 1,710.46 1,696.77 1,683.20 1,669.74 1,656.37
销售税金附加 22.78 22.60 22.42 22.24 22.06 21.88 21.71 21.53
总成本费用 1,261.39 1,223.28 1,185.18 1,147.07 1,108.96 1,070.85 1,070.85 1,070.85
净收益 468.01 492.29 516.65 541.15 565.75 590.47 577.18 563.99
净利润 351.00 369.21 387.49 405.87 424.32 442.85 432.89 423.00
(续表)
项目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合计
上网电量 21,099.18 20,930.49 20,763.03 20,596.80 20,432.03 20,268.73 20,106.42 505,885.46
销售收入 1,643.12 1,629.99 651.37 646.16 640.99 635.86 630.77 34,645.18
销售税金附加 21.36 21.19 8.47 8.40 8.33 8.27 8.20 324.03
总成本费用 1,070.85 1,070.85 457.88 457.88 457.88 457.88 457.88 25,032.61
净收益 550.91 537.95 185.02 179.88 174.78 169.71 164.69 9,288.54
净利润 413.19 403.46 138.77 134.91 185.33 181.10 176.90 7,334.15
注:1、销售收入=上网电量*电价;
利、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
应的财务费用支出。
本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全容量并网,参考本项目历史发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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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测算数据具备合理性。
按照债券期限 3 年期计算,本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预计为
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预计为 966.27 万元。
针对本期债券上述募投项目运营期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衰减率测算方面,根
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 2.5%,
后续每年不高于 0.6%,25 年内不高于 17%。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光伏发电项
目的衰减率设定符合行业标准及市场主流晶体硅组件衰减情况,故本次募投项
目上网电量测算中,对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衰减率的设定具备合理性。
此外,上述募投项目上网电量测算变动趋势仅考虑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衰减
率,未考虑上网电量需求变动,主要系目前我国各地城镇用电量需求较大,同
时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其
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
额保障性收购,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响应政策支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本次
募投项目均为光伏发电量清洁能源,可优先上网,同时参考上述项目历史运营
数据,除部分正常损耗之外,各项目售电量与发电量基本持平,故上述募投项
目上网电量测算变动趋势未考虑上网电量需求变动具备合理性。
按照债券期限 3 年期、以及融资利率为 2.5%保守估计,上述募投项目按照
股权比例归属于发行人的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可覆盖本期债券用于项目建
设部分的债券利息,税后内部财务收益率大于零,但按照股权比例归属于发行
人的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净收益对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债券本息的偿债资金
缺口合计为 31,200.6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照股权比
对用于项目建
税后内部 债券存续期 例归属于发
拟使用募集 存续期间债 设部分的债券
序号 项目名称 财务收益 内项目净收 行人的债券
资金规模 券利息 本息的偿债资
率 益 存续期内项
金缺口
目净收益
邕宁百济新平风电
项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按照股权比
对用于项目建
税后内部 债券存续期 例归属于发
拟使用募集 存续期间债 设部分的债券
序号 项目名称 财务收益 内项目净收 行人的债券
资金规模 券利息 本息的偿债资
率 益 存续期内项
金缺口
目净收益
氢加氢一体化示范
项目
延长县郭旗村 17 兆
目
- 合计 - 40,000 10,099.47 9,799.39 1,000.00 31,200.61
针对本次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部分的债券本息偿付,发行人主要偿
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如下:
(1)募投项目收益
上述募投项目债券存续期内整体收益情况良好,发行人承诺上述募投项目
债券存续期内所产生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2)良好的盈利能力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95,475.37万元、1,444,259.97万元、
量稳步增长以及风电、光伏发电不断投产,电力板块收入增加,带动公司整体
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流入,可为发行人偿还债务提供现金流支持。
(3)充足的银行授信额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1,177.59亿元,已
用授信额度为543.72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633.87亿元。一旦在本次债券兑付时
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综上所述,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对于债券存续期募投项目净收益无法覆
盖的债券本息资金缺口,发行人上述偿债资金来源可以良好覆盖,预计不会对
发行人本次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
人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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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公司未来可能对募投项目进
行调整,投资于后续项目。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后续项目,公司将经公司
内部相应授权和决策机制批准后,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投资项目且使用完毕后有节余的,发行人可将节余部
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6亿元拟用于偿还有债务本息,其中拟偿还有息债务本
息明细如下:
借款余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
债务人 债务类型 债权人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万元) 模(万元)
吉林电力股 银行借款 招商银行 2022-10-21 2025-09-15 34,000.00 34,000.00
份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 中国银行 2024-07-19 2025-07-19 30,000.00 26,000.00
合计 64,000.00 60,000.00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
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
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
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
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
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等规定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采取有效内部控制措施,确保临时补流
不违反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发行人
将提前做好临时补流资金的回收安排,于临时补流之日起12个月内或募集说明
书约定用途的相应付款节点的孰早日前,回收临时补流资金并归集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三)用于科技创新的认定
本期债券满足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主要认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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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公司债券》之“第七十八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
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截至2025年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
项品种公司债券》之“第七十九条”规定,“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
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3
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最近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
上;
(三)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
计30项以上,或者为具有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末,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71项,主要涉及光伏、
风电、煤电、氢能等领域,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为电力板块,2022-2024
年度,发行人电力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114.11亿元、117.39亿元和120.11亿元,
电力板块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达81.51%,满足上款第
(一)条和第(三)条对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认定要求。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
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电力行业作为全球能源产业加快从化石能源向清
洁低碳能源转型的重要行业,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出台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加大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投入,加快能源与数字化融合。
发行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主动践行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
行能源安全新战略,聚 焦“新能源+”、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全面提升“投资、
开发、建设、技术、创新、运营”六大核心能力,坚持 “精细严实”工作法,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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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资本运作平台作用,以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上市公司)为战略目
标,以绿色、清洁、低碳为核心理念,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提升企
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二次转型”。发行人行业地位领先,连续6年蝉联全球
新能源五百强,2024年名列第247位。
发行人带头推动吉林省氢能产业发展,从产业规划、资源整合、科技创新、
项目落地等方面,已具备从上游科技研发至下游产品应用全产业链资源能力,
成为领军氢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
发行人始终把创新作为发展的有力支撑,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
动转变。发行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取得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直流微电网、
生物质颗粒等一系列重要科技成果,同时以新能源制氢为发展方向,聚焦“制、
储、运、用、研”各个环节,布局“绿电、绿氢+”,构建多样化的绿氢载体新生
态,助力吉林省能源转型和产业深度脱碳。经过多年的深耕布局,吉电股份生
物质黑颗粒技术、氢能应用技术、直流微网技术等多项技术达到行业领先。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
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氢能等新兴产业取得突破,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
示范项目作为全国首个、规模最大的绿氨项目全面开工,备受国内外各界关注,
该项目六项技术国内第一,三项技术世界领先;大安、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
耦合绿色甲醇等5个项目获得236万千瓦建设指标,再次开启行业先河;中韩示
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一期建成投产;打开江苏、西藏
两个氢基绿色能源市场,加速推进江苏盐城大丰绿氢一体化、西藏制氢加氢一
体化站等项目开发。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已获得氢能技术发明专利授权7项,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2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24项。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已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71
项,其中主要发明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号 标题 授权日 专利类型 状态
CN106952367B 一种智能设备隔离管理系统及其使用方法 2019-03-05 授权发明 有效
CN106732655B 一种砷中毒 SCR 脱硝催化剂再生方法 2019-10-15 授权发明 有效
CN107979114B 一种稳定运行的光伏电站 2020-04-10 授权发明 有效
CN109973306B 一种风力发电机的制动保护装置 2020-04-28 授权发明 有效
CN108899765B 一种防雷智能化调控方法 2020-07-17 授权发明 有效
CN109931222B 一种风电发电设备 2020-10-16 授权发明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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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标题 授权日 专利类型 状态
一种基于计算机视觉的光伏电池板热斑效
CN109215042B 2021-09-03 授权发明 有效
应检测系统及其计算方法
一种基于光伏技术和风力发电技术一体化
CN111404452B 2021-09-10 授权发明 有效
的装置
CN113328693B 一种具有清洁功能的太阳能板装置 2021-11-30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2054764B 一种太阳能板光伏组件的自动除雪方法 2021-12-03 授权发明 有效
一种防生物撞击且能够自动换向的光伏太
CN112583341B 2021-12-03 授权发明 有效
阳能电板
预估与原烟气直接接触换热后的脱硫废水
CN111426727B 2021-12-17 授权发明 有效
的 pH 的方法
CN112049762B 一种基于风电机组用叶片锁紧装置 2021-12-17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2459974B 一种风力发电塔强力送风除尘装置 2022-01-07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2437576B 一种光伏发电用逆变器散热装置 2022-01-07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1863384B 一种安全性能好电力电气变压器 2022-01-11 授权发明 有效
基于弹片的风力大小感应调节装置、风力
CN112796937B 2022-01-11 授权发明 有效
发电机制动系统
一种岩质边坡生态复绿防护结构及养护装
CN113047321B 2022-01-14 授权发明 有效
置
一种利用高温烟气驱动的开式热泵装置及
CN112378116B 2022-02-01 授权发明 有效
其应用
CN112157011B 一种用于光伏电站组件清洗机构 2022-05-10 授权发明 有效
基于快速傅里叶变换和 ELM 的风机叶片
CN112949543B 2022-08-23 授权发明 有效
故障诊断方法
一种基于 RGB-T 多尺度特征融合的电气
CN114494185B 2022-09-30 授权发明 有效
设备故障检测方法
一种光伏板姿态识别及清洗调控装置及方
CN112605033B 2022-10-28 授权发明 有效
法
生物质烟气余热全热回收型吸收-压缩耦
CN111156733B 2022-11-08 授权发明 有效
合热泵系统
可变工况运行的全热回收型吸收-压缩式
CN111156734B 2022-11-08 授权发明 有效
耦合热泵系统
一种高压输变电线路电气设备的故障检测
CN114494186B 2022-11-08 授权发明 有效
方法
面向含两段抽汽的汽轮机组热耗曲线的确
CN113033103B 2023-04-21 授权发明 有效
定方法
CN114804868A 一种三氧化钨陶瓷骨架坩埚的制备方法 2023-06-09 授权发明 有效
一种按桨距角分类的多分类深度学习短期
CN111091236B 2023-06-20 授权发明 有效
风功率预测方法
CN113035633B 一种混合式高压直流双向断路器 2023-06-20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0260294B 锅炉本体高温废水余热在线回收利用系统 2024-06-11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0282461B 称重式计量给煤机给煤自动助力装置 2024-09-10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3655711B 基于模糊控制的线性自抗扰控制器 2024-06-25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5231749B 废水处理系统 2024-05-10 授权发明 有效
基于机器视觉的火电机组空冷阵列温度场
CN114383735B 2024-03-26 授权发明 有效
监测方法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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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标题 授权日 专利类型 状态
CN114396325B 一种防止汽轮机断油的装置和方法 2024-08-16 授权发明 有效
一种农业废弃生物质气化固体残余物加工
CN116475206B 2024-07-09 授权发明 有效
设备及工艺
CN116729444B 一种基于铁路运输作业的摘钩作业装置 2024-06-21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7086037B 管道清洁装置 2024-01-05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7595129B 一种箱式变电站 2024-05-14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7712860B 一种适用于滩涂太阳能发电的箱式变电站 2024-05-14 授权发明 有效
CN117684595B 一种滩涂光伏发电站建造方法 2024-05-14 授权发明 有效
一种机舱式测风激光雷达的流场风速测量
CN118011429B 2024-08-09 授权发明 有效
方法
CN118704565B 用于风电场植被恢复的降水拦蓄渗装置 2024-11-08 授权发明 有效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主要研发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项目名称
完成离网电氢系
统数学模型与约
束条件构建、电-
氢-氨系统调控方 研究国内外绿色化学品市场
拓展绿电转化链路,与化工
案设计与模拟验 形势及消纳方案,提出商业
行业协作,将“绿电—绿氢”
证等专题研究。 合作策略;研究可落地场景
协同体系向下游产业链延
基于大型 完成风光电氢工 下电网友好型规模化电氢柔
伸,开发“绿电—绿氢—绿色
新能源的 开展绿能转化下游消纳及低成 艺体系源储荷容 性匹配方法,提出电氢辅助
化学品”柔性生产路径和系统
电-氢-化 本电氢柔性系统研究、绿色化 量优化配置软件 系统优化方案;研究绿氢与
集成技术,不仅契合国家能
学品全链 学品柔性系统集成及智能调控 开发,完成电价 化工系统的耦合与优化方
源战略要求,提升我国能源
条柔性系 技术研究 2 个子课题下 8 个专 预测及制氢系统 案,开发一套 1 万吨/年先进
安全水平,也将成为未来新
统及关键 题的研究。 柔性匹配生产计 绿色合成氨工艺流程;研究
能源治沙、“三类一区”新能
技术研究 划软件开发,完 绿色合成氨智能调控关键技
源基地项目中新能源就地消
成电-氢-氨一体 术研究,形成绿色化工智能
纳的重要抓手,推动公司清
化全流程模拟与 化系统基础方案;搭建绿色
洁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
智能调度控制模 合成氨岗前预科实训平台。
拟系统开发及其
它相关专题研
究。
针对提高新能源场站友好并网 提出考虑资源时空关联特性 突破新能源功率预测、主动
完成新能源功率
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 的深度学习预测方法,研发 支撑及智能预警等技术,提
新能源场 预测系统开发及
项目研究基于深度学习理论的 新能源发电功率集中预测平 高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实现
站主动支 主动支撑性能在
新能源功率预测技术和新能源 台,提高场站预测精度。研 电网与新能源友好互动,从
撑技术研 线评价及智能预
场站频率/电压主动支撑关键技 究新能源场站多能协调的电 而促进新能源利用率的提
究及应用 警系统基础开
术,研究基于智能感知的新能 网主动支撑控制技术,掌握 升,为公司能源结构转型升
发。
源场站主动支撑在线分析与评 主动支撑性能在线评价与稳 级提供技术与装备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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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发
项目目的 项目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项目名称
价技术,提出基于运行和预测 定性预警方法,开发新能源
数据的新能源场站调频/调压裕 发电功率集中预测与场站主
度实时计算和宽频振荡实时预 动支撑性能在线监测及预警
警技术,研发新能源发电智能 系统,提升高比例新能源网
预测系统和新能源场站主动支 源协调运行能力。
撑性能在线评价及稳定性智能
预警平台,实现示范应用,提升
新能源场站的主动支撑能力。
针对绿电园区内综合能源利用
构建微网群互动模型,掌握
与优化配置及园区参与绿电交 完成多微网系统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实现碳
园区级多微网系统协同运行
易的迫切需求,研究园区级多 稳定运行调研及 达峰目标的关键时期,在低
的内在机理;研究园区级多
微网系统协同运行机理;研究 控制策略研究, 碳发展模式下,区域内多微
园区级多 微网间协同及参与电网互动
园区级多微网间协同及参与电 形成绿电园区多 网协同运行对改善环境质
微网系统 的控制策略,降低微网运行
网互动的控制策略及交易机 微网系统稳定运 量,实现经济、社会、碳排
参与电网 成本和电网调控压力;构建
制;研发园区级多微网参与电 行策略研究、协 放、公司发展效益以及可持
友好互动 园区级多微网参与电网互动
网互动的协同控制系统,提高 同运行机理及建 续性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
关键技术 的交易机制,为多微网参与
园区综合能效、新能源就近消 模研究与多微网 略意义。研发多微网参与电
研究 市场交易提供机制建立依
纳能力。降低微网运行成本, 间协同、参与电 网互动的协同控制系统,实
据;研发面向园区级多微网
提升多主体发电收益,展现绿 网互动的控制方 现公司清洁能源“集中式”和
参与电网互动的协同控制系
色电能的环境价值,推进构建 法研究。 “分布式”协同发展。
统,并开展应用验证。
新型电力系统。
针对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带
来的电力电量时空不平衡技术
掌握多形态储能聚合集成技 丰富技术储备,结合公司实
难题,以多形态储能技术优势
术,提出多形态储能优化配 际需求和应用场景,以存量
提升电网 互补等内容为研究方向,以提 完成多形态共享
置方法,研究多形态储能提 提质和增量创新为原则,提
调节能力 供促进电网调节能力及新能源 储能经济优化配
升电网调节能力及新能源消 出新能源、储能项目运行策
的多形态 消纳的共享储能决策方案为研 置软件及多形态
纳的协同调控技术,研发多 略和优化措施,提升新能源
共享储能 究目标,开展多形态储能系统 共享储能与电网
形态共享储能经济优化配置 项目消纳能力、调节能力、
协同调控 集成动态响应特性研究,进行 协同调控原型系
软件 1 套、多形态共享储能 电能质量,为打造系统友好
技术研究 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多形态共享 统研发。
与电网协同调控原型系统 1 型新能源场站提供应用研究
储能协同优化配置,研究提升
套。 基础和解决方案。
系统调节能力的多形态共享储
能协同控制策略。
发行人将进一步着力引领能源转型升级,在保持全国化发展的基础上,坚
持高质量发展,践行“三商定位”,扎实推进“四条发展主线”,以“增量做优”为
核心,深入落实“深前期、严开工、精建设、优达产”管理要求,高效推进各项
工作,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增势赋能。
综上所述,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最近一期末资产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负债率不高于80%,且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满足科技创新类发行
人的认定标准。本次债券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
(四)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
购等。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
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
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
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了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
益,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设立专项账户用以募集资金监管、偿债保障金
存储及使用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8113797000168
开户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大额支付账号:318241000018
①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
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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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划
转情况。
②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资金来源
A: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净利润。
B: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日前及时足额将应付的利息资金全额划付至
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等,
下同)前,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③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方式
A:发行人指定部门负责偿债保障金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
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本期债
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B: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
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
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④监督安排
A: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
情况。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B: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偿债保障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⑤信息披露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将依据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资
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安排。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
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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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净额为1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亿元全部计入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
债表;
(4)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2.5381亿元用于项目建设,1.4619亿元用于
偿还项目前期长期借款,剩余6亿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本息;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5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 1,603,290.32 1,603,290.32
非流动资产 7,128,417.15 7,153,798.15 +25,381.00
资产合计 8,731,707.47 8,757,088.47 +25,381.00
流动负债 2,069,659.04 2,009,659.04 -60,000.00
非流动负债 3,955,015.87 4,040,396.87 +85,381.00
负债合计 6,024,674.91 6,050,055.91 +25,381.00
资产负债率(%) 69.00 69.09 +0.09
流动比率 0.77 0.80 +0.03
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
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由0.77提升至0.80,发
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本期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适当利用财务杠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为公司快速发展增加新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为适应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计划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以更好地实现公司业务
加快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一定程度上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
期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
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且变更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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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后,仍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
项品种公司债券》关于“科技创新公司债”相关规定。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用于转借他人,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纳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监管,充分发
挥内外部监管机制的作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用途。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当分别在定期报告和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科技创新项目
进展情况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效果等内容。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实际使用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2吉电G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
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将9.475亿元用于绿色项目,
其中3.00亿元用于置换前期长期借款,6.475亿元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其余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
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2吉电G2”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
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该期公司债券为碳中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规模为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投放7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区域的光
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
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
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3吉电GCKV0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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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5亿元,该期公司债券为碳中和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投放4.78亿元用于乡
村振兴区域的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
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
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
针对前次公司债券,发行人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
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
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与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偿债资
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自各期债券发行完毕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各
期债券的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三)募集资金约定用途、用途变更调整情况与实际用途
根据22吉电G1募集说明书约定,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太阳能、热电联产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补充上述绿色项目的营运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自22吉电G1发行后,募集资金用途未变更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实际
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根据22吉电G2募集说明书约定,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拟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
目的前期借款及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
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自22吉电G2发行后,募集资金
用途未变更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
及其他约定一致。
根据23吉电GCKV01募集说明书约定,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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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拟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
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
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自23吉电GCKV01发行后,募集资金用途未
变更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
约定一致。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
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
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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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
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
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
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
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
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
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
设备加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实验服务;火
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
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
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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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历史沿革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28 日,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第 47 号)文批准,由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
下简称“能交总”)作为主发起人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吉林省电力公司)、
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华能发电公司共同发起,以定
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 3088 号。
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6,000 万元。
缩股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本总额保持不变,股票代码为 000875。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产权转
让协议》,中电投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母公司,因此
中电投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05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中电投的收购事宜出具了(证监公司字200591 号)行政无异议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97 号)文批准,经发行
人申请,内部职工股已于 2006 年 5 月上市流通。发行人已于 2006 年 6 月至 7
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向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的流通股股
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63,000 万股增至 77,910 万股。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发行人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收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
公司持有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94%的股权。根据发行人与吉林省能源交通
总公司签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协议》,发行人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定向增发面值为 1 元的普
通股 6,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4 元),以换取其对松花江热电有限
公司 94%的股权。对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购买价格以该公司经评估
的 2007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该定向增发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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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223 号)批复同意,2008 年 11 月
东持股比例 74.4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7 号)核准,吉电股份向中
电投集团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62,151.22 万股新股,发行价格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828,153.08 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松花江热电公司新
建背压机组项目,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 146,061.22 万股。其中,能交总持有
公司股份 21,466.31 万股,持股比例为 14.70%;中电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股比例为 1.14%。
并,公司实际控股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发行人股份 6,543,3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61994 号文《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 , 发 行 人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向 10 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普 通 股 ( A 股 )
民币 2,146,313,980.00 元。
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2018 年 1 月 10 日,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
通总公司再次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 12 日,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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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 号)核准,吉电股份向国家
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64,389.42 万股新
股,发行价格 3.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0,751,795.12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7,178,680.85 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西
兴国风电项目、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等新能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 279,020.82 万股。其中,国家电投集
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3,087.23 万股,持股比例为 26.1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5,888.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69%;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448.28 万股,持股比例为 1.24%;中国电能
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443.07 万股,持股比例为 0.88%。
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837,062,452 股,发行后总
股 本 3,627,270,626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5.0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量 837,062,452 股,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 362,727.06 万股。其中,国家电投集
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7,438.7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9.6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5,888.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4.38%;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89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00%;吉林
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37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48%;吉林省
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94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8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2,727.06 万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37,304,327 23.08
国有法人股 472,301,23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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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资股 365,003,093 1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9,966,299 76.92
三、股份总数 3,627,270,626 100.00
表: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
国有法人 1,074,387,019 29.62%
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8,884,995 4.38%
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8,900,000 3.00%
易米基金-日照钢铁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易米基金元启 其他 57,800,000 1.59%
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易米基金-日照钢铁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易米基金元启 其他 57,800,000 1.59%
二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3,700,000 1.48%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800,000 1.46%
任公司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000,000 1.08%
有限公司
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
国有法人 29,400,000 0.81%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 其他 25,473,854 0.7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本总数 - 1,658,145,868 45.71%
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为 789,785,785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 284,601,234 股;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 158,884,995 股;中交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 108,900,000 股;吉林省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 22,7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为 31,000,000 股;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为 29,400,000 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
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无质押,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14404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2,355.3856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峰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
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
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
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
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末,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利润-10.87 亿元。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03 月 31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
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
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
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
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 18,770.49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5,893.95 亿元;2024 年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954.68 亿
元,净利润 378.14 亿元。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表如下所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
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
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表:2024 年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广西自治区南宁 非同一控制下
市 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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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
区)有限公司
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水力发电、储
能
注:(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8%的股权比例。根据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表决机制,发行人可以控制该基金的投资决策。因
此,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发行人对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有实际控制,故将该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表
决机制,发行人可以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发行人对该有限合
伙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故将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最近一年末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6 日设立,注册资本 251,221.41 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辉,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明珠大道 198 号。经营范
围: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售电业务;生态林牧渔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农业土
地设备设施租赁及管理;综合能源管理;电站检修、运维服务;风力发电机组
检修;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技术服务;配电网、供热管
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汽车充电桩的建设
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排量指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表: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1,575,152.61
净资产 407,175.49
营业收入 184,896.12
净利润 39,648.91
其中,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增加 37.96%,
主要系售电量规模增加导致营业收入规模增长,以及营业外收入中索赔赔偿款
增加所致。
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7 日设立,注册资本 243,607.4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国庆,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 1550 号泰豪总
部基地(一期)2 号楼 507 号。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
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配电网的投资(不得从事
