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 华联控股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0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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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编号:2025-005);
详见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414,98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57%,最高成交价为 3.7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8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50,06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本次回购
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
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
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
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增减变动                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流通股       2,667,742     0.18%                   2,667,742     0.1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81,266,283   99.82%                1,481,266,283   99.82%
其中: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总股本         1,483,934,025   100.00%               1,483,934,025   100.00%
  注: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414,980 股份虽系无限售流通股,但实际须在本公告
披露后十二个月内予以锁定。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
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
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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