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3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持有公司股份 9,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自身资金需要,碧水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85,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若在上述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
动事项,该部分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碧水源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600,000股
持股比例 12.2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6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85,189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85,189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自身资金需要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碧水源关于持有的股份有关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
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和本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中写明
的各项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
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
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五、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
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 3 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
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结
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实际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碧水源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