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服务,汽
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50.65%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表: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568,685.67
净资产 348,468.88
营业收入 72,628.33
净利润 21,358.60
其中,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减少 33.29%,
主要系该公司合并范围子公司减少所致。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07 年 11 月 6 日设立,注册资本 109,916
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晓刚,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项目
的开发与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物资综合利用;
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表: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501,414.63
净资产 175,428.01
营业收入 81,141.15
净利润 34,197.17
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4 日设立,注册资本 75,400.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 15 号楼 4 层 2 座 52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供应
(仅限售电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表: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719,339.36
净资产 146,934.63
营业收入 86,336.56
净利润 17,691.61
其中,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3 年度减少
路改造、陪停、光资源辐照度等影响,发电量较 2023 年度减少所致。
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设立,注册资本 197,004.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刚,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 292 号曲江文化大厦 9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
电气设备修理;供冷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
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
及发电机组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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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生物
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吉电股份持有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表: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826,641.59
净资产 306,468.97
营业收入 95,075.37
净利润 20,057.31
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 年 12 月 9 日设立,注册资本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 1550 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2 号楼 513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吉电股份持有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9%份额,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占有 0.03%的份额并作为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352,260.87
净资产 334,062.93
营业收入 39,441.22
净利润 18,9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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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取得
序号 参股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方式
直接 间接
广西国电投海外
广西省
南宁市
司
长春绿动氢能科 吉林省
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无重要参股公司。
五、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下设 20 个职能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情况如下:
部门职能定位:办公室是公司党委、经理层决策服务支撑机构,居于承上
启下、协调左右的中枢位置,负有统筹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服务保障
职能,是统筹公司系统高效运转的重要枢纽,是保障党委、经理层部署落地的
关键环节,是广泛联系企业内外的主要渠道,服务公司各层面的直接窗口,在
公司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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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党委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月度工作例会等重
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服务工作。
(2)负责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体系建设,归口管理“三重一大”制度及
清单。
(3)统筹协调公司重要工作和公务活动,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日程安排。
(4)负责本部会议管理,建立完善公司会议体系。
(5)牵头公司焦点任务协同机制建设,负责焦点任务协同小组的日常运转。
(6)负责公司重点任务编制、分解下达、执行监控分析、考核评价;负责
公司年度登高任务、揭榜挂帅任务的编制下达、监控分析以及成果评审认定。
(7)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包括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的
督办和公司重要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8)负责公司重要会议材料、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的起草、
编撰、审核等工作。
(9)负责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向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报送公司重
大信息。
(10)负责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11)负责公司公文管理。
(12)归口管理公司保密、密码、机要与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
(13)归口管理公司档案(不含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公司证照保管及印
鉴管理工作。
(14)负责公司信访稳定、反恐工作,统筹节假日值班安排,及时协调处
理有关问题和报告重要情况,做好跟踪反馈和指示传达。
(15)归口管理公司对外联系及政府对接工作。
(16)归口管理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归口公司系统履职
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责公司办公用房标准及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定期向集
团公司报送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17)负责公司参加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18)牵头集团公司党组政治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19)负责公司直属党委工作,负责公司党委交办直属党委对各支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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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跟踪推进,指导本部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直属党委
会,指导、批复直属党组织的换届、增补,落实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和党费收缴
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20)负责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管理,对业务招待、办公、会议、印刷、
通信、低值易耗品、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费用进行统筹管理。
(21)负责办公区域和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文明办公、治安保卫、
环境秩序、卫生防疫、房产物业、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22)负责公司本部及所管单位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申报因公出
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出国手续,开展外事培训,做好因公出国(境)证件
管理。
部门职能定位:规划发展部是对公司发展规划、发展路径等重大事项进行
谋划的部门,是公司研究并贯彻落实国家、属地和集团公司相关发展规划和决
策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主要参谋和智囊机构,统筹公司高质量发展规划、
计划,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开发和区域发展,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和
龙头地位。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政策环境和市场变
化,组织制定公司战略落地总体方案、总体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适时对规划
目标和业务领域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强化规划引领,优化投资管控。
(2)负责构建并完善公司规划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业、专项规划编
制工作。
(3)负责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战略研究。
(4)归口碳达峰业务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公司碳达峰总体方案并协调落地
实施。
(5)负责国家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产业政策、能源发展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收集、分析研究,总结和分享经验做法,发布信息和研究成果,为公司发展提
供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开展软课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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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组织对公司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及产业、区域发展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8)负责公司规划计划体系建设与实施,制定规划年度目标方案,统筹指
导发展任务落实,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以及动态跟踪、评价与考核。
(9)归口投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境内、境
外基建项目的投资管理。
(10)负责公司境内、境外基建项目年度发展计划、投资计划编制和上报,
组织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以及动态跟踪和分析工作。
(11)负责境内、境外基建项目前期管理,负责履行项目立项、投资决策、
项目核销程序、负责职责范围的可研审查、可研概算批复(调整)等工作,按
规定完成集团报批(报备)。
(12)负责项目并购立项管理,按规定履行公司立项和集团公司立项审批
程序。
(13)负责建立公司前期工作体系,研究提出公司开发策略、区域发展布
局,负责组织提出公司重大项目开发思路和建议,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
实施。
(14)负责建立公司区域统筹协调管理体系,编制下达区域统筹协调重点
任务,协调重大问题,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15)负责公司对外战略合作管理,负责推动公司与地方政府、相关企业
项目发展合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事项并跟踪落实。归口公司对外战略合作协
议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公司功能定位。负责组织设计、制定和审定各层级子企业功能
定位、业务范围及管控模式。
(17)负责公司军民融合工作,提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
开展军民融合项目申报。
(18)负责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人资部是服务公司战略实施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人力资
源政策,优化人才配置,提升员工素质,保障企业人才优势,促进持续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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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作为党委组织部,是党的组织路线最忠实的执行者,是公司发展战略最坚
定的推动者,是公司核心价值观最直接的践行者。
部门职责:
(1)负责分析人力资源现状和阶段性人力资源供需情况,编制公司人力资
源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机构管理,设计公司组织架构,设立、调整本部机构和所管
管理机构,审批审核三级单位组织机构设立、调整。
(3)负责劳动定员和用工总量管理控制,负责本部部门职责划分和定员编
制管理,指导三级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管理。
(4)归口公司专项领导机构和专项工作推进机构管理。
(5)归口干部管理,负责公司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指
导三级单位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推动公司干部队伍培养及结构优化。
(7)负责建立干部平时档案,完善干部综合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8)负责公司专职董事的选拔任用工作。
(9)负责推进市场化用人机制建设。
(10)负责干部监督工作。
(11)负责人才开发管理,组织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申报工
作,归口管理专业骨干人才库建设、专家队伍建设。
(12)负责建立并完善内部人才市场,促进内部人才合理流动配置。
(13)负责构建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员工职业发展多通道体系,鼓励并帮助
员工努力实现良好职业发展目标。
(14)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能等级鉴定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
取证及持证上岗管理机制。
(15)负责公司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公司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
施。
(16)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解除,组织
协调劳动争议、劳动纠纷事宜的处理。
(17)负责公司用工配置标准管理。推动传统产业人力资源向“三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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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流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18)负责统筹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社会招聘、实习生招募管理。
(19)负责全口径人工成本管理,建立人工成本预算及管控、调控机制,
并监督执行。
(20)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薪酬福利体系,组织实施工资总额预算、
管理、调控及决算;建立健全多种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的薪酬激励机制,设
计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并组织制定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员工工资核定、调
整和统计等工作。
(21)负责管理综合考核,组织公司本部、三级单位综合考核,并推动公
司全员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全员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约束与激励
机制;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实施;协调做好考核结果的汇总、
审核、应用和归档管理等工作。
(22)归口员工奖惩管理。
(23)负责依据国家、属地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和补
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并做好按时、足额计提缴纳与代扣代缴
工作,组织做好有关待遇核定与领取、办理退休或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
(24)负责员工职业病体检及工伤待遇申报、待遇落实等有关工作。
(25)负责牵头落实集团公司企业改革任务,组织成立改革领导机构、编
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改革成效评
估工作,组织改革宣贯培训与成果推广。
(26)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27)负责公司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计划与财务部处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心环节,坚持“全面预
算管理引领,资本、资产、资金运作高效协同”的核心价值,实现资金健康流
动、资产规范管理、资本保值增值,规范财务核算和报表管理,为实现企业战
略目标提供财务资本保障。
部门职责:
(1)负责综合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组织编制综合计划,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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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对综合计划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协调优化、上报审批、分解下达、执行监控
和考核评价;对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2)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全面预算指标管理体系,下达年度经营
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预测与考核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
指标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3)负责资产经营业绩考核。配合综合绩效考核部门制定资产经营业绩考
核指标及目标,配合综合绩效考核部门审核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4)负责成本管理工作。制定成本控制目标,开展成本分析,研究制定降
本增效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公司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建立并完善综合统计指标管理体系;
对国家和行业统计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外、对内发布和报送综合统计信息;
对公司经济运行活动进行跟踪分析评价和预测。
(6)负责财务核算和报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政策和法规,确定
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完善会计基础管理;组织开展所管各单位财
务决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完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指标数据编制工作,
配合提供财务数据及指标测算相关工作。
(7)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内外部资金平衡、资金运作、资金筹集
以及使用,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核,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固定资产的
管理和对外转让;对无形资产(土地除外)和不良资产进行管理;组织对低效
和无效资产的清理处置工作。
(9)负责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查确定评估机构、申报评估立项、
协调评估工作、审核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备案等工作。
(10)负责财产保险管理工作。组织对财产保险建立和理赔、对所管单位
财产保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1)负责公司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权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管理工
作。
(12)负责资金及信用风险管理。对担保事项、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进行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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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债权融资工作。把握好对金融市场政策的判断,灵活运用金融
机构借款、债券发行、市场化债转股等多元化融资工具,编制多元化融资工作
方案和专项融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中介机构、金融机构落实融资方式
和渠道。
(14)负责税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司整体税务规划和规避税务风险管
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纳税减免、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的
争取和运用。
(15)负责财务监督工作。配合政府机构、部门完成公司各项财务监督检
查工作,组织对所管单位经常性财务监督检查,形成财务监督报告,防范财务
风险;落实各类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财务问题整改。
(16)负责对内部资产重组、企业清算等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财务事权
审批。
(17)负责配合重大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
对年度经营、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及收并购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18)负责公司对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标管理体系,及时跟踪行业和
集团公司对标通报,组织开展对标分析、评价、结果发布和典型经验推广等工
作;指导和监督所管单位开展对标管理工作。
(19)负责公司“两金”管理工作。组织对公司存货、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控降“两金”。
(20)负责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与分析,监测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制定专
项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控制。
(21)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归口基金管理工作。
(22)负责落实集团司库管理工作要求,指导和监督所管各单位完成相关
工作。
(23)负责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所管各单位财政资金的申报及使
用。
(24)负责公司本部预算控制、费用报销审核等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资本部是公司提升资本运营能力的研究者和执行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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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资本价值、放大资本效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是公司法人
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为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
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资本运作管理工作。对资本市场进行政策研究,制定资本运
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增发股份、转让和受让股权等资本运作活动。
(2)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工作。编制投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公司股权融资工作。组织开展发行股票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
增资扩股和项目合作等股权融资活动。
(4)负责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牵头公司 ESG 指标体系建设,并做好升级维护、规范管理等。
组织编制公司 ESG 报告。
(6)负责公司证券事务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及
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关系
维护工作;负责定期对上市公司股东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负责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回报及利润分配管理。
(7)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工作。定期整理、汇总公司股权信息。指导所管单
位的股权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股权投资归口管理,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开展并购项目
立项后的管理。组织开展公司直接实施的境内股权投资项目,组织审查、指导、
监督所管单位开展的股权投资,履行股权投资实施方案的管理流程。
(9)负责公司股权内部重组与优化、股权处置、增减资等管理,制定各类
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司直接实施的股权重组与优化、股权处置、增减资项目,
组织审查、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开展股权内部重组与优化、股权处置、增减资
等工作,履行公司股权内部重组与优化、股权处置、增减资管理流程。
(10)负责公司参股管理,制定参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司直接实施的
参股投资项目,组织审查、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开展参股投资、股权经营管理、
股权退出全过程管理,履行公司参股投资决策管理流程。
(11)负责公司“两非”剥离工作。组织开展对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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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剥离。
(12)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委会、监事会决策服务工作;负责组
织公司外部董事履职支撑保障工作;负责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13)负责督导三级单位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三级单位董事会评价体
系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14)负责指导三级单位董事会设立、改组,以及换届工作。
(15)负责出资企业股东事务管理及三会议案审查。制定股东会事项管理
制度,负责公司控参股企业股东会议案管理及全资企业股东事项管理,出具股
东意见、股东决定及股东授权委托书。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出资企业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案审查。
(16)负责子企业章程管理。组织对出资企业章程的编制、修订进行审查,
指导所管单位章程管理工作。
(17)负责专职董事评价、业务培训、履职管理及支撑保障。
(18)负责提出专职董事履职单位调整、向三级单位派出专职董事、兼职
董事、监事的建议方案。
(19)负责组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研究与统
计分析,组织审查相关单位的改革方案,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
(20)负责管理土地资产经营,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土地资产登记。
负责研究、审查土地资产开发、处置、盘活等经营事项。协调处理土地权证完
善、权属关系等。
(21)负责独角兽培育,通过资本运作促进公司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助
力公司“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部门职能定位:营销部是公司营销业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是公司面向
社会电力市场的业务窗口,是公司电热产品价值体现的实现者。通过区域营销
统筹体系建设,实现营销牵引,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的互动支撑和协调管
理,不断提升能源产品营销水平,发挥市场营销协同创效作用。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负责加强公司经营过程管控和营销体系建设。
(2)负责对接集团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电网企业、交易机构
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有关营销政策或规则的制定,做好沟通协调、争取政策
支持,创造有利的内外部经营环境。
(3)负责分析研判电(热)力市场、碳市场形势,研究制定公司整体市场
营销策略和工作举措,并监督、指导、协调执行。
(4)负责公司电(热)力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电(热)力价格信息收集、
价格测算、价格制定及调整等工作;负责对电(热)力价格政策进行研究与分
析,跟踪公司电(热)力价格的执行。
(5)负责公司电(热)力年度计划预算编制、分解及月度统筹协调工作,
开展对电(热)力量、评价指标的统计分析及对标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公司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市场交易
工作,统筹协调公司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工作,协调跨省跨区交易,研究并制
定公司市场交易策略。
(7)负责指导公司发电量指标的开发、获取,协调公司火电机组月度开机
方式和内部发电权转移。
(8)负责指导办理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和签订购售电合同、供热合同。
(9)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碳交易年度工作方案及碳交易履约工作,配合开展
碳排放指标的核查和核算等工作;对公司碳资产管理指标进行跟踪执行监督和
考核评价。
(10)负责指导公司 CCER 项目的开发及交易工作,对低碳增值服务等新
业态、新业务进行开拓。
(11)负责指导公司热力市场(居民采暖、工业蒸汽)开发工作和自营热
网的经营管理工作。
(12)负责指导吉林能源服务公司、区域交易中心的售电及交易业务管理;
指导开展规范售电业务、电力增值服务、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互联网营销
等新业态新模式,争取优质用户资源。
(13)负责指导公司电(热)力营销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
(14)负责组织公司营销业务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评估及升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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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协调指导公司新兴产业(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除外)市场营销管理业
务。
部门职能定位:物燃部是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燃料归口管理部
门。通过整合公司物资和燃料需求、供应链管理资源,发挥专业采购平台集约
化、规模化采购优势,协同释放集约化管理效益,实现阳光采购。负责公司所
管单位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燃料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评价、检
查及考核。
部门职责:
(1)供应链(采购与招标、物资)管理
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并向所管单位传达集
团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等信息。
购与招标、物资)管理方面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相关管
理体系,实现规范化管理。
标与总包配送采购范围内招标采购计划。
购结果。
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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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物资与招标采购标准化文本、模板、工作流程在信息化系统中的应用与优化。
监督、评价、检查及考核等工作。
(2)燃料管理
策,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燃料供应和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并向所管单位
传达集团公司有关燃料工作的政策、要求等信息。
实现规范化管理。
点煤企的中长期战略合作。
企业开展燃料市场调研工作,向领导小组提报煤炭采购质价标准(以下简称
“质价标准”)调整建议。
煤炭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月度煤炭采购调整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
定。
执行会议相关决策。
议价采购的必要性(两次竞价采购失败直接转议价采购的除外)及议价采购报
告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其它煤炭供应商的管理工作。
预算及二次费用管理工作等厂内全过程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评价、检查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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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负责组织处理燃料采购争议工作。
标、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对燃料管理相关的指
标、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理。
方案。
并组织开展相应的演练工作。
认证工作。
业务”的议案。
部门职能定位:科数部以“建体系、促创新、强智能、保安全”为核心价
值,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建设,加快科技与数智化深度融合,
助力公司持续创新发展。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集团公司、上级部委及省科技厅等关于科技创新、网络强国、
数字中国、新型工业化等方面决策部署,开展科技与数字化业务的政策研究并
组织落实。
(2)负责制定公司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规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考核评价
工作。
(3)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过程监督和验收管理。
(4)负责组织研究公司科技创新重大方向,制定公司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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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5)负责公司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归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
组织重大战略性、前沿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作。
(6)归口对外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管理,负责科技相关的社会团体联系,
组织科技交流合作、技术引进与推广。
(7)归口公司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开展科技成果应用情况评价,
负责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及激励机制建设。
(8)负责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行业科技奖励和地方科技奖
励。
(9)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方
案,归口管理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重大知识产权事项等工作。
(10)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管理信息统计、
分析;配合技术专家人才库的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公司 QC 小组活动管理,组织 QC 小组活动课题注册,开展优
秀 QC 小组活动成果发布及推荐。
(12)组织开展数字化顶层设计,制定公司数字化发展规划、数字化转型
方案,开展公司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
(13)牵头推进公司数字化软硬件自主可控工作。
(14)指导和监督公司数字化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数字化应用培训和技术
服务。
(15)归口管理公司数字化投资,组织年度数字化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实
施和评价。组织申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试点示范项目。
(16)负责集团统建、所管部门、单位自建数字化项目的管理、验收和后
评价,数字化月度、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统计。
(17)负责公司数据资产体系建设,归口数据管理,组织制订数据资产目
录、数据标准,组织建设数据管理平台。
(18)负责公司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9)组织公司数字化生态体系建设,指导公司数字化专业队伍建设,组
织培训交流;指导、协调、监督数字化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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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负责数字化转型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1)负责公司信息外网、信息内网、集团广域网系统、网络安全运维管
理。
(22)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企业网站安全、等保定级、等保测评、风险
评估、等保备案、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年度护网行动、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网
络安全事件处置。
(23)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督管
理和安全防护;负责网络安全应急与通报管理;负责网络安全事故、事件调查
分析和处理。
(24)负责 ERP 系统、综合办公系统、生产数字化系统、环保监管系统、
桌面虚拟化系统、企业邮箱、网站系统等运维。
(25)负责公司办公软件、计算机和终端桌面 IT 运维。
(26)负责数据中心服务器、主机及存储设备运维管理以及机房环境监控
(含 UPS、空调、温湿度)。
(27)负责用户侧储能(铅炭电池储能)项目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工程部是公司建设项目的管理者、保障者和协调者,是公
司高质量发展的践行者,在公司工程建设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主要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生态环保的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重大问题。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国家与行业、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工程建设政策、制度
和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并监督有效
执行。
(3)负责建立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
造价、生态环保全过程管理。
(4)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指导所管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履职尽责,评价、督导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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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技术和技能水平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5)参与公司建设项目的初可研、可研审查,为项目前期提供工程建设技
术支持。
(6)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招标标段划分、招标计划、施工招标文件;负责审
批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参与建设项目的评标和承包商评价工作。
(7)组织公司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并批复项目执行概算,指导项目
开展设计优化工作,审批限额以上的设计变更。
(8)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项目创优工作。
(9)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过程结算,审批月度资金计划,审批工程竣工结算。
(10)负责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对标、技术监督管理。
(11)负责公司建设项目信息化、数字化的应用。
(12)负责制定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考核指标,提出考核意见。
(13)负责组织论证、审批建设项目重大方案,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期
间的重大问题。
部门职能定位:火电部作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燃煤、燃
气、生物质、光热等发电供热企业,以及火力发电企业所属电锅炉项目、工业
余热利用项目、供热供冷项目等)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生产运行制度、标准及
流程体系,承担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督促各火电企业按照行业规则有
效运转的特定任务。通过对标行业和区域先进,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
提升设备可靠性,通过管控火电产业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增强产
业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火电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推动公司实现世界
一流清洁能源上市企业的目标。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所管领域安全生产保证责
任体系和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管理机制;组织制定周期性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组织开展所管生产领域内危害
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与指导所管火电单位做好生产
准备和安全生产运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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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公司火电产业专业技术管理。密切跟踪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政
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对有关项目建设或设备
招评标的专业技术性进行审核把关;研究制定提升技术水平的措施并指导推行;
为公司其他有关管理领域和所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精细化标准体系;不
断强化生产运行指标监控和调整,确保机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
(4)负责公司火电产业设备管理。组织制定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相关制度;
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监督所管单位设备定期维
护、消缺管理开展情况;监督所管单位重要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治理;组织对所
管单位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协调火电产业设备调试相
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对设备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监督所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调度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生产调度管理体
系;组织制定生产调度管理规定;协调指导所管单位调整机组运行方式;组织
所管单位做好抢发“效益电”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规范不安全事件报送。
(6)协助公司火电产业工程管理。对火电产业项目前期提供技术支持,参
与项目可研评审;参与火电产业项目初步设计原则审查,指导项目开展设计优
化工作。
(7)作为所管产业领域生态环保保证体系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生
态环保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拟订所管专业领域内生态环保技术监督计划;
落实各级生态环保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整改工作,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生态环
保指标分解计划,并跟踪完成情况。
(8)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类委托运行项目管理。组织对委托运行项目的
申报和审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措施合理控制生产外委运维
成本。
(9)负责公司火电产业生产废弃物(灰、渣、石膏、废气)的综合利用和
处置的安全管理。
(10)负责管理公司火电产业生产材料费、技改费、修理费、生产类委托
运行费、排污费、技术监督费、灰渣处理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1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所管领域内承包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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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12)负责所管产业领域内碳排放指标的核查和核算等工作。
(13)归口公司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负责贯
彻落实国家、行业产品和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
相关制度和要求;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综
合监督和考核;拟订公司质量管理政策、规划和目标;组织指导各单位参加各
类质量奖项申报;负责对质量事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按照有关
规定组织或参与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4)归口公司节能管理。组织制定公司节能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节能指
标监管机制;组织制定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影响生产能耗指
标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技术攻关;对所管单位节能措施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15)归口公司设备可靠性管理。组织建立公司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贯
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负责分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设备可靠性指标,组织所管单位按时报送各类
设备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对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16)归口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监督组织体系、
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负责与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工
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
标准、制度、规程、技术措施等;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工作体
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审定公司火电产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制
度、规程、技术措施;负责研究审核公司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工作重大事项;指
导所管单位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技术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部门职能定位:新能源部是公司新能源产业安全与经济运营的指导者、保
障者和协调者,是公司奉献绿色能源的践行者,在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和效益
创造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生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所管领域安全生产
保证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周期性生产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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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织开展所管生产领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协调指导所管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和安全生产运营工作。
(2)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专业技术管理。密切跟踪国家、行业和集团
公司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内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对有关项目建设
或设备招评标的专业技术性进行审核把关;研究制定提升技术水平的措施并指
导推行;为公司其他有关管理领域和所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指标监控体系,
对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定期组织对整体运行
效率的分析与评价;指导所管单位制定生产运行效能优化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可靠性监管机制;
组织制定新能源产业重大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组织对所
管单位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协调新能源产业新建项目
设备调试相关工作。
(5)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质量管理。落实公司质量发展规划和规章制
度;根据职能及工作需要,指导本版块各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参与
相关质量工作;负责本版块技改项目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指导本版块 QC
小组活动的指导、推进及专业指令性课题的下达工作,负责公司 QC 小组活动
相关专业成果的初评工作。
(6)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技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新能源技术监督管
理机制;密切跟踪政策法规和规程标准的更新,及时对内部管理措施进行改进
和完善;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指标监管机制;组
织制定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影响生产能耗指标的问题进行技
术攻关,并对非生产用能的消耗和损失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改
进措施并指导实施;对所管单位节能措施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8)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生产调度管理。指导各单位与有关区域电网
调度沟通协调运行、故障处理及辅助服务等有关事项。
(9)协助做好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设计管理。负责对新建项目初可研、可
研、初步设计技术部分审查,并为收并购项目立项和技术尽调提供专业技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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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10)负责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协助工程管理。组织协调对
新能源产业重大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报批、组织实施
及后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等工作。
(11)作为新能源相关产业领域生态环保保证体系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
实各项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拟订所管专业领域内生态环保规划
及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12)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生产类委托运行项目管理。组织对委托运
行项目的申报和审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措施合理控制生产
外委运维成本。
(13)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生产材料费、技改费、修理费、
生产类委托运行费、技术监督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14)协助做好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电力市场营销工作。
(15)负责按照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所管领域内承包商管
理工作。
(16)负责所管产业领域内碳排放指标的核查和核算等工作。
(17)负责分布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含综合智慧能源)、电源(电
网)侧储能项目、充换电项目、配电网项目的技术、生产运营管理。
(18)归口公司储能项目管理。
部门职能定位:氢能技术部是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的技术驱动核心和战
略落地支点,重点发挥技术驱动、战略支撑、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作用,为
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业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与保障,打造核心竞争力,构建产
业护城河。
部门职责:
(1)负责研究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发展路线,推动基础技术、关键
技术及核心技术创新,建立完善高效的创新体系,提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技
术建议。
(2)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技术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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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
(3)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工作。开展绿色氢基能源全产业
链的技术集成应用研究,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4)参与新建、收并购项目的可研、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初步设
计、详细设计、技术改造等工作,为相关项目建设或设备招评标专业技术审核
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负责技术对外合作管理,对接国内外先进技术合作方,引入或孵化绿
色氢基能源先进技术。
(6)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开
展专利申请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氢能领域的各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8)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标准管理以及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参与各类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9)负责管理绿色氢基能源产品绿色认证的政策分析、规则解读、评价评
估、认证取证、绿色品牌建设等相关工作。
(10)负责管理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市场开发、客户对接、产品营销等
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氢能生产运营部是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运营工作主
管部门,为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项目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所管领域安全生
产保证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周期性生产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与评价;组织开展所管生产领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
作;协调指导所管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和安全生产运营工作。
(2)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运行管理体系,
构建生产信息传递流程,对绿色氢基能源项目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情况进
行监控管理;指导所管单位制定生产运行效能优化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技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绿色氢基能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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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监督管理机制,对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方案审查,及
时对内部管理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可靠性监管机制;
组织审查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重大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组
织对所管单位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5)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指标监管机
制;组织制定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影响生产能耗指标的问题
进行技术攻关,并对非生产用能的消耗和损失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研究制定
专项改进措施并指导实施;对所管单位节能措施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6)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调度管理。按照绿色氢基能源产业下
游客户的需求,统筹协调调度所管单位生产计划。
(7)参与对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新建项目的初可研、可研、初步设计、详细
设计等审查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
(8)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项目化工三剂、设备更新等日常招评标的
专业技术审核。
(9)参与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项目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审核等工作。
(10)组织公司已投产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的技术标定工作,参与绿色氢基
能源产业项目后评价工作。
(11)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数字化系统的应用管理,指导所管
单位生产数据接入工作,确保生产数据传输畅通,数据准确。
(12)负责绿色氢基能源产品质量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及交付管理等工作。
(13)作为生态环保管理保证体系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生态环保
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拟订所管专业生态环保规划及计划,组织开展相关
管理工作。
(14)负责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相关的废弃物、有害物、有毒物等综合
利用和处置管理。
(15)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生产材料费、技改费用及结算、
修理费、生产类委托运行费、技术监督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16)负责按照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所管领域内承包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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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17)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对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
处理和责任追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部门职能定位:法律部是公司依法治理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
者、推动者、实践者,实施依法治理、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深化
一流法治企业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强基固本、
保障经营发展安全的支撑作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律顾问和
律师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治企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工作,规范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程序,
指导和监督所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
(3)负责公司合同、决策事项、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合规审查意
见,处理有关法律问题。
(4)负责统筹管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协调、督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指
导协调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处理、听证等法律活动。
(5)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6)负责“吉电”字样管理。
(7)归口公司合规管理,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合规审查和评价工
作,编制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8)归口公司内控管理,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编制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跟踪督促内控缺陷改进情况。
(9)归口公司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年度重大风险评估
工作,编制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并开展风险监测;牵头审查投资项目风险评估
报告,出具综合审查意见。
(10)归口公司本部权责清单管理,组织开展本部权责清单评估、升版、
宣贯培训及执行监督评价等工作。
(11)归口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开展制度流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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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组织公司规章制度流程评估、升版、宣贯培训及执行监督评价,指
导所管单位规章制度流程建设工作。
(13)负责公司管理提升工作。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管理提升工作要求,
组织制定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所管各单位开展管理提升工作。
(14)负责组织公司管理标准的制订、修订、评估及升版工作,组织所管
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
(15)负责公司采购监督工作。对招标与非招标采购过程的依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处理采购举报问题,提出合理化监督意见。
(16)所管单位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合法性审查。
(17)负责跟踪国家和属地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组织开展普法和法治
宣传教育工作。
(18)负责公司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中介机构管理,组织开展中介机
构和外部专家、律师的选聘、管理和评价。
部门职能定位:安环部是公司监督责任体系的建设者、维护者和执行者,
通过对安全生产规律性的全局性把握,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推
动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并持续改进,重点监督和促进公
司各级责任主体全面履行和落实安全和环保管理责任,保障公司各产业安全生
产、生态环保局面稳定。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重要论述精神,
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部署,推进
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
(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管理体系的
有效运行。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对责任
制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和考核。
(4)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集团要求,牵头组织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和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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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5)负责制定、实施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牵头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组织
机构和运作机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6)负责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政策、规划和目标,分析和预
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7)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落实集团公
司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管理目标和
年度计划要点,定期通报相关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
建议。
(8)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相关专项活动,编制工
作计划、专项方案及具体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
(9)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态环保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尽职督察
和管理评估等活动,监督考核并通报检查、督察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0)参与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投产、停产(关闭)等重大事
项对安全生产影响的分析,参与可研和设计审查、安全验收、安全评价工作。
(11)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
业卫生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1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
况;监督检查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存
储、保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设备设施全周期、全寿命、全过程管理中风险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
(13)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对生产经
营、建设、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隐患治理进行跟踪监控与督办。监督检查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
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
(1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工作,督促各单位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使用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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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负责指导协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监
督检查公司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培训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发生事
故后,组织、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牵头吉林区域应急“大协同”建
设工作。
(17)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
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
(18)负责对文物保护、碳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负责对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按
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
追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1)负责协调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先进方法、技术和工具,组
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22)负责组织落实安健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达标创建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审计部是公司实现“防风险、强管理、促发展、创价值”
目标的监督保障机构,立足于“事前建议咨询,事中风险防范,事后监督评
价”,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审计整改落
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和审计监督效能,助力公司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
发展。
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
和调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向公司党委和董
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按规定和程序开展的对公司所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经济责任(任中、离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落实国家政策和公司党委重大战略决策情
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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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预算、重大决策及执
行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业务运营、经营
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基本建
设项目审计、并购投资审计、科研与信息化项目审计、技改项目审计等工作。
(7)负责组织对公司及所管单位经营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
审计调查。
(8)负责组织开展后续审计,督促落实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9)负责组织审计成果运用,根据审计结果,分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和产生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10)负责组织编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
作。
(11)负责参与“大监督”体系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与纪检监察、巡察、
组织人事、财务、合规内控等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巡察、检
查或经济案件的内部查处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对公司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建立重大投资项目
跟踪评价机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13)负责组织开展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所
管单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14)负责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管理和评价。
(15)负责对公司区域审计中心进行业务管理,委托审计任务,监督审计、
投资后评价项目计划的执行,对审计成果进行质量控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提
出工作考核意见。
部门职能定位:党建部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的政治建设、思
想建设、组织建设,落实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品牌建
设、社会责任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部门,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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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者、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者、品牌形象和企业文化的创造维护者、社会
舆论的分析研判者、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组织者、对外交流宣传的统筹开展者,
充分发挥党组织功能,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
保证、组织保证、思想保证、优秀文化滋养、强大品牌支持和良好舆论环境。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
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任
务。
(2)负责公司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组织组建、换届、委员增补等工
作,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内政
治生活、党费收缴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督促所管单位党组织落实民
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3)制定各类党建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分解、下达党建重
点任务并跟踪督办。
(4)负责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党委成员党建
联系点协调对接工作。
(5)负责统筹公司党委“第一议题”学习内容,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会、民主生活会、大党建工作例会的筹备、组织、督办工作,并指导所管单位
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6)负责公司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工作,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7)负责落实党中央开展的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的组织和督导指导。
(8)负责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内评先表彰工作。
(10)负责公司党建系统制度文化建设,归口公司党建制度体系建设。
(11)负责公司党务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12)负责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
设统筹协调工作。
(13)负责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年度任务清单制定、
实施及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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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负责公司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15)负责公司统战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培养,
管理公司港澳台侨、民族宗教等工作。
(16)负责落实党务公开、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7)归口公司乡村振兴、帮扶(定点帮扶)和援助(援青、援疆、援藏)
等工作。
(18)牵头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架构搭建,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组织开展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课题研究工作。
(19)负责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舆论阵地和从业人员管理
等工作,牵头开展督导工作。
(20)归口管理宣传工作,统筹管理公司宣传资源,编制宣传工作计划,
指导、督促和考核所管单位宣传工作,指导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工作。
(21)归口管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和公司特质文
化落地。
(22)负责公司媒体资源管理和社会媒体关系协调与维护。
(23)负责公司舆情监测与突发事件新闻事项处理。
(24)负责公司宣传资料及文化产品的管理。
(25)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品牌管理工作体
系、保障体系。
(26)负责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管理,监督指导所管单位规范应用。
(27)负责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包括治理、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央企形象
塑造等。
(28)负责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29)牵头公司公众沟通工作,指导推动所管单位做好科普宣传,增进利
益相关方理解和支持。
部门职能定位:纪委办是公司纪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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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职能
部门。
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推动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制机制,充分
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2)在公司纪委领导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各项要求,协助公司
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企业内部
政治巡察工作,监督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
不想腐”建设。
(3)强化监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公司党委坚决做到“两
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督促党委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
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贯彻落实党中
央、集团公司党组及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重点人员进行监督执纪,贯彻“惩前毖
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
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净化公司政治
生态。
(5)负责开展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受理
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工作。
(6)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工作,针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
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向公司党委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
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7)对公司系统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廉洁从业教育。
(8)负责公司纪委组织建设、日常工作运转,加强对公司所管单位纪检机
构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三个为主”要求,指导、检查、考核、督
促所管单位纪检机构层层落实监督责任,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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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公司系统纪检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违纪违法问
题及时查处。
(10)承担公司“大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
协调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大监督”事项的落实。
部门职能定位:巡察办是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日常工作,是公司巡察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落实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
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
职能作用,负责巡察工作的承上启下、联络各方、贯彻执行、督办落实等任务。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按照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措施并督办落实。
(2)负责与集团公司党组巡视组对接,统筹协调本部各部门和所管各单位
配合开展工作。
(3)负责与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办对接,及时掌握上级党组织关于巡视巡察
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报送公司党委巡察工作情况。
(4)落实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
督办。
(5)研究拟定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落
实巡察全覆盖要求。
(6)组织筹备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向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
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7)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巡察准备、了解、报
告、反馈、移交各环节的政策支持、人员保障、业务把关、沟通联络等。
(8)负责内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组
织整改会商、协调督导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
治。
(9)负责协调本部部门、有关单位协助、支持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巡察监
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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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巡察宣传等工作。
(11)协助落实公司党委关于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
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12)建立并动态调整优化巡察人才库,择优遴选优秀人员参加巡察工作。
(13)协助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监督巡察组,做好巡察组的日
常服务保障工作。
(14)办理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察组职责:
职能部门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部门职能定位:群团部是公司党委坚持依靠方针,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
梁和纽带,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
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建设绿色氢基能源平台和世界一流清
洁能源上市公司。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
关于群团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负责落实各级工会、各级共青团、集团公司党组、
公司党委关于群团工作的安排部署。
(2)负责公司工会、共青团组织建设,指导、审批所管单位工会、共青团
组织的组建、换届和选举等工作。
(3)负责公司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做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管理
工作,指导所管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体系。
(4)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加强“SPIC-家园”建设。
(5)负责组织签订公司三项集体合同,指导所管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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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度,监督有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6)归口管理公司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
施方案,组织开展公司劳动和技能竞赛,指导所管单位开展群众性劳动和技能
竞赛活动,选拔造就技术能手和劳模工匠。
(7)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创新创效创优活动,命名表彰公司职工创新工作
室,组织参加全国、电力行业、集团公司或属地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创新创
效创优成果评选等活动。
(8)负责公司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班组评先创优工作。
(9)归口管理公司荣誉表彰体系,负责公司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个
人、青年标兵、巾帼标兵、五四红旗团委等评选表彰工作;牵头向上级有关单
位和部门、行业或属地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负责公司职工之家建设,指导所管单位开展职工小家创建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节日慰问、特重病救助及“送温暖”
等职工关爱工作,归口管理温暖救助基金。
(12)负责公司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3)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14)负责公司工会经费、共青团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15)协助做好消费扶贫工作。
(1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本部职工节日慰问和文体活动。
(1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开展“青春心向党、建功创一
流”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18)负责公司青年志愿活动管理工作。
(二)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根据《章程》,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
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以现代企业制度
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发行人权力机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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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
部对各分厂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
的归口管理模式进行。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7)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
(18)审议批准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9)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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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名、
职工代表董事一名,且外部董事占多数。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制定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7)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实施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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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
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
总体监控和评价,定期听取工作报告;
(19)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对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的自
主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0)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
事项;
(21)决定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和方案;
(2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五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8)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9)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一定额度内的
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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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拟订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
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11)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12)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
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1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14)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5)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
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16)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17)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18)负责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
(1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的任免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按其职责分工协助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作好分管工作;
(2)熟悉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3)了解和掌握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提供信息;
(4)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
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统一协调
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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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不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6)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起了一
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
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战略规划与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资本运作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采购与物资管
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监察审计管
理制度、法律事务制度、综合事务管理制度、科技与信息管理制度、国际合作
管理制度、党群管理制度、考核评价管理制度等。
公司在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在经济
业务的处理中均有明确的授权和核准体系,各类事项的审批和相关重要资料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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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妥善保管,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重点控制,建立有严格的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
理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
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分
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
管有效。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规定》、《资金预算管
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
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
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
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
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和《外派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总
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
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
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
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对子公司资金严格控制,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
每日账户资金余额自动上划,子公司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按照预
算划拨资金,保证资金可控。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
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要求子公司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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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从业绩指标、重点任务、党建指
标、保障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
管理规定》,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
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
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
济的原则下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事后专项意
见,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
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并制定了《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
限、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
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则,公司
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实施细则》《权益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
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
控制,降低了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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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并购投资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
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事项风险管理
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
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程中充
分、系统的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素边界变动对投
资效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
报告期内,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并购,提高并购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印发
了《关于新能源项目股权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并购
管理流程,明确管控要求。同时,公司着手开发新能源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提
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与处罚等做出
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核对相
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意见后,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
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
关事宜。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规定,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
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发行人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
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
关规定,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构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董事长或总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司将及时安排其他管理层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及时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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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新任管理层人员,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
司治理机制的运行。
(1)发行人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模式
为规范财务行为,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的总体
目标是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集中公司
各项资源,在着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同时,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
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
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
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
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
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
(2)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发行人所属集团公司采用财务公司统一归集、统一
调配的形式管理集团整体现金流,以满足集团短期资金调度的灵活性。集团会
根据月度还款计划,提前三个月统筹安排调度短期资金,确保账面上保留较为
充足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流动性。同时,公司拥有较为充足银行授信,为短期
资金调度打下扎实基础。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A.小额计划外支出,
由财务公司进行短期资金调度;B.大额计划外支出,可适时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等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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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
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各项资产来源合法,产权清晰,与股东资产
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取薪酬的情形。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会已
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国家电投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
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分公司和子公司实施严格统一
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以来,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与控股股东账户
分立。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
采购、销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
营活动的情形。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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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设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募
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董事 8 名,监事 5 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9 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如下表
所示:
职位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
杨玉峰 董事长 2024-05-29
胡建东 股东代表董事 2024-09-13
吕必波 股东代表董事 2024-09-13
张学栋 独立董事 2022-09-14
董事
潘桂岗 独立董事 2022-09-14
金华 独立董事 2024-01-31
明旭东 职工代表董事 2022-09-14
邓哲非 股东代表董事 2025-02-11
胡一栋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2025-05-20
孔辉 职工代表监事 2023-01-18
监事 刘阳 职工代表监事 2024-01-09
高仪 职工代表监事 2024-12-17
于杭 职工代表监事 2024-12-17
于剑宇 副总经理 2021-04-27
孔德奇 副总经理 2023-04-26
陈喜庆 副总经理 2023-08-29
杨辉 副总经理 2025-02-18
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户平 副总经理 2025-04-25
和鲁 副总经理 2025-06-20
刘爽 董事会秘书 2023-04-26
王胜 总会计师 2021-12-03
武家新 总法律顾问 2025-01-21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
杨玉峰先生,197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
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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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处长;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力国际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
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建东先生,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广西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副总裁,中国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党组副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水电与新
能源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
工程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
离退休办公室)主任,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现任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国家电投专职董事(大一类企业召集人)。
吕必波先生,1974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审计内控部副主任、计划发展部副主
任;云南滇能楚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中电投保
山龙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国际滇西水电事业部党总支书记;保山
龙川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部主任。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国家电投专职董事。
张学栋先生,1978 年出生,法学学士。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1972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金华先生,1963 年出生,正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华能
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
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常务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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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明旭东先生,197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战略规
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代主席,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邓哲非先生,1988 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中交
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会计处长、副总经
理、总经理、纪委委员。现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MD、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胡一栋先生,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
师。曾任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陇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黄河电
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
师兼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家电
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孔辉先生,1971 年出生,研究生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电投集团河
南电力有限公司监察部主任、巡察办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纪
委办公室主任;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现任公司纪委书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阳女士,1975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吉
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
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公司机关工会委员会主
席、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高仪先生,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白山吉电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执行董事、通白电力运营平台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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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国电投吉林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
于杭先生,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主任、
公司分析评价部副主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于剑宇先生,1975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霍煤鸿骏铝
电公司电力分公司党委副书记,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党委副书记。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孔德奇先生,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电投集
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电依兰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喜庆先生,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吉电
股份四平热电公司总经理;吉电股份长春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长
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辉先生,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大板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
古能源有限公司火电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火电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户平先生,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
师。历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处长、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处长、
营销中心处长、营销中心副总监、经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副总监。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和鲁先生,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
化工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执行董事;中
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主
任,科技管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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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办公室、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处长,副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重燃重大专项办公室、融合办公室)副主任。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刘爽先生,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
公室)副主任;吉电股份科技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兼副总经理、党
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资本业务总监、资
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胜先生,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电
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与财务部部门总监(主持工作)、配售电公司
总会计师、白音华煤电公司、元通发电公司、中电物流公司总会计师,国家电
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任、土地监管中心主任,国家电投
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计划与财务部主任。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武家新先生,1975 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二级法律顾问。曾任公
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副主任,公司政策与法律部(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
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与法律部(体制改革办
公室)主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与企业管理部主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现
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与企业管理部主任。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
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简历”。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
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并不在政府部门兼
任职务或领取薪酬,符合《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
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相关规定及中组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按规定经批
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
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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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涉嫌重大违法违纪的情况。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经历了以电价改革、电网独立、放开市场等内容为
核心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并在增量配网改革试点项目、电力市场化交易、
输配电价重新核定和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等方面均有实质性推动。在具体的
业务层面,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规模逐步扩大,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比重持续提升,除医院、军事等部分特殊行业的用电外,用户的准入门槛进一
步降低,并开始探索以市场化交易方式来拉大峰谷价差;增量配网方面,改革
的重点将从扩大改革试点区域转向推动既有试点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运营阶段,
并为水电和火电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国
际能源稳定供应的不确定性,双向作用共同推动能源加速转型,坚持控煤、稳
油、增气,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同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构建清洁低碳、
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全力保障能源安全,致力构建节能低碳、多能互补、融合的新发展格局,能源
产业进入清洁、低碳的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年内,国务院
相继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
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新能源成为实现“双碳”目
标至关重要环节,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推进重点,大基地、
规模化项目与分布式、户用项目共同发展,形成以“新能源+”为核心的能源新业
态。同时,能源多元化趋势明显,各种能源形式均得到快速发展,综合智慧能
源、氢能、抽水蓄能、储能充换电等技术类型深度融合,开发模式持续创新,
应用场景广泛拓展,能源“去碳化、去中心化、数字化”发展趋势逐步显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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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电力、石油、煤炭类能源企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十四五”能源工
作良好开局,我国能源产业正朝着清洁化、低碳化方向稳步发展。
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现代能源
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等
政策性文件,出台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实施
意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区域资源特点和发展趋势,纷纷发布促进能源产业
发展的地方政策。相关文件出台,为能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
持。通过规划统筹、政策支持、推广示范与强化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巩固了煤
电在能源产业的基础作用,突出了新能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主体地位,促进
了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型绿色能源发展,为中国“双碳”目标实施作
出应有贡献。
形势、能源结构等带来巨大挑战,引发新一轮“能源危机”,推动各国加速能源
绿色低碳转型,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已经从全球共
识迈向全球行动。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
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有力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继出台系列保
障能源安全、支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新能源、氢能、新型储能
等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3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 14.5
亿千瓦,占发电总装机超过 50%,历史性超过煤电装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
展步伐持续加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指示,为我国新
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进工作总基调。一方面全力保障能源安全,坚定不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促使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果;另一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新型能源体
系建设等作出重要部署,绿色低碳机制日益完善,各类电源迎来新的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对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示,让新能源装机持续高速增长,“新能
源+”新业态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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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业发展的坚定决心。3 月,《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氢能列为新质生产
力,明确其重要地位;6 月推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
年)》,提出通过绿氨掺烧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为绿氨消纳开拓了场景;10
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
见》,强调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进一步明确氢能在可再生能源替
代传统能源进程中的关键作用,为产业发展筑牢基础;11 月出台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能源法》,在法律层面将氢能正式纳入能源体系,肯定其能源属性与燃
料属性。不仅国家层面政策频出,国内各地区也积极响应,累计出台多达 531
项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全方位支持,为绿色氢基能源产业在电力、化工、交
通等领域开展以氢为载体的零碳产业革命,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发展契机。
吉林省密集出台《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
知》《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吉林省绿能产业园区供
电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和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产
业方面,提出强化“绿电+消纳”项目电网支撑、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 5 个
方面,18 条举措。氢能产业方面,抢先布局,启动“氢动吉林”行动,实施绿色
氢基能源应用工程、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工程、能源领域协同示范工程,加快化
工园区认定,加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加快“绿氢+”产业培育。
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 5.0%、0.8%、6.0%和 2.5%,第二、
四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回落。第一产业用电量 0.1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4%,
其中,农业、渔业、畜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 6.3%、12.6%、16.3%。乡村振
兴战略全面推进以及近年来乡村用电条件明显改善、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拉
动第一产业用电量保持快速增长。第二产业用电量 5.70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量 1.34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8%。全国共有 27 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中部
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2023 年全社会用电量数据,2023 年,全国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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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 9.22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 8.91 万
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 0.1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比增长 0.9%。
受低温、闰年及低基数影响,用电量增速达 9.8%;四季度因暖冬及高基数效应,
增速放缓至 3.6%。第一产业用电量 0.14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3%,其中,
畜牧业用电增速最快(+9.2%),渔业(+7.1%)和农业(+4.1%)次之。乡村
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以及近年来乡村用电条件明显改善、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
拉动第一产业用电量保持快速增长。第二产业用电量 6.39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
长 5.1%。第三产业用电量 1.83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9.9%,增速居各产业之
首。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1.49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6%。三季度受高温天
气影响显著,西南、华东地区居民用电量分别增长 39.2%、29.2%。
我国长期以火电和水电为主,风电、核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为辅。2022
年末,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5.64 亿千瓦,同比增长 7.8%。2023 年末全国
发电装机容量 29.20 亿千瓦,比上年末增长 13.9%。其中,煤电装机容量 13.90
亿千瓦,增长 4.1%;水电装机容量 4.22 亿千瓦,增长 1.8%;核电装机容量
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6.09 亿千瓦,增长 55.2%。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
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截至 2024 年末,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 33.5 亿千瓦,同比增长 14.6%。
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 8.9 亿千瓦,同比增长 45.2%;风电装机容量约
比上年增长 4.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火力发电量 6.3 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
长 1.5%;规模以上工业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 3.1 万
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 11.6%。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其发展受到经济社会多方面影
响。2023 年,我国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优化,国家层面先后出台《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关于深化电力
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2023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
作的通知》等系列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结合区域经济和能源资源差异化特点,
印发加强能源保障供应、支持新能源快速发展、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
电力市场交易等相关政策措施,火电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氢能、储能等
新产业布局加速,有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为能源项目开
发、技术创新、产业落地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有效推动清洁能源高质量跨越
式发展。2024 年,我国持续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国家层面相继出台《2024 年能源低碳转型行动方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三年
规划(2024-2026)》《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各
地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强化火电灵活性改造、氢能产业集群培育、新型储能规
模化应用等举措,推动工业、交通、建筑领域深度脱碳,为清洁能源技术迭代
与产业升级提供强力支撑。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
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发行人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
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发行人以新能
源、综合智慧能源、氢基能源及火电、供热、生物质能、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 1,444.11 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
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 5 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煤电装机 330 万千瓦,
占比 22.85%,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均为所在城市主
要热源。公司聚焦“新能源+”、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持续调结构、优布局,
新能源融合式大基地在吉林、山东、广西、贵州等地加快落地。连续多年进入
“全球新能源企业 500 强”,2024 年位列 247 名;绿色氢基能源引领行业发展,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被国家发改委评为“清洁低碳氢能创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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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程”,加快布局绿醇、绿航油等示范项目,推动绿色氢基能源集群发展。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及竞争优势
发行人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优化发
展清洁煤电,积极拓展供热市场,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基能源等新业
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
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发行人积极主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四个革命、
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
(上市公司)为战略目标,聚焦“新能源+”、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全面提升
“投资、开发、建设、技术、创新、运营”六大核心能力,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和
市场竞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二次转型”。
(1)产业优势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清洁能源装机 1114.11 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
能力。煤电装机 330.00 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通过控制成本、加强电力
营销、开拓供热市场,充分发挥煤电板块基础作用。推进分布式能源、生物质
能、氢基能源等各类项目高效开发,实现公司在清洁供暖、绿色交通、新能源
制氢等多个领域协同发展,有效提高了发行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2)布局优势
在全国范围,发行人已建立五个新能源平台公司(装机规模均超过百万千
瓦)和三个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在区域内形成了较强的生产运营和项目开发
能力。全国化发展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跨区域发展和集约化管理能力,全国
化发展优势明显。发行人在全国积极布局清洁能源产业,高效开发白城绿电基
地、大安绿氢基地、山东潍坊多能互补基地等规模化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加快
推进汪清抽水蓄能项目、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同时持续深化与地方政府、企
业合作,对能源保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乡村振兴及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有力
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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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创新优势
发行人始终把创新作为发展的有力支撑,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
动转变。发行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取得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直流微电网、
生物质颗粒等一系列重要科技成果,同时以新能源制氢为发展方向,聚焦“制、
储、运、用、研”各个环节,布局“绿电、绿氢+”,构建多样化的绿氢载体新生
态,助力吉林省能源转型和产业深度脱碳。
(4)品牌优势
发行人严格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求,履行央企责任,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致力于提供绿色能源供应,为所在区域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产业结构贡献
力量。发行人上市二十年来,通过创新发展,资产质量和装机规模显著提高,
综合实力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开放合作不断深入,
发行人经营发展方向和诚信互利的合作理念,得到行业内和资本市场的充分认
可。2024 年在“全球新能源企业 500 强”排名中,发行人作为央企所属上市公司
蝉联榜单,位列第 247 位,处于新能源类上市公司领先地位。发行人发展广受
资本市场关注,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中连续三年获评“A 级”。
(四)主营业务情况概述
发行人以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氢基能源及火电、供热、生物质能、电
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 1,444.11 万千瓦,其
中:清洁能源装机 1,114.11 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 77.15%,发展项目已遍及 30
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 5 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煤
电装机 330.00 万千瓦,占比 22.85%,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
白城,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
(五)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30.20 80.32 120.11 87.42 117.39 81.28 114.11 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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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 6.44 17.13 12.70 9.24 10.57 7.32 11.31 7.57
其他 0.96 2.55 4.58 3.33 16.47 11.40 24.13 16.13
营业收入合计 37.60 100.00 137.40 100.00 144.43 100.00 149.55 100.00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电力销售是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分别实现电力销售收入 114.11 亿元、117.39 亿元、120.11 亿元和 30.20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6.30%、81.28%、87.42%和 80.32%,随着新能
源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电力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16.71 66.49 79.22 78.90 76.11 70.97 73.58 64.67
热力 7.62 30.32 17.42 17.35 15.95 14.87 16.78 14.75
其他 0.80 3.19 3.77 3.75 15.18 14.15 23.42 20.58
营业成本合计 25.13 100.00 100.41 100.00 107.23 100.00 113.78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 73.58 亿元、76.11 亿元、
一期,热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 16.78 亿元、15.95 亿元、17.42 亿元和 7.62 亿
元,呈波动上升态势,主要系热力业务成本波动增加所致,热力业务成本与收
入波动趋势较为匹配。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构成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毛利润 毛利率 毛利润 毛利率 毛利润 毛利率 毛利润 毛利率
电力 13.49 44.67 40.89 34.04 41.28 35.16 40.53 35.52
热力 -1.18 -18.32 -4.72 -37.14 -5.38 -50.92 -5.47 -48.34
其他 0.16 16.67 0.82 17.81 1.30 7.87 0.71 2.94
合计 12.47 33.16 36.99 26.92 37.19 25.75 35.77 23.9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92%、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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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业务在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的状态下仍能够保持较高
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受益于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较高的盈利能力。发行人已
逐渐转型为以风电和光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受煤炭价格影
响随之降低,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毛利润方面,电力销售业务仍为占比最高的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电力板块
毛利润分别为 40.53 亿元、41.28 亿元、40.89 亿元和 13.49 亿元,近三年毛利润
占比分别为 113.31%、110.99%、110.54%和 108.18%。
(六)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电力业务概况
发行人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
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供热等;发行人总部位于吉
林省,也是吉林省主要发电企业之一,售电量占全省总售电量 15%左右。公司
电力生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调的月度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电力销售
以计划分配电量为主,由国家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力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 114.11 亿元、117.39 亿元、120.11
亿元和 30.20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6.30%、81.28%、87.42%和 80.32%,
随着新能源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电力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40.53 亿元、41.28 亿元、
度大于 100%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拥有煤电装机 330.00 万千瓦、新能源装机 1,114.11 万
千瓦,发电总装机规模为 1,444.11 万千瓦。除此之外,目前发行人尚有多个新
能源发电项目处于在建阶段,未来发行人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发行
人的电源结构将有所优化,新能源发电所占比重将不断上升。
表:近三年发行人发电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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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并网装机容量(万千瓦) 1,444.11 1,342.12 1,236.42
其中:煤电(万千瓦) 330.00 330.00 330.00
风电(万千瓦) 371.81 346.81 326.82
光伏(万千瓦) 739.30 662.31 579.60
生物质(万千瓦) 3.00 3.00 -
发电量(亿千瓦时) 294.00 285.78 277.05
其中:煤电(亿千瓦时) 120.53 127.02 126.05
风电(亿千瓦时) 78.26 68.32 67.13
光伏(亿千瓦时) 94.77 90.00 83.87
生物质(亿千瓦时) 0.44 0.44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72.37 266.80 259.58
其中:煤电(亿千瓦时) 101.47 110.13 110.45
风电(亿千瓦时) 76.87 67.14 66.06
光伏(亿千瓦时) 93.69 89.13 83.07
生物质(亿千瓦时) 0.34 0.40 -
平均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2,107.83 2,239.96 2,285.55
其中:煤电(小时) 3,652.44 3,848.98 3,819.59
风电(小时) 2,194.04 2,079.93 2,075.33
光伏(小时) 1,344.02 1,460.20 1,501.19
生物质(小时) 1,470.16 4,434.72 -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501.05 498.29 496.74
其中:煤电(元/千千瓦时) 534.90 496.39 481.91
风电(元/千千瓦时) 478.09 499.84 511.22
光伏(元/千千瓦时) 477.12 498.33 504.93
生物质(元/千千瓦时) 750.00 752.40 -
发电厂用电率(%) 3.36 3.48 3.53
其中:煤电(%) 6.98 6.89 6.87
风电(%) 0.84 0.74 0.87
光伏(%) 0.76 0.68 0.65
生物质(%) 21.19 14.35 -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286.47 289.24 285.95
发电标准煤单价(元/吨) 795.84 784.04 815.82
表:发行人主要煤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平均供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总装机容
持股 电煤耗 是否热
电厂或项目 量(万千 机组构成
比例 (克/千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电联产
瓦)
瓦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 132 100% 2*66 322.28 38.75 43.50 41.9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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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供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总装机容
持股 电煤耗 是否热
电厂或项目 量(万千 机组构成
比例 (克/千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电联产
瓦)
瓦时)
城发电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
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
平第一热电公司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38 100% /2*4 258.70 8.92 8.10 9.40 是
/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热电分公司
合计 310 - - - 96.92 104.32 105.07 -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
近一年末,发行人煤电机组装机总量共 330 万千瓦。30 万千瓦以下的煤电
机组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均处于正常投产状态,受东北特殊气候因素影响,发
行人的煤电机组均承担民生重大责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目前无
关停计划,不存在关停的风险,不存在应关未关的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偿债无重大影响。
表:发行人主要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总装机容量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电厂或项目 持股比例
(万千瓦)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9.80 100.00% 3.85 4.20 3.96
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5 50.65% 0.89 0.92 1.00
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5 50.65% 0.97 0.92 1.06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5 51.00% 0.75 0.80 0.90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95 51.00% 0.98 0.92 0.96
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0 46.00% 2.43 3.00 2.84
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9.35 100.00% 1.42 1.44 1.49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70.05 51.00% 15.10 14.31 14.22
合计 139.10 - 26.39 26.51 26.43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发行人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直接持股比例 46%,通过子公司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发行人对甘
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1%,故纳入合并报表。
表:发行人主要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电厂或项目 总装机容量 持股比例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万千瓦)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 51.00% 2.76 3.26 3.51
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4.50 100.00% 1.63 1.60 1.66
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4.50 71.73% 1.85 1.94 1.90
合计 49.00 - 6.24 6.80 7.07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
受益于新机组投产及区域供需格局改善,发行人煤电、风电、光伏机组利
用小时数全面增长。其中,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 2024 年较 2023 年减少 196.54
小时,2023 年较 2022 年增加 29.39 小时;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 2024 年较 2023
年增加 114.11 小时,2023 年较 2022 年增加 4.60 小时;光伏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数 2024 年较 2023 年减少 116.18 小时,2023 年较 2022 年减少 40.99 小时。由于
新能源发电受制于天气影响,其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传统的煤电机组尚有一定差
距,但随着煤电产能过剩及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倾斜,未来新能源发电设
备的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提高。为应对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发行人在建项目中
几乎全为新能源发电项目。
表:发行人近三年电力各板块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主要产品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和业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电 48.03 39.99 48.38 41.21 47.10 41.28
营业 风电 32.52 27.08 29.70 25.30 29.88 26.19
收入 光伏 39.56 32.93 39.31 33.49 37.12 32.53
合计 120.11 100.00 117.39 100.00 114.11 100.00
煤电 39.00 49.23 39.51 51.91 40.03 54.41
营业 风电 16.21 20.46 14.76 19.39 14.11 19.18
成本 光伏 24.02 30.32 21.85 28.70 19.43 26.41
合计 79.22 100.00 76.11 100.00 73.58 100.00
煤电 9.03 22.09 8.87 21.49 7.07 17.44
风电 16.32 39.91 14.94 36.20 15.77 38.91
毛利润
光伏 15.54 38.00 17.46 42.31 17.69 43.64
合计 40.89 100.00 41.28 100.00 40.53 100.00
煤电 18.81 18.34 15.01
风电 50.17 50.32 52.77
毛利率
光伏 39.28 44.42 47.66
合计 34.04 35.16 35.52
近三年,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 114.11 亿元、117.39 亿元和 120.11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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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中煤电板块收入分别为 47.10 亿元、48.38 亿元和 48.03 亿元,毛利润分
别为 7.07 亿元、8.87 亿元和 9.03 亿元。近三年发行人煤电板块营业收入持续增
长,主要是由于近三年发行人发电量稳步增长所致。
近三年,发行人风电收入分别为 29.88 亿元、29.70 亿元和 32.52 亿元,毛
利润分别为 15.77 亿元、14.94 亿元和 16.32 亿元,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
投资扩建的风电项目较多,风电业务收入整体处于波动增长状态。
近三年,发行人光伏业务占比逐步上升。发行人光伏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人向清洁能源转型,近年来新建的多个光伏项目逐渐进入运行状态,预计发行
人光伏板块未来收入持续增长。
(2)工艺流程
①煤电工艺流程
火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煤炭通过输煤设备进行除铁、除大块异物、
初步破碎后送至原煤斗,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
送至锅炉燃烧,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驱动汽轮机产生旋转机械能,并通过电
磁原理驱动发电机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力。
生产工艺的主要原理是将燃煤的化学能转换为机械能,机械能再转化为电能。
表:煤电工艺流程图
输煤皮带
过热蒸汽
汽包
过热器
下
降
水
管
冷
省煤器
壁
排粉机
空气
预热器
喷
燃 除
器
尘
联箱 器
空气 引风机
送风机
渣斗
冲灰沟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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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风电工艺流程
风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具备条件的风能推动叶片转动,增速后(直
驱机型无该环节)带动发电机转动发电,经变频器恒频处理,经升压变压器升
压后,经集电线送到变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母线,升高到一定电压后送至电网。
表:风力发电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③光伏工艺流程
光伏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一定数量的电池组件组成光伏发电电池方阵,
每个方阵接收光能产生直流低电压,经汇流箱、低压配电柜后,由逆变器转变
成符合上网条件的交流电压,再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经集电线送到变电站变
压器低压侧母线,升高到一定电压后送至电网。
表:光伏发电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3)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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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24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 采购总额占比 是否关联交易
(万元)
- 合计 476,477.32 37.52% -
最近一年,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霍林河露天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
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外,发行人与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未持有其他前十大供应商的权益。
其中,发行人煤炭采购来源以内蒙褐煤为主、以省内地方煤为辅、以省外
优质煤为补充。近年,发行人购煤结算周期为:当月进煤,次月采用现金的方
式进行结算。
(4)销售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发电业务,发行人 2024 年度电力业务收入较 2023 年度增
加 2.72 亿元,增幅为 2.32%,其中煤电收入同比下降 0.72%,风电收入同比增
加 9.49%,光伏发电同比增加 0.64%。发行人 2023 年度电力业务收入较 2022 年
度增加 3.28 亿元,增幅为 2.87%,其中煤电收入同比增加 2.72%,风电收入同
比下降 0.62%,光伏发电同比增加 5.90%。
发行人主要产销区域为东北、华东、西北、华北等地。近三年,发行人在
东北地区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3.30%、61.46%和 59.32%,是公司最主要的电
力产品产销地。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销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东北
收入 815,029.29 887,651.41 946,668.88
成本 691,963.99 780,488.35 863,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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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毛利 123,065.30 107,163.06 83,487.74
毛利率(%) 15.10 12.07 8.82
业务收入比例(%) 59.32 61.46 63.30
华东
收入 259,689.22 249,083.20 288,886.71
成本 144,744.50 135,367.39 143,224.01
毛利 114,944.72 113,715.81 145,662.69
毛利率(%) 44.26 45.65 50.42
业务收入比例(%) 18.9 17.25 19.32
西北
收入 116,896.16 125,008.29 125,042.57
成本 68,293.35 69,976.58 68,035.21
毛利 48,602.81 55,031.72 57,007.36
毛利率(%) 41.58 44.02 45.59
业务收入比例(%) 8.51 8.66 8.36
西南
收入 19,766.02 20,124.55 18,764.27
成本 9,166.89 8,227.74 7,867.92
毛利 10,599.14 11,896.82 10,896.35
毛利率(%) 53.62 59.12 58.07
业务收入比例(%) 1.44 1.39 1.25
华南
收入 48,353.69 42,220.29 -
成本 27,449.50 19,508.98 -
毛利 20,904.20 22,711.31 -
毛利率(%) 43.23 53.79 -
业务收入比例(%) 3.52 2.92 -
华北
收入 91,772.56 97,787.27 92,764.24
成本 50,795.24 48,824.47 45,036.54
毛利 40,977.32 48,962.80 47,727.70
毛利率(%) 44.65 50.07 51.45
业务收入比例(%) 6.68 6.77 6.20
华中
收入 22,467.00 22,384.96 23,348.70
成本 11,685.43 9,950.15 10,412.80
毛利 10,781.57 12,434.81 12,935.90
毛利率(%) 47.99 55.55 55.40
业务收入比例(%) 1.64 1.55 1.56
率分别为 15.10%、44.26%、41.58%、53.62%、43.23%、44.65%、47.99%,近
三年平均毛利率为 12.00%、46.78%、43.73%、56.94%、48.61%、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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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不含煤电机组,均为风电及光伏产业,导致东北地区毛利率明显低于
其他主要产销区域。发行人将通过加强对标管理,优化煤源结构控制燃料成本,
降低可控费用、争取一次性补贴收益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改善毛
利率。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主要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
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等组成,公司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电网公
司,基础电价部分每月根据实际上网电量的多少,以国家批复的电价采用现金
的形式进行结算,电力产品价格受国家控制,公司没有定价权力。补贴电价部
分,因地区、项目不同而异,新能源项目售电单价分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
电价(即所谓脱硫环保电价)+国补(高出脱硫环保电价的,通过可再生能源发
展基金予以补贴)。近三年,发行人风电售电平均单价分别为 511.22 元/千千
瓦、499.84 元/千千瓦时、478.09 元/千千瓦时,光伏售电平均单价分别为
煤电标杆电价,可见新能源项目的盈利性。
近一年,发行人主要电力客户情况如下:
表:2024 年发行人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额(万元) 占比 与公司关系
合计 913,801.07 66.51%
(1)热力业务概况
发行人供热业务的生产主要由下属热电联产的电厂企业负责,客户主要为
居民(采暖)和工业企业(工业蒸汽)。公司主要向吉林市、四平市等吉林省
内城市供热,近三年,发行人销售热量分别为 2,976.54 万吉焦、2,737.88 万吉
焦和 3,094.69 万吉焦,近三年热量销量有所下降。
(2)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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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系统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
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热电联产是城市集中供热最有效的方式。
采暖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汽轮机的抽汽(或排汽)首先进入电厂加热器,
热水通过供热管网送入供热计量间,然后送入一次供热管网,中途进入中继泵
站再加压提速,分流送入各换热站,换热后回水通过中继泵站,返回电厂加热
器再热;各换热站通过加热加压,将热水通过二次供热管网送入用户,散热后
的回水返回换热站进行再次换热,循环往复。
图:采暖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热电厂 供热一次管网 供热二次管网
加压 加热
换热站 采暖用户
加压
供水90℃
中继 分流
汽轮机 计量间 换热站 采暖用户
泵站
回水40℃
换热站 采暖用户
P-1 P-2
工业蒸汽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煤粉在锅炉内燃烧,高温将炉内的水加热,
产生额定参数的蒸汽通过蒸汽管道进入汽轮机,蒸汽在汽轮机作功发电并入电
网,汽轮机的排汽(或中间级抽汽)经减温减压器供工业热用户,汽轮机的排
汽还可以通过加热器生产热水供采暖热用户。锅炉补水通过除氧器经给水泵供
给锅炉,使锅炉保持一定水位。
图:工业蒸汽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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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 1,444.11 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
容量为 330.00 万千瓦,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以热促电”作用的发挥,
提高机组设备利用率,因此公司热力板块供应商与电力板块相同。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热力业务收入分别为 11.31 亿元、10.57 亿元、12.70
亿元和 6.44 亿元,收入呈波动趋势,主要系各年度供热量波动所致。热力板块
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低,近年来,煤炭价格有所波动,导致发行人
供热燃料成本波动,但是由于政府限制热力价格等原因,导致公司热力板块毛
利率一直为负值。近三年及一期,热力板块毛利率分别为-48.34%、-50.92%、-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发行人与热力公司及
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合同,工业供热由发行人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
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由于公司煤电装机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因此,公司热电板块拥有机组设
备情况与公司煤电机组情况相同。
表:发行人近年来供热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万吉焦
项目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注:产能数取期末值,产量及销量数取期间发生额。
发行人热力业务均位于吉林省内,冬季向居民及工业用户提供采购供暖、
工业蒸汽,夏季仅向工业用户提供工业蒸汽,2022-2024 年度。热力业务整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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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利用率在 60-70%之间,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以及供热等。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承担环保责任,推
进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加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完善环保
监督和管理机制,达标排放。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各火电企业全部取得排污
许可证,且火电发电机组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其他因环保违法等原
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及本期注册发行造成不
良影响的环保违法违规事项。
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
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员工安
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素质,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抓手和契
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设立了安全环保部,专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为:安环部是公司监督责任体系的建设者、维护者和执行者,
通过对安全生产规律性的全局性把握,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推
动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转并持续改进,重点监督和促进公
司各级责任主体全面履行和落实安全和环保管理责任,保障公司各产业安全生
产、生态环保局面稳定。
部门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重要论
述精神,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部
署,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
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生态环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和考核;负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集团要求,牵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
生产、生态环保和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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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实施公司安全文化建设规划。牵头建立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负责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管理政策、规划和目标,
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生态
环保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落实集团公司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制定实施公
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要点,定期通报相关控制指标
的执行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
生态环保管理相关专项活动,编制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及具体措施,并监督指
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态环保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尽职督察
和管理评估等活动,监督考核并通报检查、督察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参与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投产、停产(关闭)等重大事项对安全生
产影响的分析,参与可研和设计审查、安全验收、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监督检
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保设施
“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
防护设施状况;监督检查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
使用、存储、保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设备设施全周期、全寿命、全过程管理
中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
和可能对生产经营、建设、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隐患治理进行跟踪监控与
督办。监督检查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
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各单位有效开展安全
生产、生态环保监督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费用的
提取和使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指导
协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监督检查公司应急体系
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培训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发生事故后,组织、参与、
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牵头吉林区域应急“大协同”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
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上报;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对文物保护、碳排
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安全、
环保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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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负责协调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先进方法、技术和工具,组织开展对外
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落实安健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标
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
(八)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
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媒体质疑事
项。
九、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
存在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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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
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
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
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
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
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
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发行人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所引
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当年
数据,2025 年 1-3 月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当期数据。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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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
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固定资产 73,343,227.56
资产总计 73,343,227.56
未分配利润 49,664,96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9,664,963.25
少数股东权益 23,678,264.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3,343,227.56
营业收入 76,248,369.54
营业成本 2,905,141.98
利润总额 73,343,227.56
净利润 73,343,22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664,963.25
少数股东损益 23,678,264.31
(2)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
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1)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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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
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
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2,981,191.91
资产总额 192,981,191.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054,982.85
负债总额 187,054,982.85
未分配利润 5,613,00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613,003.75
少数股东权益 313,205.31
所得税费用 -3,081,051.53
净利润 3,081,051.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02,067.17
少数股东损益 178,984.36
(1)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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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以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报
告期各期内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为基础编制。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33 家,减少 3 家。
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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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变动原因
(二)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9 家,减少 4 家。
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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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7 家,减少 24 家。
序号 变化范围 增加或减少 变动原因
(四)2025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 2025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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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的合并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9,296.20 85,961.96 109,950.53 134,838.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 100.00 100.00 100.00
应收票据 9,511.67 19,575.03 7,433.40 7,324.35
应收账款 1,120,402.95 1,017,635.56 841,006.77 866,821.79
预付款项 26,752.61 23,068.88 25,595.18 17,611.19
其他应收款 18,487.49 18,282.64 15,111.00 20,853.90
存货 24,095.43 30,535.69 14,115.09 26,644.11
其他流动资产 64,543.96 65,320.00 89,504.40 100,658.26
流动资产合计 1,603,290.32 1,260,479.76 1,102,816.37 1,174,852.13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2,425.51 12,500.51 12,985.51 13,533.24
长期股权投资 123,229.92 122,015.84 118,508.33 99,346.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3,565.16 33,565.16 33,453.58 28,152.79
固定资产 5,352,099.10 5,395,795.97 5,176,040.15 5,010,587.41
在建工程 844,687.29 733,697.71 599,294.03 420,033.41
使用权资产 176,752.01 174,506.05 145,815.68 119,169.08
无形资产 196,275.21 183,033.20 172,059.82 90,604.52
开发支出 1,412.69 1,412.69 2,176.50 3,516.09
商誉 462.17 462.17 462.17 462.17
长期待摊费用 38,717.90 39,453.80 30,310.62 21,559.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41.38 11,909.22 9,024.51 8,982.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6,148.81 327,545.24 272,191.29 161,100.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28,417.15 7,035,897.56 6,572,322.19 5,977,048.23
资产总计 8,731,707.47 8,296,377.32 7,675,138.56 7,151,900.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6,882.15 622,039.98 637,374.47 679,148.58
应付票据 -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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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付账款 321,505.26 352,387.98 327,544.94 347,725.68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12,016.74 42,439.18 39,039.59 36,670.95
应付职工薪酬 1,331.30 1,427.84 6,895.85 2,262.67
应交税费 21,025.34 17,325.27 18,215.25 19,174.20
其他应付款 90,949.35 89,174.73 102,433.64 124,833.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84,046.70 1,143,622.24 539,609.89 519,310.03
其他流动负债 1,902.18 64,754.56 73,189.27 3,069.32
流动负债合计 2,069,659.04 2,333,171.77 1,745,302.91 1,732,194.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53,173.16 2,779,315.97 3,296,689.16 2,915,970.86
应付债券 298,923.82 299,527.40 349,288.49 202,849.61
租赁负债 119,613.72 116,141.90 96,937.29 72,833.10
长期应付款 359,245.02 253,596.13 193,267.09 210,855.7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69.31 179.14 179.56 1,843.27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1,616.76 11,858.23 5,832.42 6,121.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274.09 12,599.71 14,062.14 15,383.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55,015.87 3,473,218.48 3,956,256.16 3,425,857.65
负债合计 6,024,674.91 5,806,390.26 5,701,559.07 5,158,052.4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62,727.06 362,727.06 279,020.82 279,020.82
资本公积 1,038,568.99 1,038,568.99 703,791.03 703,791.03
其它综合收益 735.33 735.33 651.64 426.05
专项储备 5,748.24 2,341.46 2,309.54 644.16
盈余公积 17,434.90 17,434.90 10,463.27 9,842.62
未分配利润 316,237.90 253,921.02 183,614.16 123,524.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41,452.43 1,675,728.76 1,179,850.46 1,117,248.71
少数股东权益 965,580.14 814,258.30 793,729.03 876,599.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07,032.56 2,489,987.06 1,973,579.49 1,993,847.9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8,731,707.47 8,296,377.32 7,675,138.56 7,151,900.3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76,046.11 1,373,973.94 1,444,259.97 1,495,475.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其中:营业收入 376,046.11 1,373,973.94 1,444,259.97 1,495,475.37
二、营业总成本 290,841.25 1,188,213.20 1,262,038.44 1,355,937.57
其中:营业成本 251,311.73 1,004,098.89 1,072,343.66 1,137,757.6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13.59 11,979.46 12,274.52 11,550.98
管理费用 2,769.87 21,079.45 21,302.69 17,055.58
研发费用 498.18 6,371.05 7,876.01 6,208.12
财务费用 32,547.89 144,684.35 148,241.56 183,365.26
加:其他收益 1,719.78 10,728.58 9,630.73 8,389.46
投资收益 1,224.21 2,762.72 6,569.14 8,273.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 - - -
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14.13 -6,846.54 -11,445.21 -5,701.09
资产减值损失 - -11,083.92 -501.79 -5,073.86
资产处置收益 11.94 726.37 -644.36 -1.4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加:营业外收入 2,169.28 20,984.37 7,977.62 945.05
减:营业外支出 21.37 3,226.13 3,996.98 4,016.35
四、利润总额 90,322.82 199,806.21 189,810.68 142,352.98
减:所得税费用 9,178.60 31,100.31 33,494.59 24,289.83
五、净利润 81,144.23 168,705.90 156,316.10 118,06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316.89 109,923.92 90,841.77 67,171.50
少数股东损益 18,827.34 58,781.98 65,474.32 50,891.65
六、其他综合收益 - 83.69 225.59 426.05
七、综合收益总额 81,144.23 168,789.59 156,541.69 118,489.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827.34 58,781.98 65,474.32 50,891.6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 0.38 0.33 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17 0.38 0.33 0.2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1,808.80 1,371,351.10 1,457,783.23 1,618,840.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24.32 11,507.91 35,444.03 109,885.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55.18 47,135.09 53,399.56 25,196.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888.30 1,429,994.11 1,546,626.82 1,753,922.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167.24 571,225.83 684,710.69 731,048.3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162.06 142,385.11 144,123.55 137,627.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356.39 118,484.73 130,473.21 105,673.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736.53 50,455.89 42,799.03 46,73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422.23 882,551.56 1,002,106.47 1,021,085.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66.07 547,442.54 544,520.35 732,837.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13 537.71 63.0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00 167,000.3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9 1,258.63 170,166.04 152.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 1,282.50 19,045.93 49,577.3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4,675.88 53,541.47 5,213.76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442.38 695,269.56 751,129.33 724,004.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429.49 -694,010.93 -580,963.29 -723,851.7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1,244.49 428,480.26 57,328.94 475,927.7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47,667.05 2,772,421.92 3,234,961.59 3,793,987.6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692.79 68,021.10 202,564.00 7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5,604.33 3,268,923.29 3,494,854.53 4,339,915.4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1,071.01 2,731,596.01 2,835,596.20 3,748,976.5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31.53 198,119.03 395,687.93 376,564.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2,306.98 3,144,772.07 3,468,028.16 4,323,091.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297.34 124,151.22 26,826.37 16,823.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3,333.92 -22,417.17 -9,616.57 25,809.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456.43 103,873.61 113,490.18 87,680.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4,790.36 81,456.43 103,873.61 113,490.18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的母公
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5,227.84 4,623.08 7,789.15 24,463.9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 100.00 100.00 100.00
应收票据 530.00 6,430.00 20.00 1,607.00
应收账款 86,257.32 60,800.15 56,055.40 120,423.45
预付款项 13,521.08 16,241.95 12,841.63 7,032.01
其他应收款 714,887.82 886,959.67 835,046.75 959,819.45
存货 16,274.82 16,930.01 6,255.24 10,809.30
其他流动资产 1,586.63 3,011.25 2,155.42 2,869.57
流动资产合计 1,078,485.51 995,096.11 920,263.58 1,127,124.7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14,100.00 - - -
长期应收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857,954.81 1,807,316.52 1,629,259.67 1,408,645.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3,565.16 33,565.16 33,453.58 28,152.79
固定资产 643,860.14 652,206.60 683,469.37 699,134.34
在建工程 44,242.47 51,609.64 49,557.11 70,735.83
使用权资产 697.19 1,318.69 642.93 667.99
无形资产 19,341.19 19,662.93 18,024.33 17,785.80
开发支出 457.48 457.48 387.41 1,597.32
长期待摊费用 - - -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 2025 年 3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 1.05 3,013.73 3,105.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17,219.48 2,569,140.36 2,420,808.13 2,232,825.56
资产总计 3,695,704.99 3,564,236.48 3,341,071.71 3,359,950.2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0,901.58 481,639.55 500,132.07 612,194.92
应付账款 47,073.84 45,718.65 47,685.44 42,271.10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545.27 20,025.93 20,598.40 18,891.84
应付职工薪酬 714.11 634.08 4,013.30 1,767.44
应交税费 2,867.23 1,934.69 1,164.63 1,517.22
其他应付款 134,733.29 139,429.17 191,145.91 388,919.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28,951.05 772,413.79 239,765.69 285,028.92
其他流动负债 665.95 62,435.01 71,926.31 1,698.06
流动负债合计 1,266,452.33 1,524,230.87 1,076,431.74 1,352,288.8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26,067.76 266,242.02 886,917.40 785,244.17
应付债券 298,923.82 299,527.40 349,288.49 202,849.61
租赁负债 111.16 698.85 - -
长期应付款 7,129.00 7,129.00 17,862.82 73,986.6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69.31 179.14 179.56 743.49
递延收益 1,633.50 1,670.21 1,427.07 1,553.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5.11 245.11 217.21 142.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934,279.66 575,691.74 1,255,892.56 1,064,519.31
负债合计 2,200,731.98 2,099,922.61 2,332,324.30 2,416,808.1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62,727.06 362,727.06 279,020.82 279,020.82
资本公积 1,047,718.22 1,047,718.22 712,940.80 712,940.80
其它综合收益 735.33 735.33 651.64 426.05
专项储备 1,050.95 13.34 85.03 167.62
盈余公积 17,434.90 17,434.90 10,463.27 9,842.62
未分配利润 65,306.55 35,685.02 5,585.85 -59,255.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94,973.01 1,464,313.87 1,008,747.41 943,142.0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695,704.99 3,564,236.48 3,341,071.71 3,359,950.2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一、营业收入 144,256.86 484,763.73 516,866.02 489,408.79
减:营业成本 105,150.11 431,197.83 460,278.01 453,057.3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68.14 4,444.44 4,765.72 3,947.29
管理费用 2,769.70 21,078.47 21,301.60 17,053.87
研发费用 32.12 432.83 2,469.89 1,993.53
财务费用 14,095.01 62,011.36 72,823.68 81,579.96
其中:利息费用 14,285.85 62,154.77 72,947.67 81,586.26
利息收入 258.27 315.39 254.29 709.70
加:其他收益 94.82 680.69 828.11 753.77
信用减值损失 0.12 -190.81 -1,935.82 -72.20
资产减值损失 - -1,166.33 -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11.94 -2.32 -185.94 -5.73
二、营业利润 29,621.42 57,350.26 96,213.22 27,610.99
加:营业外收入 2.41 12,796.49 819.17 127.64
减:营业外支出 - 432.81 877.77 2,644.54
三、利润总额 29,623.83 69,713.93 96,154.62 25,094.08
减:所得税费用 2.30 -2.30 - 334.22
四、净利润 29,621.53 69,716.24 96,154.62 24,759.8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83.69 225.59 426.05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9,621.53 69,799.92 96,380.21 25,185.9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8,166.31 522,873.21 561,052.69 538,487.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1,051.54 4,001.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568.82 264,275.00 177,349.74 34,929.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0,735.12 787,148.20 739,453.98 577,418.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5,062.06 348,736.58 370,985.99 363,063.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611.02 23,189.63 27,729.59 21,453.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799.28 167,740.92 283,025.86 18,39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1,118.30 600,824.26 739,321.90 464,406.3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16.83 186,323.94 132.08 113,011.9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662.08 10,309.18 25,293.1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69.84 66,234.10 111,940.08 33,161.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60.04 54.59 95.87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9,546.83 759,296.26 912,845.98 1,315,625.8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1,916.67 833,252.48 1,035,149.83 1,374,176.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9,500.00 181,195.10 219,369.17 187,801.6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783.00 866,886.27 564,483.59 1,215,744.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181.25 1,088,655.10 824,939.84 1,444,615.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735.42 -255,402.62 210,210.00 -70,438.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18,483.66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0,000.00 1,927,901.06 2,617,138.26 2,960,140.9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011.12 138,957.58 348,264.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0,000.00 2,453,395.84 2,756,095.84 3,308,405.6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5,641.16 2,100,820.26 2,458,272.90 3,102,309.6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23.16 196,220.77 430,168.71 162,129.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747.49 2,387,323.23 2,983,272.68 3,333,630.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252.51 66,072.61 -227,176.85 -25,225.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0,604.75 -3,006.06 -16,834.77 17,348.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23.08 7,629.15 24,463.92 7,115.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5,227.84 4,623.08 7,629.15 24,463.92
五、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总资产 8,731,707.47 8,296,377.32 7,675,138.56 7,151,900.36
总负债 6,024,674.91 5,806,390.26 5,701,559.07 5,158,052.46
全部债务 5,073,025.83 4,904,605.86 4,894,036.31 4,317,279.08
所有者权益 2,707,032.56 2,489,987.06 1,973,579.49 1,993,8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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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76,046.11 1,373,973.94 1,444,259.97 1,495,475.37
利润总额 90,322.82 199,806.21 189,810.68 142,352.98
净利润 81,144.23 168,705.90 156,316.10 118,063.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144,429.49 -694,010.93 -580,963.29 -723,851.77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净额
流动比率(倍) 0.77 0.54 0.63 0.68
速动比率(倍) 0.76 0.53 0.62 0.66
资产负债率(%) 69.00 69.99 74.29 72.12
债务资本比率(%) 65.21 66.33 71.26 68.41
营业毛利率(%) 33.17 26.92 25.75 23.92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净资产收益率(%) 12.49(年化) 7.56 7.88 6.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1(年化) 6.68 7.67 7.00
(%)
EBITDA(万元) - 723,695.20 685,922.71 655,175.04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14.76 14.02 15.18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4.69 4.33 3.43
(倍)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0(年化) 1.48 1.69 1.76
存货周转率(次) 36.80(年化) 44.98 52.62 33.58
注:
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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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以报告期各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合并利润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对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结构、现金
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未来业务目标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
重点讨论和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39,296.20 3.89 85,961.96 1.04 109,950.53 1.43 134,838.53 1.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 0.00 100.00 0.00 100.00 0.00 100.00 0.00
应收票据 9,511.67 0.11 19,575.03 0.24 7,433.40 0.10 7,324.35 0.10
应收账款 1,120,402.95 12.83 1,017,635.56 12.27 841,006.77 10.96 866,821.79 12.12
预付款项 26,752.61 0.31 23,068.88 0.28 25,595.18 0.33 17,611.19 0.25
其他应收款 18,487.49 0.21 18,282.64 0.22 15,111.00 0.20 20,853.90 0.29
存货 24,095.43 0.28 30,535.69 0.37 14,115.09 0.18 26,644.11 0.37
其他流动资产 64,543.96 0.74 65,320.00 0.79 89,504.40 1.17 100,658.26 1.41
流动资产合计 1,603,290.32 18.36 1,260,479.76 15.19 1,102,816.37 14.37 1,174,852.13 16.43
长期应收款 12,425.51 0.14 12,500.51 0.15 12,985.51 0.17 13,533.24 0.19
长期股权投资 123,229.92 1.41 122,015.84 1.47 118,508.33 1.54 99,346.01 1.39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固定资产 5,352,099.10 61.29 5,395,795.97 65.04 5,176,040.15 67.44 5,010,587.41 70.06
在建工程 844,687.29 9.67 733,697.71 8.84 599,294.03 7.81 420,033.41 5.87
使用权资产 176,752.01 2.02 174,506.05 2.10 145,815.68 1.90 119,169.08 1.67
无形资产 196,275.21 2.25 183,033.20 2.21 172,059.82 2.24 90,604.52 1.27
开发支出 1,412.69 0.02 1,412.69 0.02 2,176.50 0.03 3,516.09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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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誉 462.17 0.01 462.17 0.01 462.17 0.01 462.17 0.01
长期待摊费用 38,717.90 0.44 39,453.80 0.48 30,310.62 0.39 21,559.91 0.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41.38 0.14 11,909.22 0.14 9,024.51 0.12 8,982.70 0.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6,148.81 3.85 327,545.24 3.95 272,191.29 3.55 161,100.91 2.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28,417.15 81.64 7,035,897.56 84.81 6,572,322.19 85.63 5,977,048.23 83.57
资产总计 8,731,707.47 100.00 8,296,377.32 100.00 7,675,138.56 100.00 7,151,900.36 100.00
(1)资产总体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能不断提升,总资产规模逐
年扩大,反映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
别为 7,151,900.36 万元、7,675,138.56 万元、8,296,377.32 万元和 8,731,707.47 万
元,呈逐年增长态势。
(2)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 1,174,852.13 万元、1,102,816.37
万元、1,260,479.76 万元和 1,603,290.32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6.43%、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近三年及一
期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 93.83%、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34,838.53 万元、109,950.53
万元、85,961.96 万元和 339,296.2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9%、1.43%、
金较 2024 年末增加 253,334.24 万元,增幅为 294.71%,主要系收到国家电力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导致。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受限部分金额为 4,505.53 万元,其中: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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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 81,456.43 94.76 103,873.61 94.47 125,805.82 93.30
其他货币资金 4,505.53 5.24 6,076.93 5.53 9,032.72 6.70
合 计 85,961.96 100.00 109,950.53 100.00 134,838.53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866,821.79 万元、841,006.77 万
元、1,017,635.56 万元和 1,120,402.95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2.12%、
加趋势,其中 2023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22 年末减少 25,815.02 万元,降幅 2.98%;
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加影响;2025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较 2024 年末增加 102,767.39
万元,增幅为 10.10%,主要系可再生能源补贴增加影响。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上网电费组成,其中应收上网电费主要为购电
方应结算的标杆上网电费和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款两部分组成。一方面,购电
方应结算的标杆上网电费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由于结算期末电量清算和付款期
限等因素造成,账龄较短;另一方面,发行人应收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款回款
期一般为 1-3 年。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3 年以内,且近一年末,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合计占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额为 84.00%。
表:公司近一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合计 1,039,202.18 100.00
发行人近一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202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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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合计 563,682.88 54.25 7,775.73
注:公司应收账款大部分为尚未回款的补贴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0,853.90 万元、15,111.00 万元、
元,增幅 20.99%,主要原因系往来款增加影响。2025 年 3 月末其他应收款较
表: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账面余额 26,063.76 22,572.76 26,125.64
减:坏账准备 7,781.12 7,461.76 5,271.75
账面价值 18,282.64 15,111.00 20,853.89
表:截至 2024 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是否为非经
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 期末账面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营性其他应
合计数的比 末余额 价值
收款
例
白城东升城市基础设施
保证金 8,300.00 2-3 年 31.84 - 8,300.00 否
建设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 往来款 3,315.62 5 年以上 12.72 3,315.62 - 否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往来款 1,896.59 1-2 年 7.28 1,896.59 - 否
奢岭街道办事处
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
往来款 1,288.46 1 年以内 4.94 - 1,288.46 否
公司
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
保证金 1,000.00 2-3 年 3.84 - 1,000.00 否
限公司
合计 - 15,800.66 - 60.62 5,212.20 10,58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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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无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其中,发行人截至 2024 年末前五大其他应收款中涉及的往来款均具有业务
背景,相关情况如下:
放交易权项目产生的投资收入,因项目终止,项目投资收入预计无法收回,故
已陆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进行热力管道维修产生的应收款项,
发行人预计该笔款项因无法收回,故 2024 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经营性
其他应收款。
款,因项目建设计划调整,2024 年度调整至其他应收款,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3)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 及 一期末 , 发行人 非 流动资 产 合计分 别 为 5,977,048.23 万元 、
分别为 83.57%、85.63%、84.81%和 81.64%。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
产和在建工程,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
别为 90.86%、87.87%、87.12%和 86.93%。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99,346.01万元、118,508.33万
元、122,015.84万元和123,229.92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39%、
资较2024年末增加1,214.08万元,增幅为1.00%。
表:截至 2024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宣告发放现 期末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
追加投资 金股利或利
的投资损益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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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宣告发放现 期末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
追加投资 金股利或利
的投资损益
润
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67.57 4.21 1,282.50 1,354.29
吉电港华智慧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58.48 2.33 60.81
深圳市吉电盈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702.96 -119.02 3,583.94
电投绿色氢能一期(海南)私募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 4,008.21 1.10 4,009.31
电投浙储(长兴)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3,892.77 163.04 4,055.81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8,914.60 -1,999.71 16,914.89
中吉慧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182.15 -76.99 105.17
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90.90 -590.90 -
吉度(苏州)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122.79 -3,225.14 2,897.65
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63,579.55 7,980.28 71,559.84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3,385.22 -109.64 3,275.57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42.14 -38.89 603.25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66.64 7.52 74.16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1,511.77 154.01 1,665.78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426.27 -6.27 1,420.00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 1,481.45 8.08 1,489.53
潍坊捷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12.38 6.00 118.38
山东鸿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150.00 - 150.00
吉电碧程智慧能源(成都)有限公司 460.23 91.66 551.89
合 计 118,508.33 2,225.01 1,282.50 122,015.84
在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构成主要为房屋
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其他包括办公设备等。近三年及一期
末,固定资产分别为 5,010,587.41 万元、5,176,040.15 万元、5,395,795.97 万元和
同比增加 165,452.74 万元,增长 3.30%;2024 年末较 2023 年末固定资产同比增
加 219,755.82 万元,增长 4.25%;2025 年 3 月末固定资产较 2024 年末减少
表:近三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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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496,672.29 445,348.76 431,544.80
机器设备 4,886,547.50 4,719,375.06 4,549,939.27
运输设备 5,921.47 7,029.37 6,515.74
其他(办公设备、电脑等) 6,573.98 4,286.97 22,587.60
固定资产清理 80.73 - -
合计 5,395,795.97 5,176,040.15 5,010,587.41
表:近三年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404,251.85 368,621.49 337,160.76
机器设备 2,401,882.16 2,079,348.90 1,778,426.62
运输设备 8,699.70 7,480.73 6,553.85
其他 10,555.34 10,159.43 11,360.39
合计 2,825,389.06 2,465,610.55 2,133,501.62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分别为 420,033.41 万元、
万元,增幅 42.68%,主要原因系新增在建工程项目。2024 年末在建工程较
要系在建项目投入增加影响。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含工程物资)明细
单位:万元
在建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 249,518.79 - 249,518.79
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期二批(风电) 51,193.11 - 51,193.11
广西邕宁那楼 200MW 风电项目 43,321.94 - 43,321.94
广西邕宁百济新平 200MW 风电项目 41,602.68 - 41,602.68
年产 500 万 kVAh 铅碳电池和年处理 20 万吨废
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套 100MW 风电项目
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期三批(420MW
光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在建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吉林长岭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 18,659.76 - 18,659.76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生物质综合利用一体化
项目
吉西基地鲁固直流光热(100MW)项目 19,548.95 - 19,548.95
奥迪 ppe 分布式光伏项目 9,751.12 - 9,751.12
吉林汪清抽水蓄能电站(四方台站点)
吉西基地鲁固直流项目风电(200MW) 11,744.04 - 11,744.04
山东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首批第一期 176.71 - 176.71
其他项目 173,572.01 - 173,572.01
合 计 707,139.26 - 707,139.26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 发 行 人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161,100.91 万 元 、
为 2.25%、3.55%、3.95%和 3.85%。2023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2 年末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536,882.15 8.91 622,039.98 10.71 637,374.47 11.18 679,148.58 13.17
应付账款 321,505.26 5.34 352,387.98 6.07 327,544.94 5.74 347,725.68 6.74
应付票据 - - - - 1,000.00 0.02 - -
预收款项 - - - - - - - -
合同负债 12,016.74 0.20 42,439.18 0.73 39,039.59 0.68 36,670.95 0.71
应付职工薪酬 1,331.30 0.02 1,427.84 0.02 6,895.85 0.12 2,262.67 0.04
应交税费 21,025.34 0.35 17,325.27 0.30 18,215.25 0.32 19,174.20 0.37
其他应付款 90,949.35 1.51 89,174.73 1.54 102,433.64 1.80 124,833.37 2.42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902.18 0.03 64,754.56 1.12 73,189.27 1.28 3,069.32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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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2,069,659.04 34.35 2,333,171.77 40.18 1,745,302.91 30.61 1,732,194.81 33.58
长期借款 3,153,173.16 52.34 2,779,315.97 47.87 3,296,689.16 57.82 2,915,970.86 56.53
应付债券 298,923.82 4.96 299,527.40 5.16 349,288.49 6.13 202,849.61 3.93
租赁负债 119,613.72 1.99 116,141.90 2.00 96,937.29 1.70 72,833.10 1.41
长期应付款 359,245.02 5.96 253,596.13 4.37 193,267.09 3.39 210,855.72 4.09
长期应付职工薪
酬
预计负债 - - - - - - - -
递延收益 11,616.76 0.19 11,858.23 0.20 5,832.42 0.10 6,121.94 0.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274.09 0.20 12,599.71 0.22 14,062.14 0.25 15,383.16 0.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55,015.87 65.65 3,473,218.48 59.82 3,956,256.16 69.39 3,425,857.65 66.42
负债合计 6,024,674.91 100.00 5,806,390.26 100.00 5,701,559.07 100.00 5,158,052.46 100.00
(1)负债总体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5,158,052.46 万元、5,701,559.07
万元、5,806,390.26 万元和 6,024,674.91 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总额规模
呈上涨趋势,主要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导致融资规模
不断扩大。
从结构上看,发行人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组成,
近三年及一期末,占负债总额的 76.44%、74.74%、64.65%和 66.59%。总体来
看,公司负债总额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但在建项目较多,随着项目建设的进展
和资金投入,负债规模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2)流动负债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 发 行 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分 别 为 1,732,194.81 万 元 、
分别为 33.58%、30.61%、40.18%和 34.35%。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 679,148.58 万元、637,374.47 万
元、622,039.98 万元和 536,882.15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3.17%、
发行人通过增加债券发行,拓展融资渠道,减少短期贷款余额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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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项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9,685.68 3.16 22,253.18 3.49 - -
抵押借款 4,527.55 0.73 - - - -
信用借款 597,826.76 96.11 615,121.29 96.51 679,148.58 100.00
合计 622,039.98 100.00 637,374.47 100.00 679,148.58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 347,725.68 万元、327,544.94 万
元、352,387.98 万元和 321,505.26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6.74%、
影响。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932.88 未达到结算条件
合计 16,932.88 ——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519,310.03 万元、
分别为 10.07%、9.46%、19.70%和 17.99%。其中,2023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较 2022 年末增加 20,299.86 万元,增幅为 3.91%;2024 年末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3 年末增加 604,012.35 万元,增幅为 111.94%,主要系当年
项目建设借款增加及以前年度发行债券集中到期所致。具体明细如下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96,784.12 428,123.36 484,128.83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04,678.80 4,528.14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36,276.76 101,292.40 3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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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5,882.57 5,665.99 2,869.01
合计 1,143,622.24 539,609.89 519,310.03
(3)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 及 一期末 , 发行人 非 流动负 债 余额分 别 为 3,425,857.65 万元 、
为 66.42%、69.39%、59.82%和 65.65%,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构成。
近三年及一期末,非流动负债总额较逐年增加,主要为新增在建项目扩大融资,
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长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 2,915,970.86 万元、3,296,689.16
万元、2,779,315.97 万元和 3,153,173.16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以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主要是用以开展
项目建设和资本性支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新能源电力项目规模扩大,公
司长期资金需求继续扩大,长期借款整体呈波动增长趋势。
表:近两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长期借款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1,105,271.64 39.77% 1,041,275.65 31.59%
抵押借款 60,901.17 2.19% 77,001.17 2.34%
信用借款 1,613,143.16 58.04% 2,178,412.33 66.08%
合计 2,779,315.97 100.00% 3,296,689.16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 210,855.72 万元、193,267.09
万元、253,596.13 万元和 359,245.02 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4.09%、
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款构成。其中,2023 年末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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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2022 年末减少 17,588.63 万元,降幅为 8.34%;2024 年末长期应付款较 2023
年末增加 60,329.04 万元,增幅为 31.22%,主要系 2024 年末一年内到期长期应
付款规模较 2023 年末大幅减少所致;2025 年 3 月末长期应付款较 2024 年末增
加 105,648.89 万元,增幅为 41.66%,主要系公司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表:近一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单项)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应付融资租赁款 249,386.52
应付扶贫项目款 52,026.09
应付节能减排款 7,129.00
其他 1,044.34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38,777.05
减: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36,276.76
合计 234,532.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362,727.06 13.40 362,727.06 14.57 279,020.82 14.14 279,020.82 13.99
资本公积 1,038,568.99 38.37 1,038,568.99 41.71 703,791.03 35.66 703,791.03 35.30
其他综合收益 735.33 0.03 735.33 0.03 651.64 0.03 426.05 0.02
专项储备 5,748.24 0.21 2,341.46 0.09 2,309.54 0.12 644.16 0.03
盈余公积 17,434.90 0.64 17,434.90 0.70 10,463.27 0.53 9,842.62 0.49
未分配利润 316,237.90 11.68 253,921.02 10.20 183,614.16 9.30 123,524.02 6.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965,580.14 35.67 814,258.30 32.70 793,729.03 40.22 876,599.19 43.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07,032.56 100.00 2,489,987.06 100.00 1,973,579.49 100.00 1,993,847.90 100.00
近三年 及 一期末 , 发行人 所 有者权 益 合计分 别 为 1,993,847.90 万元 、
(1)股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 279,020.82 万元、279,020.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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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3,706.2452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2,727.0626 万元。上述注册变更情况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9
号),并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 703,791.03 万元、703,791.03 万
元、1,038,568.99 万元和 1,038,568.99 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系 2024 年 11 月向特定投资者增发新股后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4,777.96
万元所致。
(3)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123,524.02 万元、183,614.16 万
元、253,921.02 万元和 316,237.90 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要系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逐步发展,规模效应逐渐显现,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376,046.11 1,373,973.94 1,444,259.97 1,495,475.37
营业成本 251,311.73 1,004,098.89 1,072,343.66 1,137,757.63
管理费用 2,769.87 21,079.45 21,302.69 17,055.58
研发费用 498.18 6,371.05 7,876.01 6,208.12
财务费用 32,547.89 144,684.35 148,241.56 183,365.26
其他收益 1,719.78 10,728.58 9,630.73 8,389.46
营业利润 88,174.91 182,047.96 185,830.05 145,424.28
利润总额 90,322.82 199,806.21 189,810.68 142,352.98
净利润 81,144.23 168,705.90 156,316.10 118,06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8,827.34 58,781.98 65,474.32 50,891.6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495,475.37 万元、1,444,259.9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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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373,973.94 万元和 376,046.11 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1,137,757.63
万元、1,072,343.66 万元、1,004,098.89 万元和 251,311.73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
人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规模整体较为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142,352.98 万元、189,810.68 万
元 、 199,806.21 万 元 和 90,322.82 万 元 ,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8,063.15 万 元 、
元,增幅分别为 33.34%和 32.40%,2024 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 2023 年增
长 9,995.53 万元和 12,389.80 万元,增幅分别为 5.27%和 7.93%,主要原因为发
行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
新能源板块成本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数据,进而营业利润、净利润呈现稳步
提升态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8,389.46 万元、9,630.73 万元、
助收入构成。2023 年其他收益较 2022 年增加 1,241.27 万元,增幅为 14.80%;
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期间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管理费用 2,769.87 0.74 21,079.45 1.53 21,302.69 1.47 17,055.58 1.14
研发费用 498.18 0.13 6,371.05 0.46 7,876.01 0.55 6,208.12 0.42
财务费用 32,547.89 8.66 144,684.35 10.53 148,241.56 10.26 183,365.26 12.26
合计 35,815.93 9.52 172,134.85 12.53 177,420.26 12.28 206,628.96 13.8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3.8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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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营业利润受期间费用影响仍较大。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
用和财务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206,628.96 万元、
期间费用规模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4%、1.47%、
善,管理控制良好,管理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 183,365.26 万元、148,241.56 万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2,888.30 1,429,994.11 1,546,626.82 1,753,922.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422.23 882,551.56 1,002,106.47 1,021,085.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66.07 547,442.54 544,520.35 732,837.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9 1,258.63 170,166.04 152.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4,442.38 695,269.56 751,129.33 724,004.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429.49 -694,010.93 -580,963.29 -723,851.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45,604.33 3,268,923.29 3,494,854.53 4,339,915.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2,306.98 3,144,772.07 3,468,028.16 4,323,091.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297.34 124,151.22 26,826.37 16,823.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3,333.92 -22,417.17 -9,616.57 25,809.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456.43 103,873.61 113,490.18 87,680.8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4,790.36 81,456.43 103,873.61 113,490.18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电力及热力的销售收入。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32,837.29 万元、544,520.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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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入 分 别 为 1,753,922.88 万 元 、 1,546,626.82 万 元 、 1,429,994.11 万 元 和
性现金流入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运维及综合智慧能源领域收入减少的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性现金流出分别为 1,021,085.59 万元、1,002,106.47 万元、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23,851.76 万元、-
续为负,主要是企业作为国电投旗下定位于清洁能源的重点推动企业,近年来
致力于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风电、光伏领域项目建设投资较
多,导致投资现金流出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发行人风电、光伏项目后续收益实
现方式为并网发电收入,项目回收周期约为 6-15 年。上述项目建设有利于发行
人加强电力主业,进一步转型新能源电力企业,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823.77 万元、
源于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2023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10,002.60
万元,增幅为 59.46%,主要系 2023 年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2024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97,324.90 万元,增幅为 362.80%,主要系 2024
年度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77 0.54 0.63 0.68
速动比率(倍) 0.76 0.53 0.62 0.66
资产负债率(%) 69.00 69.99 74.29 72.12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14.76 14.02 15.18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69 4.33 3.4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68、0.63、0.54 和 0.77,速动
比率分别为 0.66、0.62、0.53 和 0.76,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电力行业特
性,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较低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流
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资产流动性管理持续优化。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 72.12%、74.29%、
债率的特点。
近三年,公司的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43、4.33 和 4.69,保持较
高水平。2023 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扭转原因为发行人聚焦发展主线,
推进新能源产业战略,新能源项目效益显现;坚持以电量、热量为生命线,强
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和对标管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增强存量项目盈
利能力,经营绩效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略低、但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公
司财务稳健,偿债能力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融资渠道畅通,
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营运能力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8 1.69 1.76
存货周转率(次/年) 44.98 52.62 33.5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17 0.19 0.22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76 次/年、1.69 次/年和 1.48 次/年,
呈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所致。
发行人存货以原材料为主,金额较小。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 0.22 次/年、0.19 次/年和 0.17 次/年。近
年来发行人处于火电向新能源的转型阶段,新建新能源项目较多,投资规模扩
大,整体的资产规模增长较快;随着新能源项目陆续投产,营业收入显著增长,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因而近年总资产周转率相对平稳。
(六)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按照“立足吉林、放眼全国”的战略布局,坚持“清洁低碳、改革创新、
效益优先、一流发展”的总基调,把新能源和供热作为战略的主攻方向,稳步拓
展省内、域外两个市场,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不动摇,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
集中精力,提质增效发展存量;量力而行,精准投资发展增量,高质量打造全
国性新能源发展平台、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平台、资本运作平台,建设资产优良、
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
源上市公司。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
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发行人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
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 1,444.11 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
装机 1,114.11 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 77.15%,发展项目已遍及 30 个省市自治
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 5 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煤电装机 330
万千瓦,占比 22.85%,均为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以热促电”作用发挥,提高
机组设备利用率;做强电站服务业,开展配售电业务,由单一的热电联产企业
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发行人未来具有较
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和类型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为 5,532,720.57 万元,有息债务
余额和类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4,632,625.45 83.73
公司债券 253,602.62 4.5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务融资工具 150,000.00 2.71
企业债券 - -
信托借款 - -
融资租赁 496,492.50 8.97
境外债券 - -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 -
其他有息负债 - -
合计 5,532,720.57 100.00
公司有息债务品种多样,融资渠道丰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渠道通畅。
银行借款是公司有息债务的主要类型,在有息债券总额中占比最高,发行人与
国内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单位:万元、%
可能影响本
序 非标融资 与发行 资金提供 次债券偿付
融资主体 借款余额 综合成本 偿付日
号 具体类型 人关系 方 顺序的重要
约定条款
吉电(潍坊)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惠雯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
吉电(潍坊)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投融资
海南州华清新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吉电(潍坊)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晶皓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炳阳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
献县阳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焦作吉电新能源有
限公司
石河子市佳雯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坤鸣光伏
发电有限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可能影响本
序 非标融资 与发行 资金提供 次债券偿付
融资主体 借款余额 综合成本 偿付日
号 具体类型 人关系 方 顺序的重要
约定条款
限公司
石河子市晶尚汇能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泰安吉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国投融资
延长群鑫工贸有限
公司
公司
国网国际
昌乐鸿光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淄博吉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石河子市嘉尚汇能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国网国际
张掖吉电能源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
枣庄吉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国网国际
甘肃瓜州协合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文安县集电科技有
限公司
深州市阳昭新能源
有限公司
国网国际
哈密远成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漯河吉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泰安吉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国网国际
昌乐兴鸿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潍坊吉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焦作吉电新能源有
限公司
滨州吉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滨州吉昭新能源有
限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可能影响本
序 非标融资 与发行 资金提供 次债券偿付
融资主体 借款余额 综合成本 偿付日
号 具体类型 人关系 方 顺序的重要
约定条款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
(二)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到期分布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536,882.15 536,882.15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64,645.09 307,338.50 201,403.10 136,635.51 2,243,150.96 3,153,173.16
应付债券 150,000.00 148,923.82 298,923.82
租赁负债 119,613.72 119,613.72
长期应付款
(有息部分)
合计 1,620,928.85 422,765.09 456,262.32 303,602.18 366,397.45 2,362,764.68 5,532,720.57
占比 29.30 7.64 8.25 5.49 6.62 42.71 100.00
(三)最近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金额 占比
信用 3,704,168.27 66.95
保证 - -
抵押 67,029.17 1.21
质押 1,761,523.13 31.84
合计 5,532,720.57 100.00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
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
益投资情况”之“(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深圳市吉电盈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潍坊捷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联营企业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巴彦淖尔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白山明珠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内蒙古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通辽吉电核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北京宝之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北京经开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澄城秦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澄城县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电投京粤(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甘肃绿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广西国电投博能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海南)电力集控运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山东)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天津)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山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新电智控(保定)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芜湖)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繁峙金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甘肃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综合能源供应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曲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山南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陕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德惠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惠民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垦利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临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彭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邳州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庆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上蔡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通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国能正阳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北洁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河北亮能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湖南五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靖宇宏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绿充(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南昌市新建区昌达电力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东泛能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山西中电神头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石家庄绿燃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苏州天河中电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五凌电力湖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新疆国电投鼎源售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延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云南翠源物资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柞水国电投发电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沈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合肥能源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五)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对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管理流程、
审批权限、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
实施机制。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
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
定的价格执行。遵循市场价格即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采用协议价即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按协议价定价的,公司需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
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
公司作为国电投下属公司,由于经营管理需要,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存在一定关联交易。
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发生额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发生额
工程款、设备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0,532.75
款、服务款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84,905.20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73,673.82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42,028.43
工程款、服务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17,117.93
款、修理费
工程款、设备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5,678.53
款、服务款
检修、委托运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15,543.53
行服务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燃料采购 12,474.26
工程款、设备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0,758.36
款、服务款
材料款、设备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1,484.79
款
工程款、设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39.72
款、服务款
工程款、服务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417.83
款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款 6,259.62
服务费、设备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5,396.08
款
技术服务费、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434.10
委托运行费
工程款、设备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3,409.80
款、服务款
工程款、设备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226.54
款、服务款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1,549.82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1,192.03
工程款、设备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1,109.08
款、服务款
服务款、材料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946.38
款
工程款、设备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893.00
款、服务款
服务款、运行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76.63
服务费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化费用 544.18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
服务款 478.38
司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397.28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款 306.06
国家电投集团山南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款 274.5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发生额
培训费、商品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73.02
款
材料款、工程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4.59
款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款 221.13
湖南五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款 199.56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费 204.51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服务款 174.50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款 169.81
广西国电投博能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116.51
服务费、燃料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80
款、培训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款 70.62
苏州天河中电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费 56.42
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款 39.79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款 36.00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费 35.25
河北亮能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32.93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服务款 32.62
国电投山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款 28.84
国电投新电智控(保定)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款 30.00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款 28.30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 26.42
中电合肥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费 21.54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服务费 19.81
国电投(山东)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费 17.20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试验检验费 15.49
潍坊捷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款 15.55
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费 13.00
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费 12.33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款 10.38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材料款 9.43
山东泛能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9.43
国家电投(芜湖)售电有限公司 服务款 7.19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款 6.6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 咨询费 6.50
云南翠源物资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款 6.00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售电有限公司 咨询费 5.66
五凌电力湖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服务款 5.2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发生额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服务费 5.13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款 3.43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 2.00
国电投(海南)电力集控运营有限公司 服务费 0.87
北京宝之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款 0.19
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发生额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劳务费、服务费 1,957.99
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费、劳务费 1,544.69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劳务收入 1,017.11
贵州省习水鼎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收入 3,834.2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商品销售收入 764.12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服务费 736.89
上海上电售电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收入 794.49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545.46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收入 342.64
巴彦淖尔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劳务费 318.99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服务费 309.43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收入 406.98
通辽吉电核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劳务费 264.74
国家电投集团曲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服务费 253.10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204.45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费 191.49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服务费 344.28
服务费、劳务
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 136.66
费、培训费
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收入 140.05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服务费 117.45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收入 104.84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绿证交易收入 46.48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收入 42.45
绿充(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收入 41.93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培训费 18.87
内蒙古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费 12.64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培训费 10.7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发生额
甘肃绿电电力运营有限公司 发电委托运行 6.71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服务费 0.17
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 培训费 0.12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运行维护 1.24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表: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合同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131.24 2017-08-17 2027-11-23 否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193.36 2017-08-17 2026-11-26 否
表: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国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表: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4,903.93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771.59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535.37
巴彦淖尔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354.32
通辽吉电核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293.49
国家电投集团曲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48.92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40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189.86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83.01
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 130.0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86.35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75.8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0.00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26.59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15.84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37
内蒙古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13.00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 11.74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4
预付账款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41.52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749.01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0.04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2.37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9.3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8.80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14.25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7.60
南昌市新建区昌达电力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0.40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0.20
其他应收款
内蒙古白音华铝电有限公司 148.46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16.95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7.32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1.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4,323.30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9,430.52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
司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03.97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0.50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14.05
表: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末
应付账款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名称 2024 年末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52.91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5,101.31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633.68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3,368.1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61.29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787.79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704.55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637.14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2,105.40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2,100.5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23.23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731.53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1,452.11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1,337.46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63.04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800.77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74.54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512.84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502.80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472.9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378.44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75.08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69.27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354.92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95.00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3.50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24.29
湖南五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2.76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94.11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180.00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74.50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26.16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17.83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7.80
苏州天河中电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8.80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8.00
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0.46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名称 2024 年末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33.00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 18.87
新疆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3.00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2.25
国电投(山东)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7.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 6.50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75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0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 2.98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1.04
国电投(海南)电力集控运营有限公司 0.87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0.50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0.08
其他应付款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008.90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28.82
深圳市吉电盈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830.50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1,215.69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206.18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52.35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581.61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17.5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316.75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85.84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95.65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 166.06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95.22
国家电投集团曲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62.91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57.8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6.43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52.77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52.70
湖南五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4.73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4.13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3.99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7.52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7.00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名称 2024 年末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4.00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10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46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4.79
上海国和吉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50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2.15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97
中电华创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1.80
国电投新电智控(保定)科技有限公司 1.44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0.64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0.22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03.76
长期应付款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129.00
九、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情况。
(三)重大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承诺事项。
十、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受限资产合计金额 1,074,902.69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
产、电费应收账款抵质押所形成,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505.53 保函保证金、复垦保证金
应收账款 580,137.53 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质押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固定资产 490,259.63 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质押借款
合计 1,074,902.69 -
表: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电费收费权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年
应收账款 受限
序号 贷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 抵押方式
受限金额 期限
电费收费
权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电费收费
权质押
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长春新发支行 权质押
吉林省吉电博阳智慧能源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公司 长春南湖大路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寿光市支行 权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权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权质押
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权质押
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西宁支行 权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西宁支行 权质押
海南州华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 电费收费
司 权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
电费收费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雁塔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应收账款
公司哈密广东路支行 质押
吉林省吉电迅坦智慧能源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 权质押
曲阳县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曲阳支行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权质押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收账款 受限
序号 贷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 抵押方式
受限金额 期限
公司松原分行营业部 权质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松原分行营业部 权质押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岱旭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风能有限公司 公司松原分行营业部 权质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城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松原分行营业部 权质押
中国工行银行长春南部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池州市欣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电费收费
司 权质押
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前郭尔罗 电费收费
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权质押
中国工商银行前郭尔罗 电费收费
斯蒙古族自治县支行 权质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赣江新区支行、 电费收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权质押
有限公司兴国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南宁分行 权质押
汪清吉电澎派智慧牧业有限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司 延边分行 权质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 权质押
前郭县富邦能源科技服务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 公司松原分行 权质押
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限公司 公司镇赉县支行 权质押
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15
限公司 公司镇赉县支行 权质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15
松原支行 权质押
大庆市合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15
司 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权质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哈尔滨香坊支行 权质押
固定资产
抵押、股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司 公司镇赉县支行
电费收费
权质押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收账款 受限
序号 贷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 抵押方式
受限金额 期限
固定资产
抵押、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镇赉县支行
电费收费
权质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抵
行 账款质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潍坊分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寿光市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镇赉县支行 权质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白城海明支行 权质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白城分行 权质押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长春分行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权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安庆分行 电费收费
宿松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 权质押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收账款 受限
序号 贷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 抵押方式
受限金额 期限
公司 厦门鹭江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合肥金鹰支行 权质押
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合肥金鹰支行 权质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费收费
林州支行 权质押
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权质押
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权质押
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权质押
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权质押
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权质押
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权质押
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权质押
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限公司 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权质押
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青阳县新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电费收费
司 权质押
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权质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电费收费
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权质押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 电费收费
公司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青阳县菖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电费收费
司 权质押
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青阳县新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电费收费
司 权质押
区支行
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司 公司仁化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 权质押
电费收费
权质押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应收账款 受限
序号 贷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 抵押方式
受限金额 期限
电费收费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 权质押
固定资产
汪清吉电中农智慧油脂有限公 中电投融合融资租赁有 抵押、电
司 限公司 费收费权
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西安曲江分行 权质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湛江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 权质押
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限公司 公司天津汉沽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康保县支行 权质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电费收费
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 权质押
合计 580,137.53
此外,发行人因关联担保产生的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出质股权标的企业,出质股权数额为 7,650.00 万元,股权份
额为 51.00%,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出质股权标的企业,出质股权数额为 7,650.00 万元,股
权份额为 51.00%,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县支行。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报告期内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情况
评级时间 主体评级 评级展望 评级机构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本期债券债项无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主承销商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
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等官
方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均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均不存在诉讼中的重大法
律纠纷,均无重大经营异常信息。
(一)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
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 1,177.59 亿元,
已用授信额度为 543.72 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 633.87 亿元,公司授信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银行 授信总额 已用额度 未用额度
合计 1,177.59 543.72 633.87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结清贷款
中存在不良和关注类笔数共两笔,具体信息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违约记录
借款银行 金额(万元) 存续情况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 33,845.40 已结清
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 234.14 已结清
发行人 2011 年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后由于系统升级过程
中出现故障,导致发行人生成贷款利息欠息记录,实际不存在违约行为。
发行人 2015 年与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计
划,后由于该银行系统升级,还款计划需隔日生效,因此在发行人已足额存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息的情况下造成逾期。
上述两笔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均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且借款银行已出具相
关说明。发行人实际征信情况良好,无实质债务违约记录。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未曾发生债务违约行为。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32笔,
金额合计179.12亿元,发行公司债3笔,金额合计25.00亿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
署日,发行人存续债券5笔,存续金额合计40.00亿元。详情如下:
单位:亿元、%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 到期 债券 发行 发行 存续及偿
债券简称 余额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日期 日期 期限 规模 利率 还情况
MTN1 发行
非公
PPN001
行
SCP001 发行
SCP001 发行
SCP001 发行
SCP002 发行
SCP003 发行
SCP004 发行
SCP001 发行
SCP002 发行
SCP001 发行
SCP002 发行
SCP003 发行
SCP004 发行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 到期 债券 发行 发行 存续及偿
债券简称 余额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日期 日期 期限 规模 利率 还情况
SCP005 发行
SCP006 发行
SCP007 发行
SCP008 发行
SCP001 发行
SCP002 发行
SCP003 发行
SCP001 发行
SCP001 公开
(资产担保碳 发行
中和)
SCP002 发行
公开
发行
(可持续挂钩)
SCP003 发行
SCP001 发行
SCP002 发行
SCP003 发行
公开
发行
新)
SCP004 发行
SCP005 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 179.12 - 15.00 -
公开
发行
公开
发行
GCKV01 发行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 到期 债券 发行 发行 存续及偿
债券简称 余额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日期 日期 期限 规模 利率 还情况
公司债小计 - - - - - - 25.00 - 25.00 -
合计 - - - - - - 204.12 - 40.0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经营正常,已发行的公司
债券或其他债务均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注册/备案尚未
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获取批 批文额
注册批文 债券产品类型 剩余额度 批文到期日
文场所 度
科技创新
证监许可20241329 号 深交所 30.00 30.00 2026-09-25
公司债
合计 30.00 30.00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存续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
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 发行 发行 发行 回售 到期 债券 发行 发行
债券简称 余额
号 场所 方式 日期 日期 日期 期限 规模 利率
公开
发行
公开
发行
公开
发行
公司债小计 - - - - - - 25.00 - 25.00
公开
发行
(可持续挂钩)
MTN001(两新) 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 15.00 - 15.00
合计 - - - - - - 40.00 - 40.0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情况。
(七)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
产的比例
本期10亿元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余额合计35.00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25年3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七节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拟不采用第三方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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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的分析是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执行。
下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
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应缴纳的
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据 36 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 36 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
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
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
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
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我国境
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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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期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尚无明确规定应对其征
收印花税。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
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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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
《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
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
范偿债风险。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一)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公开披露而尚未披露
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报告与发行人、各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事项发生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
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三)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
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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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会、债券持有
人会议、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间
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
外宣传、报告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四)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商业秘密或者具有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
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信息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
由和期限: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
不超过 2 个月。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
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
职保障
(一)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由公司资本部、计财部、物资部、办公室有关工
作人员组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指
定联系人,负责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资本部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指定责任
部门,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派出监管机构报送、报备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刘爽先生担任。
对未按规定确定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视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
披露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职情况、变更原因、相关决策情况、新任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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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
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
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公司应当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
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
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
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无法保证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企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
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四)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
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临时公告文稿由信息披露工作小组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在公司法律顾
问的协助下负责草拟,临时公告应当及时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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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需经公司董事会和/
或股东会批准的事项,还应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和/或
股东会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信息披露。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或交易、转让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
告,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有关责任人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二)有关责任人将信息披露文件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审核后,必要时,提交董事长进行审核;
(三)债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等需要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批准对外报出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当地
证监局(如有要求),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下属子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事项属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所规定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或该事项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债
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产生较大影响,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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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进行报告,公司应当按照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下属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下属子公
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六、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
方式如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爽
电话:0431-81150932
传真:0431-81150997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本期债券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
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
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约定于每个年度结束 4 个月内,披露公司债券的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人约定于每个
半年度结束 2 个月内,披露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
七、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
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
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
行职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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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
变更;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
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
重失信行为;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
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
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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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发行人也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八、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一)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
度报告;
(三)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发行人,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
公司财务报表。
九、本息兑付事项披露
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等特殊条款的,发行
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相关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本金、利息兑
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本息未能兑付的公告。发行人、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发行
人财务信息、违约事项、涉诉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处置进展及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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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
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
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为保证
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公司设立了具体偿债计划和相应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至 2028 年每年的 7 月 1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支付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8 年 7 月 15 日。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
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95,475.37 万元、1,444,259.97 万元、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118,063.15 万 元 、 156,316.10 万 元 、
未来随着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业绩有望保持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有
望进一步增强,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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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32,837.29 万元、
持续大额净流入。公司较强的经营获现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有力支
撑。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
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
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
的制度基础。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
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流
动资产余额为 1,603,290.32 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 1,579,194.89 万元,
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保持较好水平,为发行人稳定的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 1,177.59 亿元,
已用授信额度为 543.72 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 633.87 亿元。一旦在本期债券兑
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将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体的货币资金等。
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 20 个交易日货币资
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5 个交易
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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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诺:
(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
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
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
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
要求。
(3)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
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 1
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 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 5 个交易日
归集偿债资金的 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
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
措施,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
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二)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
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承诺”第 2 条第(2)款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
本期债券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
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
和解:
(1)在 30 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 15 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
款的方案,并于 30 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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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
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发行人的违约事件发生,受托
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具体内容请参照本募集说明
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之“七、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受托管理人
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职
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包括但不
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
为,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
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全文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
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
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
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
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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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
义务,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为“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次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
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次债券募集
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
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
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
持有本次债券,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的,视
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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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决议对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
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
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发行人
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
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
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
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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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
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
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c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 会议的召集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
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
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
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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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
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
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
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
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
相关工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
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
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 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
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
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
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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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议案。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
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
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
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
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
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
有人意见行事。
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
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
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
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
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
第三节 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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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
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
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
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
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
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
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会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
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
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
告。
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
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
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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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
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
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
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
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
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
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
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
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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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
实可行的决议等。
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
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
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
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
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
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
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
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
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
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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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
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
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
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
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
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
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
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
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
公告。
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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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
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
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
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债券应付
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
值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
接实现本款第 a 至 e 项目的;
g.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
定;
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
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
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
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
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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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
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
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
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
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
序。
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
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与发行人有关联
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
开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
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
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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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
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
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债权
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次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
管理人不得拒绝。
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
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
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
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
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
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
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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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
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相
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应由债券持有人进行
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
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
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
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
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
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
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
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
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一节 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
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
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
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
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
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
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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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
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 简化程序
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
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
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
一步予以明确的;
e. 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 4.3.2 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
计算)】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
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
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
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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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
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
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
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
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
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
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提交发行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数。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
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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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邮编:200041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陈孚、张前程
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聘担任本次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国泰海通证券持有发行人股份未达到 5%,不存在重
大利害关系。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
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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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受托管理人接受全体
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或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
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
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依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
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
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
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
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
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
意并接受《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第三条 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
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受
托管理人。
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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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划转。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发行人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
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
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
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
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
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其他特定项目的,发行人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每月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
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
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其他特定项目的,发行人还应当每月向受托管理人提供项目进度的相关资料
(如项目进度证明、现场项目建设照片等),并说明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
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
进度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进度
与约定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对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产生实质影响的,
发行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每月说明募投项目收益与来源、
项目收益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相关资产或收益是否存在受限及其他可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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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项目运营收益实现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
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
行职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
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
变更;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
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
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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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
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
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发行人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
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十五)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八)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九)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
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配合受托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
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
务的,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
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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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经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应提供
关于尚未注销的自持债券数量(如适用)的证明文件。
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
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安排。
(一)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
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
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
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托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
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为: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体的货币资金等。
在本次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 20 个交易日货币资
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20%;在本次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 5 个交易
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 50%。
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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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
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
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
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
要求。
(3)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
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 1
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 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 5 个交易日
归集偿债资金的 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
法满足本次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
措施,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
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二)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
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承诺”第 2 条第(2)款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
本次债券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
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
和解:
(1)在 30 自然日内为本次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 15 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次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
款的方案,并于 30 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依法向法定机关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
人应当配合,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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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
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本次债券的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
(一)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二)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三)由增信主体(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四)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
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并
提供必要的协助。
与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
说明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
分,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聘
请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
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于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相关承诺和义务,切实保护持有人权益。
协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
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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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
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牌转让。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
理人。
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
用。
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
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应由债券持有人进行垫
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
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第四条 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
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有权按照每月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
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
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受托管理人应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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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主体
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二)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每季度调取发行人、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四)每年对发行人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五)每年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六)每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七)每月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主体的
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八)每月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
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主体进
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息偿付进行监督,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监督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
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
路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
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
和纠正。
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
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应当每月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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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
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
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
特定项目的,受托管理人还应当每月核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
进度相匹配,项目运营效益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
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
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产生收益是否符合预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
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事项。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受托管理人
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对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
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
程,并核查发行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发行人进行整
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证监会、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
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要求发行人或者
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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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
人利益。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
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督
促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
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投资者保护
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
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由全体
债券持有人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同时发行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
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于二十个交易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受托管
理人应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能按期兑
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
息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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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
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
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
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产生的
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权
益。
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
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次债券债权
债务关系终止后二十年。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募集说明书存在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在本处约定相应
的履约保障机制。
发行人履行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关约定的保障机制内容详见 3.11 约定。
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方一致同意,受托管理人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收取报酬,受托管理费具体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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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和方式于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
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
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
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2)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或提起、参加民
事诉讼(仲裁)或者清算程序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
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3)因发行人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
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应在发行人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时,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
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等,以下
简称“诉讼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诉讼费用由债券持有人
按照以下规定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1)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债
券持有人汇入的,因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
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2)受托管理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
(如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
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
用的,受托管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
司法程序的责任。
(3)尽管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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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同意受托管理
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告。
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
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
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九)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
应对措施。
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四)出现第 3.7 条第(一)项至第(二十四)项等情形的;
(五)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
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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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二)受托管理人作为自行销售公司债券发行人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一)双方存在股权关系,或双方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
(二)在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10.2 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
受托管理人正在为发行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且该金融服务的提供将影响或极
大可能地影响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行事的立场;
(三)在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10.2 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
受托管理人系该期债券的持有人;
(四)在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10.2 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
受托管理人已经成为发行人的债权人,且发行人对该项债务违约存在较大可能
性,上述债权不包括 6.3 条第(三)项中约定的因持有本次债券份额而产生债
权;
(五)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六)上述条款未列明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影响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
最大利益行事之公正性的情形。
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信息隔离管理要求,
通过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和投资决策等方面独立运
作、分开管理、相互隔离等措施,防范发生与《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
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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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潜在利益冲突情形,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既定流程论证利益冲突情况
并提出解决方案。确认发生利益冲突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
突。披露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
等措施。发行人发现与受托管理人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
理人。
(一)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在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
的方式将冲突情况通知对方,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将上述利益冲突事宜及时
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该方应对此损失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利益冲突短期无法得以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完
成受托管理人变更的事宜;
(三)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与机
构报告上述情况。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四)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
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或者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履行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
起,新任受托管理人承接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受托管理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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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向协会报告。
毕工作移交手续。
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义务履行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
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一)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
(二)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
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
确;
(一)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二)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
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三)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
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
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
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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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受托管理协议》
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一)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次债
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
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主体或其
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当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时,本次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原约定
各给付日起 90 个自然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全额履行或协调其他主
体全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除补偿机制(如有)外的责任。
(二)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
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三)本次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
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
期足额偿付的。
(四)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有人
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五)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
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六)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
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一)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二)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
以依法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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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四)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交易所。
(一)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
有人;
(二)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次债券本金利息的义务,与发行人谈判,促使
发行人偿还本次债券本金利息;
(三)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有权依法提起诉前
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依法提起诉讼(仲裁);
(五)在发行人进行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根据债券
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一)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次债券构成第 10.2 条第六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
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逾期利息。本次债券构成第 10.2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六项、第七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债券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根
据逾期天数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按照该未
付利息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
(3)提前清偿。发行人出现未按期偿付本次债券利息、回售、赎回、分期
偿还款项,但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或持有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当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有权要求
提前清偿情形,且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同
意给予发行人自持有人会议决议日生效起___90___自然日的宽限期。
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消除负面情形或经持有人会议豁免触发提前清偿义务
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提前清偿责任。
(二)若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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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次债券管理之目的,从事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该行为产生的任何
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损害、合理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含
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但
若该行为因受托管理人的重大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
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在赔偿之列。发行人在本款项下的义务在
《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若因受托管理人的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而
导致发行人提出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或产生损害、支出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
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受托管理人应负责赔
偿并使其免受损失。受托管理人在本款项下的义务在《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后
仍然有效。
(三)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
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法律)并依其解释。
限于违约、侵权等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受托
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等)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均应提交发行人
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
有约束力。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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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生效。
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债券
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理人或本次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情形的,《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适用于分期发行的每一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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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发行有关机构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玉峰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联系人 张学超
联系电话 0431-81150865
传真 0431-81150997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 李玉贤、陈孚、张前程、叶楚婕、李赫
联系电话 021-38031977
传真 021-3867066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住所
B7 栋 401
联系人 王新亮、刘禹良
联系电话 010-56839491
传真 010-57615902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 盖业昆、青煦涵
联系电话 010-56051902
传真 010-56160130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晟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系人 刘雨晴、徐似锦、周慧敏、郑云灿
联系电话 010-80927351
传真 010-80929025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人 徐杰、陈毅静、陈昱涵
联系电话 021-38565494
传真 021-38565900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联系人 邱源、孙钦璐、曹佳琳
联系电话 010-88013859
传真 010-88085373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楠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联系人 彭亚峰、李桦林
联系电话 010-66091188
传真 0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国海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联系人 汪文锋、刘臻
联系电话 010-62167760
传真 0571-88216999
(六)本次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长 沙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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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947
邮政编码 518000
(七)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 汪有为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 51800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总股份均未达到 5%,不存在重
大利害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
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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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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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对应文件,具体如下: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规则》;
二、查阅地点
名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玉峰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联系人 张学超
联系电话 0431-81150865
传真 0431-81150997
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健
联系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人 李玉贤、陈孚、张前程、叶楚婕、李赫
联系电话 021-38031977
传真 021-38670666
本次债券发行期间,每日 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投资
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
本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